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大綱
第一章會計法律製度
【基本要求】
1.了解會計法律製度的構成
2.熟悉會計工作管理體製
3.熟悉會計檔案管理
4.熟悉內部控製製度
5.熟悉會計機構的設置
6.掌握會計核算的要求
7.掌握會計工作交接的要求
8.掌握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考試內容】
第一節會計法律製度的概念與構成
一、會計法律製度的概念
會計法律製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製定的,用以調整會計關係的各種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總稱。
會計關係是指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過程中以及國家在管理會計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經濟關係。
二、會計法律製度的構成
我國會計法律製度主要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會計法規。
(一)會計法律
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製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
(二)會計行政法規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製定並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並經國務院批準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麵會計關係的法律規範。
(三)會計部門規章
會計部門規章是指國家主管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財政部以及其他相關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範圍內製定的、調整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麵內容的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製度和規範性文件,包括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製度、會計監督製度、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管理製度及會計工作管理製度等。
(四)地方性會計法規
地方性會計法規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在同憲法、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製度不相抵觸的前提下,根據本地區情況製定發布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規範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