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有關高職院校: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麵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及我省實施辦法,根據《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教育部辦公廳等六部門關於做好2020年高職擴招專項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2020〕2號)和《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高職院校麵向社會人員擴招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為持續提升我省教師學曆層次和專業素質能力,現就做好小學、幼兒園教師接受普通專科學曆教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
我省具有高中或中專學曆的小學、幼兒園(含民辦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以及中專學曆學前教育專業待就業畢業生均可報考。
二、招生院校、專業和計劃
招生院校為獨立設置並開設有學前教育、小學教育等相關專業的高職院校,尤其是師範類院校。各校均須進一步挖掘辦學潛力,根據學校辦學資源和屬地學齡前教育及小學教育師資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師範類專業及招生計劃。主動摸排生源狀況,加強政策宣傳。具備招生資格的院校及專業見附件。
招生專業以小學教育、學前教育等專業為主,院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早期教育、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等專業招生計劃。學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招生計劃單列,招生院校根據自身辦學條件、所處地域和生源實際自行申報。教育廳將在2020年已經下達且未完成的計劃總量內,統籌安排招生計劃並向社會公布。
三、招生章程
招生院校結合本校招生實際,科學製定招生章程,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招生章程中須明確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報考條件、辦學層次、考試科目、考試時間、考試地點、錄取規則、授課形式、教學總課時、學費標準、學籍管理、聯係電話以及其他須知等。招生院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須報省教育廳高教處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並備案後方可公布執行。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在報考前應詳盡閱讀院校招生章程。
四、招生錄取
1.各市教育局應主動摸排屬地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情況,加強政策宣傳,並積極主動對接招生院校。各小學、幼兒園按照招生條件推薦所在學校符合條件的教師報考,報當地縣(市、區)教育局進行資格審核。中專學曆學前教育專業待就業畢業生由招生院校負責資格審核。
2.資格審核合格的考生須參加2020年高職院校麵向社會人員擴招報名,具體辦法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擴招報名相關文件執行。
3.在職教師憑審查合格的資格審查表,持身份證、高中或中專畢業(學曆)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到招生院校進行確認;中專學曆學前教育專業待就業畢業生持身份證、中專畢業(學曆)證書到招生院校進行確認,確認方式及時間以招生院校章程公布為準。
4. 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需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文化素質測試和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在職教師可免予文化素質測試。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並確定錄取名單,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經審核後辦理相關手續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教學方式
1.錄取院校負責教學實施與教學管理,由各市、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相關的管理工作。
2.實行彈性學製和靈活多樣的教學形式。
3.人才培養方案由錄取院校按照小學、幼兒園教師培養目標組織製定,並針對學員的類別與特點,采取靈活的授課方式,注重分類實施,既要保證學習質量,又要妥善解決工學矛盾。
六、工作要求
1.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小學、幼兒園教師學曆提升作為深化教師教育改革和加強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通過實施小學、幼兒園教師學曆提升計劃,持續提升區域內學前教育與小學教育教師學曆層次及師德師風等綜合素質。要積極廣泛宣傳,層層動員,確保符合條件的教師按要求參加學曆提升。
2.各地各校應大力支持參加高職擴招並被錄取的學員參加學習,保證學習期間待遇不變。
3.按照崗位勝任力的要求,對於學曆達不到崗位需求的教師,將逐步從教師崗位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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