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教委印發《北京高等學校學生公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規定,高校學生公寓應實施封閉管理,禁止外來人員留宿;在校內可提供住宿條件的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學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提出,高校學生公寓應實施封閉管理,公寓樓內設立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禁止外來人員留宿;嚴格落實會客登記、晚歸學生登記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記等製度,值班記錄要完整。各項管理製度應在公寓樓內顯著位置公示。
高校應切實加強對校外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在校內可提供住宿條件的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學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對因特殊情況需在校外住宿的學生,應征得學校相關管理部門同意並履行備案登記手續,加強日常信息溝通,確保信息暢通,嚴格日常教育管理。
《辦法》明確,高校學生公寓內嚴禁使用危害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的電器;嚴禁使用燃氣爐、酒精爐、蠟燭等明火器具;嚴禁違規使用大功率、高發熱電器;嚴禁使用變壓器插座;嚴禁私自在公寓內接入電線、網線、違規充電、私設燈頭;嚴禁在蚊帳內點燭設燈;嚴禁擅自挪動消防器材;嚴禁在學生公寓樓內做實驗;嚴禁吸煙,並在公寓區內張貼或懸掛醒目的禁煙標識和禁煙監督舉報電話;嚴禁焚燒物品;嚴禁飼養寵物;禁止使用其他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的設備。
《辦法》還強調,住宿費應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辦理退宿後,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時間,合理結算清退,或按有關高校住宿費管理規定執行。
學生公寓為方便學生生活提供的服務設施設備及服務項目,需收取服務性收費的,應遵循學生自願原則並符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據實核算,合理收費,不得將服務性收費與學費、住宿費合並統一收取。除法律法規授權外,不得對學生隨意設置罰款(扣款)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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