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日前發布《關於北京市民辦高校2012年秋季招生政策的通告》,公布了北京地區2012年具有招生資格的15所民辦普通高校名單和具有招生資格的67所民辦非學曆高等教育機構名單共82所。
北京地區現有民辦普通高校15所,其中北京城市學院為本科院校(兼有高職教育、研究生教育招生資格);北京北大方正軟件技術學院、北京經貿職業學院、北京經濟技術職業學院、北京彙佳職業學院、北京科技經營管理學院、北京吉利大學、北京科技職業學院、北京培黎職業學院、北京新圓明職業學院等9所學校為專科層次高等職業學院;首都師範大學科德學院、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北京郵電大學世紀學院、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中瑞酒店管理學院等5所學校為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
北京市教委要求,民辦普通高校普通本、專科教育的招生,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管理規定,一律納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招生體製內管理。除北京彙佳職業學院和北京北大方正軟件技術學院、北京培黎職業學院部分專業經過批準實行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試點外,其餘民辦普通高校均無學校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曆教育自主招生。民辦非學曆高等教育機構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等文化教育培訓、職業培訓為教學內容。
民辦普通高校在國家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非學曆教育學生,在辦理入學手續前,必須向學生或家長公示收費項目、標準和退費辦法,並與學生簽署退費協議。民辦非學曆高等教育機構招收參加自學考試助學的學生,隻有參加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合格,方可取得加蓋主考普通高校及自學考試辦公室印章的國家承認的學曆文憑。學校開展辦學活動所使用的名稱必須與《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上核準的名稱一致。民辦高校的招生簡章應載明學校名稱、辦學性質、辦學地點、招生專業、錄取標準、取證方式、證書名稱、證書性質、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等,內容必須真實、準確,不得含糊其詞、誤導求學者。招生簡章和廣告應報審批機關備案,學校以各種形式(含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向社會發布的招生簡章或廣告的內容應與報審批機關備案的內容一致。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經本站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來源為其他媒體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站轉載出於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讚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