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本科招生章程(2021年)
2021年5月7日校長辦公會批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範學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和商務部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首批“雙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注冊及辦學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10號,學校代碼為10036。英文譯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簡稱UIBE)。
第三條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創建於1951年。1953年至1999年,由原外經貿部管轄。2000年6月,原中國金融學院與原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合並成立新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劃歸教育部主管。
第四條 學校憑借鮮明的學科特色和專業優勢,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行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決策、招生就業處具體執行的三級管理模式,重大事項經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審定。
第六條 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章製度;
2.製定和完善學校本科招生章程和製度,向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彙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並執行相關決議;
3.收集、統計本科生招生重要事項決策所需信息,擬出本科生招生各項工作方案;
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製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5.協調學校各職能部門、各學院和各招生工作組,牽頭完成學校本科招生宣傳工作的組織實施,全麵、客觀地向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宣傳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6.建立定期向培養單位和相關部門通報招生信息的反饋機製;做好信息及時發布、公開公示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7.組織實施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學校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及對已錄取新生的入學複查工作;
8.承擔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委托的評卷等工作,支持招生方麵的其他工作;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並給予答複。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數量、生源質量以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執行情況、學生就業情況,科學合理編製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校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招生就業處落實”的工作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錄取。
第九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不超過120%,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十條 經教育部審核,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少量計劃,用於均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國家政策要求及優質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勞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類型包括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外語類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國家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協作計劃(民考漢)、港澳台聯招、香港文憑考招生、澳門保送生、台灣免試生等。
第十三條 學校除英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日語、阿拉伯語、俄語、葡萄牙語、朝鮮語、希臘語、波斯語、越南語語言類專業隻招英語考生外,其他所有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學校不單獨為高中階段學習非英語語種學生開設英語課程,要求該類學生在校期間取得學校規定的英語學分,並達到學校在其他方麵的英語學習和技能要求。
第十四條 投檔錄取時,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隻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最高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第十五條 確定錄取專業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誌願,按照分數優先原則,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至專業,不設專業誌願級差(浙江、內蒙古等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除外)。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依次進行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達到學校錄取控製分數線且符合錄取條件,但未達到所填報專業的錄取分數,凡服從調劑者將被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在非平行投檔省份第一誌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誌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平行誌願投檔省份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征集誌願錄取,經征集誌願仍未完成的剩餘計劃將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往屆生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對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相關規定
1.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即投檔考生按計劃數1:1的數額內,按專業誌願順序依高考總分排序錄取,如有退檔則順延錄取。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須滿足學校2021年相應專業對選考科目範圍的要求。
第十九條 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學校當年的招生簡章執行。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轉專業政策根據教育部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錄取時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複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新生,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2021年學費為外國語言類專業本科生6000元/生·學年,其它專業本科生5000元/生·學年。學校根據住宿條件收取不同標準住宿費,男生宿舍住宿費750元/生·學年,女生宿舍住宿費9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綜合獎學金以及各類單項獎學金,獲獎比例最高可達45%,獎學金額度最高可達20000元/生·年;同時學校還針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實行了減免學費、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特殊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措施,其中國家助學貸款額度最高為8000元/生·年。除此之外,學校還聯係社會各界人士在校內設立各種獎助學金。
第二十四條 學校各學院和專業介紹、招生來源計劃等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報考指南》。
第二十五條
學校網址:
http://www.uibe.edu.cn
招生就業處網址:
http://aeo.uibe.edu.cn
信息公開網址:
http://xxgk.uibe.edu.cn
微信公眾平台:GoToUIBE
電子信箱:
zhaosheng@uibe.edu.cn
申訴郵箱:jc@uibe.edu.cn
招生谘詢電話:(010)64492178
紀檢監察電話:(010)64492163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通過學校招生就業處網站、本科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會發布。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適用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21年本科生招生工作。如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製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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