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工資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條件是—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請問:如何判定合理性?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的規定,“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製訂的工資薪金製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製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製度;
(二)企業所製訂的工資薪金製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