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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國語大學2017年“一帶一路”外語專業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2017-03-27 15:04:00

為服務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目標,培養高端外語人才,深入開展國別和區域研究,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校決定針對“一帶一路”外語專業實施綜合評價招生,在錄取階段依據考生的高考和我校組織的外國語言文化能力測試(以下簡稱“能力測試”)兩方麵的成績錄取考生。

  一、領導機構

  我校綜合評價招生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由招生辦公室組織和實施。

  二、招生專業、計劃、省份

  1. 共22個專業:俄語、葡萄牙語、阿拉伯語、意大利語、匈牙利語、捷克語、瑞典語、荷蘭語、芬蘭語、塞爾維亞語、保加利亞語、立陶宛語、希臘語、朝鮮語、朝鮮語(商務)、老撾語、波斯語、泰語、緬甸語、印尼語、豪薩語、菲律賓語。

  2. 以上專業列在各省提前批次,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辦發布為準,考生按招生計劃填報相應高考誌願。

  3. 本年度綜合評價招生實施省份為:北京、河北、山西、山東、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陝西、福建、廣東、重慶和天津等20省市。在天津、山西、內蒙古、重慶、陝西僅招收文科生。在浙江不分文理,考生選考科目要求如下:葡萄牙語專業的選考科目範圍是曆史、地理、物理;其他專業的選考科目範圍不限。學校對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即文科要求曆史為A,其他為B,理科要求物理為A,其他為B。

  三、報名條件

  考生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堅定的愛國主義信念,品學兼優、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2.高三第一學期期末成績在年級同科類排名前10%以內,並且語文和外語成績均在同科類排名的前5%以內(省級示範校和我校認可的優質生源校可適當放寬排名限製);

  3.外語學習能力突出,具有濃厚的外語學習興趣;對國別區域和國際政治、經濟、文化發展趨勢有濃厚興趣;

  4.高中階段體能測試合格;

  5.符合《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的高考報名條件。

  此外,我校鼓勵複語考生報考。複語考生指除熟練掌握英語外,還熟練掌握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和朝鮮語其中一種。複語考生必須申請我校組織的複語測試。在填報高考誌願時,英俄複語的考生不得報考俄語專業,英朝複語的考生不得報考朝鮮語專業。申請複語考試的考生應提供由所在學校出具的複語學習證明或考試等級證明。德語、法語和西班牙語的複語考生須達到《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框架》B1級(德語複語考生也可以達到DSD1級),日語複語考生達到專業二級,朝鮮語複語考生達到TOPIC3級,俄語複語考生達到專業二級。

  四、報名

  1.3月20日12:00至4月20日24:00,考生登錄我校本科招生網網上報名係統(https://joinus.bfsu.edu.cn/)進行報名。考生在報名係統裏填寫和上傳各類信息,無需郵寄紙質材料。身份證、學校推薦信(從報名係統打印)和複語考生的等級證書原件,以及其他證書的複印件請在到校參加能力測試時隨身攜帶以備查驗。

  2.中學所學語種(應與高考報名所選語種一致)為法語或俄語的考生在能力測試中使用法語或俄語測試,其他語種考生一律使用英語測試。

  3.中學在填寫推薦信之前,應將推薦考生的所有課程成績、模擬考試成績及排名、參加北外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資格等信息在校內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填寫推薦意見。

  五、初審

  1.報名結束後,我校將成立專家組對報名材料進行初審以確定參加能力測試人選。

  初審結果分為通過和未通過二檔。

  2.學校初審結果公布時間為5月底,並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考生可在報名係統查詢初審結果。

  六、能力測試

  1.初審結果為“通過”的考生需在報名係統確認並到我校參加能力測試。

  2.能力測試形式為麵試,滿分50分,包括外語口試(滿分25分)和中文麵試(滿分25分)。能力測試成績由上述兩部分相加而成。外語口試包括口試以及其他一種外語的模仿。中文麵試包括無領導小組討論和單獨麵試。

  3.複語考生必須參加複語測試,考試時應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複語學習證明或考試等級證明。複語測試(滿分5分)為口試。複語測試成績達到3分的作為附加分計入能力測試成績;否則不計入,同時取消其複語資格,但保留其作為非複語考生的資格。

  4.能力測試的時間為2017年6月18日(考生應於17日來校報到),測試地點為北京外國語大學,具體詳情另行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

  七、確定能力測試結果

  1.能力測試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等:

  能力測試總分達到30分且外語口試和中文麵試成績均達到15分的考生為合格。

  達不到上述標準的考生為不合格。

  2.能力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公示合格後,有資格填報我校綜合評價招生提前批誌願。凡未參加我校能力測試、測試不合格以及公示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備資格填報我校綜合評價招生提前批誌願,我校將不予錄取。

  八、綜合評價成績算法

  能力測試結果合格的考生,其綜合評價成績為考生的高考(實考分)、能力測試兩個方麵的成績以當地高考成績滿分值按7:3的比例加總。

  九、填報誌願

  公示合格的考生根據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填報提前批次高考誌願。

  十、錄取規則

  1.錄取程序開始後,由各省級招辦將符合我校規定條件並且報考我校的入選考生進行投檔。

  2.我校依據綜合評價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綜合評價成績相同的,依次錄取能力測試外語口試、能力測試中文麵試和高考成績高的考生。

  3.未被錄取者,不影響考生第一批次及後續批次的錄取。

  十一、監督機製

  1.學校將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選拔程序,加強過程管理,公示相關信息。能力測試過程將全程錄像。

  2.北京外國語大學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接受投訴。招生監督電話:010-88816259。

  3.初審通過名單、入選名單、錄取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http://joinus.bfsu.edu.cn)進行公示。

  4.綜合評價招生具有和高考相同的嚴肅性。考生應如實申報有關材料,有關中學應嚴格組織推薦工作。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在高校考試招生中“存在違規承諾及操作、虛報或偽造、編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對違規的考生和相關人員,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予以嚴肅處理。

  十二、我校綜合評價招生的報名及測試不收取任何費用。考生因家庭經濟原因參加能力測試存在困難的,可以向我校申請資助。

  十三、我校未組織任何有關綜合評價招生的培訓,也未委托其他機構或者個人開展綜合評價招生的培訓和報名等工作。綜合評價招生的有關信息均以我校本科招生網發布的信息為準。

  十四、本招生簡章經北京外國語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通過,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教育部公布新的政策,本方案將按最新政策做相應調整。

  十五、聯係方式

  聯係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三環北路2號,北京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89

  聯係電話:010-88816254,88816481

  傳真:010-88810273

  電子郵箱:bwzsb@bfsu.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joinus.bfsu.edu.cn

北京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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