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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醫科大學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3-05-22 17:58:0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安徽醫科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安徽醫科大學(國標代碼:10366),簡稱安醫大;英文譯名為Anhui Medical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AHMU。
  第三條  安徽醫科大學是安徽省第一所高等醫科院校,是安徽省屬重點大學,是教育部、國家衛健委和安徽省共建高校,是安徽省第一批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學和第一批綜合改革試點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安徽醫科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本科辦學地址分為:梅山路校區、翡翠路校區和東校區。梅山路校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號,郵編:230032;翡翠路校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翡翠路15號,郵編:230601;東校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唐河路(原玉皇山路),郵編230012。
  第六條  安徽醫科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麵貫徹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德、智、體、美、勞全麵衡量,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安徽醫科大學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對普通高考的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統一領導。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工作指導組,現場指導具體錄取工作。
  第八條  安徽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安徽醫科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安徽醫科大學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自身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等因素,擬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報安徽省教育廳審批。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安徽醫科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受安徽省教育廳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最新文件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執行,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項基本要求”和“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
  第十三條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進檔。
  第十四條  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誌願院校投檔原則錄取。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嚴格按照考生報考學校誌願先後錄取,即先錄取第一誌願考生,如第一誌願不滿時,再考慮第二誌願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五條  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錄取規則。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工作分別按照各自省(直轄市、自治區)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相關文件執行。非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含政策加分)”的方式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誌願級差。專業錄取時采用高考排序成績,無排序成績的省份,按照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數學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為:語文、外語、數學。
  第十六條  對所報專業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隨機調劑至有空缺計劃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政策允許專業組內調劑的,我校對所報專業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專業組內隨機調劑至有空缺計劃的專業。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政策不允許專業調劑的則不予調劑。
  第十七條  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必測科目等有報考等級要求的,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關報考等級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不限考生外語語種,但新生入學後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九條  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等有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  我校臨床醫學“5+3”一體化(不含兒科學方向)、臨床醫學(五年製)、麻醉學和康複治療學專業新生將隨機分配至第一臨床醫學院和第二臨床醫學院。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假借我校名義開展招生培訓、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未經過各省級招生部門提供電子檔案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三條  學費標準:按照皖發改價費〔2021〕348號文件和皖發改價費函〔2021〕221號文件標準收費。收費標準如有變更,按安徽省物價主管部門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我校不斷完善學生資助政策,堅持以學生中心,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求學圓夢保駕護航。在構建“獎、助、勤、免、補、貸、償、減”資助體係的基礎上,注重物質保障基礎上加強發展引領,建立了以國家資助、學校獎助、社會捐助、學生自助“四位一體”的發展型資助體係(國家資助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基層就業補償、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等;學校獎助包括學校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及各類補助等;社會捐助包括各類獎助學金;學生自助包括勤工助學等),全麵發揮學生資助工作“助困”+“育人”的雙重作用,適應新時代資助工作的新規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提交個人申請、班級民主評議、學院、學校審批等方式申請各類資助項目,同時學校在新生入學報到時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綠色通道,確保每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zs.ahmu.edu.cn;谘詢電話:0551-65167746;招生辦E-mail:ahmuzsb@ahmu.edu.cn;微信公眾號:安徽醫科大學招生辦。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安徽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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