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201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衛生局,教育部直屬有關高等學校,中國中醫科學院: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及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全麵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幹意見》《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等文件精神,加快構建符合自身特點的中醫藥人才培養體係,促進中醫藥教育更好地服務中醫藥發展和健康中國建設,現就醫教協同深化中醫藥教育改革與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遵循中醫藥教育和人才成長規律,以解決中醫藥教育科學發展關鍵領域的重點難點問題為突破口,以完善中醫藥教育體製機製為著力點,深化中醫藥教育綜合改革,全麵提高中醫藥教育質量,推進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為中醫藥振興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總體目標與重點任務
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三階段有機銜接,師承教育貫穿始終,符合中醫藥事業發展要求和學科特色的中醫藥人才培養體係。院校教育質量得到顯著提高,畢業後教育得到有效普及,繼續教育實現全麵覆蓋,師承教育優勢得到充分發揮。
圍繞中醫藥醫療、保健、教育、科研、產業、文化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全麵協調發展需求,著力推進以“5+3”(5年中醫學本科教育+3年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或3年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為主體、以“3+2”(3年中醫學專科教育+2年中醫類別助理全科醫生培訓)為補充的中醫臨床人才培養,加快推進中醫藥健康服務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統籌推進多類型中醫藥人才培養,建立和完善符合中醫藥行業特點、以職業勝任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提升為主線的人才培養、評價、激勵機製,形成有利於優秀中醫藥人才脫穎而出的政策環境和社會氛圍。
三、主要舉措
(一)深化院校教育改革,提高中醫藥人才培養質量
1.創新中醫藥人才培養模式。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強化德育為先、能力為重、通專融合的教育理念,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共性培養與個性發展相結合,著力加強中醫藥思維培養與實踐能力、傳承創新能力和人文精神的同步提升。紮實推進卓越醫生(中醫)教育培養計劃和中藥類專業教育教學改革,健全完善中醫藥長學製教育,適度增加具有推免資格的中醫藥院校為“5+3”一體化招生院校。改革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培養模式,推進研究生教育與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深度融合。加強中醫藥院校信息化建設和跨區域、跨學科合作,促進中醫藥教育優質資源的開放與共享。
2.優化中醫藥學科專業結構。圍繞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總體要求,加強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打造一批世界一流的中醫藥名校和學科。圍繞健康服務發展需求,構建服務生命全周期的中醫藥學科專業體係,加強中醫護理人才培養力度,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試辦中醫藥健康服務學院,設立中醫養生、中醫康複、健康管理等專業,加大應用型中醫藥健康服務專門人才培養。以加強高層次中西醫結合人才培養為重點,開展中西醫結合教育改革,鼓勵臨床醫學專業學生報考中醫專業學位研究生和西醫離職學習中醫,建立更加完善的西醫學習中醫製度。大力發展民族醫藥教育,鼓勵和扶持民族地區和高校開辦民族醫藥專業,支持有條件的高校開展民族醫藥研究生教育。
3.改革中醫藥課程體係。推進中醫藥課程內容整合與優化,構建以中醫藥傳統文化與經典課程為根基,以提升中醫藥健康服務能力為導向的課程體係。加強基礎與臨床課程的貫通,實現理論與實踐的充分融合。探索開展中醫藥經典能力等級考試等改革試點。鼓勵高校開設適應中醫藥健康服務需求的創新課程。推動中醫藥人文社科振興發展,促進中醫藥人文教育與專業教育的有機結合。推動中醫藥教材改革,推出一批符合中醫藥教育規律、適應中醫藥教育改革發展要求的優秀教材。
4.加強中醫藥實踐教學能力建設。進一步理順中醫藥院校與其附屬醫院、教學醫院的關係,明確並強化附屬醫院、教學醫院臨床教學主體職能,充分發揮中醫藥院校附屬醫院在中醫藥臨床教學、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中的示範引領作用,建設一批集臨床實踐教學、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繼續教育為一體的中醫藥臨床教育基地。製訂完善各類中醫臨床教學基地標準和準入製度,開展臨床教學基地認定審核工作,規範附屬醫院、教學醫院、實習醫院的認定與管理。將臨床教學質量評價作為醫院等級評審與綜合考核、院校教育質量審核評估、專業認證等的核心內容,以及中醫藥院校附屬醫院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與聘用的必要條件與重要依據。
