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公布《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108號,以下簡稱《規則》),對原《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以下簡稱68號令)進行了修訂。為方便各方麵了解落實《規則》有關內容,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規則》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規則》修訂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68號令自2012年4月1日施行以來,在規範事業單位財務行為、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促進事業單位發展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事業單位改革工作深入推進、財政改革新政策新舉措陸續出台、新的政府會計準則製度逐步施行等,有必要對部分規定加以修訂,以與近年來出台的各項改革措施相銜接。
《規則》修訂積極貫徹黨中央關於加強財會監督有關部署,反映了財政法律法規的新規定和財政有關改革發展新成果,銜接了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製度改革和政府會計準則製度新要求。新《規則》的實施,將對完善事業單位財務製度,規範事業單位財務行為,保障事業單位健康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問:《規則》修訂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規則》修訂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持繼承創新,突出問題導向。實踐證明,68號令框架體係比較合理,有效地規範了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因此,此次修訂保持了現有的章節框架,聚焦於反映財政改革進展、解決與新的製度不銜接的問題,修訂部分不適應條款。二是立足製度定位,保證廣泛適用。考慮到事業單位體係龐大、情況複雜,修訂時側重於搭建普遍適用的總體框架。對某一行業或某一單位的特殊要求,擬主要通過行業事業單位財務製度、事業單位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等予以規範。三是結合發展方向,為改革預留空間。綜合考慮“放管服”改革和事業單位各項改革等要求,《規則》以原則性規範為主,為下一步預算管理、債務管理、資產管理等各項改革預留空間。
問:《規則》主要做了哪些修訂?
答:主要做了四方麵修訂:一是體現預算管理改革的新精神。明確提出全麵實施績效管理、未納入預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實行項目庫管理、如實反映依法舉借債務情況等要求,對預算調劑作了規定,刪除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相關內容。二是體現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製度的新要求。新增財務報告、決算報告的定義及構成等條款,刪除了年度財務報告、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分析的內容相關條款及附件等,增加事業單位實行成本核算的規定。三是銜接國有資產管理的新要求。與《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相銜接,增加設置國有資產台賬、彙總編製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定期盤點資產、及時辦理資產權屬登記、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的程序性要求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的內容等。四是與政府會計準則製度相銜接。在總則中新增關於會計核算的總體要求,取消“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中的“修購基金”等。
問:《規則》如何與《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相銜接?
答:近年來,我國國有資產管理改革不斷深入,新出台的《行政事業型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對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提出新的要求,與之相銜接,《規則》增加了事業單位應當明確資產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崗位職責、設置國有資產台賬、彙總編製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定期盤點資產、及時辦理資產權屬登記等要求,增加了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的程序性要求,並規定事業單位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係,進一步完善開展國有資產共享共用工作有關內容。
問:如何做好《規則》的貫徹實施工作?
答:為確保《規則》落實到位,將從以下幾個方麵開展工作:一是多渠道、多層次廣泛宣傳《規則》,擴大政策知曉度,加強對中央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的政策宣傳解讀,尤其是對涉及的新舊財務規則的變化等問題進行重點解釋。二是指導督促中央部門及地方財政部門,按照《規則》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及時修訂行業事業單位財務製度,並清理與《規則》不一致的財務規定或具體實施辦法,做好政策銜接和落實。三是持續關注各單位在《規則》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各有關方麵反饋意見做好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