5.強化中醫藥師資隊伍建設。建設若幹國家中醫藥教師發展中心,實施高水平“雙師型”師資和優秀教學團隊發展計劃,加強師承導師、學科帶頭人、中青年骨幹教師培養。各中醫藥院校及其附屬醫院要建立以名老中醫藥專家、教學名師為核心的教師團隊,支持中醫課程教師從事中醫臨床工作,強化中醫藥經典理論教師、臨床教師培養,鼓勵名老中醫藥專家“上講台”,中青年教師“做臨床”,臨床醫師“授經典”。
6.健全中醫藥教育質量保障體係。推進建立涵蓋院校教育和畢業後教育的質量保障機製,充分發揮國家高等中醫藥教育質量監測中心作用,加強對中醫藥學科建設、專業建設、教學質量、需求與就業等的監測、分析、評價與信息發布,定期發布國家高等中醫藥教育質量監測年度報告。加快建立中醫藥專業認證製度。積極推進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分階段考試改革。
7.加強中醫藥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快建立中醫藥教育國際標準體係,加大與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和地區以及高等學校之間的中醫藥國際教育交流與合作,鼓勵中醫藥院校在境外開辦中醫孔子學院、中醫藥中心。大力發展各層次中醫藥留學生教育,努力提高中醫藥留學生教育質量。積極開展針對境外人員的短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推進能夠滿足中醫藥“一帶一路”建設、中醫藥服務貿易、中醫藥國際標準化等需要的中醫藥外向型複合型人才培養。進一步提高中醫藥教育服務質量,開發品牌教育產品,發揮教育在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中的促進作用。
(二)建立健全畢業後教育製度,培養合格中醫臨床醫師
1.全麵實施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完善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相關政策機製,統籌兼顧中醫類專業學生數量和培訓基地培養能力,合理確定培訓規模。加強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建設及師資培養,強化培訓質量監測與評估,建設一批國家示範性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和師資培訓基地。建立國家統一的結業考核專業理論題庫,嚴格培訓過程管理與考核,確保培訓質量。
2.探索開展中醫醫師專科規範化培訓。在全麵提高中醫醫師臨床診療能力基礎上,科學設定培訓專科,開展中醫醫師專科規範化培訓試點。充分發揮名老中醫藥專家作用,探索建立符合中醫藥自身特點的,以傳承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與臨床經驗、提升中醫醫師專科診療能力與水平為主要內容的中醫醫師專科規範化培訓模式。做好中醫醫師專科規範化培訓與中醫類別醫師執業管理製度的銜接。
3.積極推進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助理全科醫生)培養。健全中醫全科專業培訓體係,鼓勵中醫藥院校設立全科醫學係,將中醫全科作為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急需緊缺專業進行重點招收培訓。加大支持力度,提升中醫全科崗位吸引力,鼓勵和吸引中醫類專業畢業生參加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助理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充分發揮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中的作用,提高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繼續教育體係,提升中醫藥人才隊伍整體素質
1.擴大中醫藥繼續教育覆蓋麵。以滿足中醫藥人員職業發展需求為導向,以崗位勝任能力為核心,以突出中醫藥特色優勢為重點,廣泛深入開展各種適宜有效的中醫藥繼續教育活動,不斷提升中醫藥人員的職業素質能力。著力推進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開展中醫適宜技術推廣、在職在崗醫藥衛生人員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等麵向基層的中醫藥繼續教育和人才培養專項。
2.創新中醫藥繼續教育模式。加強統籌管理,充分利用中醫藥院校、中醫醫療機構等的教學資源,發揮中醫藥行業學術團體的優勢和作用,創新中醫藥繼續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探索開展“互聯網+”中醫藥繼續教育,提高中醫藥繼續教育的針對性、有效性和便捷性。
3.健全中醫藥繼續教育體係。加強中醫藥繼續教育政策製度、組織管理、師資隊伍、信息化建設和日常監管,鼓勵優秀中醫藥人才承擔繼續教育教學工作。建立能夠滿足各級各類中醫藥人員培訓需求的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發揮基地的示範引領作用,提高中醫藥繼續教育質量。
(四)加強師承教育,提高中醫藥傳承創新能力
1.逐步建立中醫藥師承教育製度。將師承教育貫穿於中醫藥人才培養全過程,發揮師承教育獨特作用,總結師承教育規律,製定師承教育標準和相關政策措施,建立師承教育運行機製,完善師承教育考評和監管體係,推動師承教育全麵發展。
2.創新師承教育與院校教育、畢業後教育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鼓勵有條件的中醫藥院校將師承教育全麵覆蓋中醫藥類專業學生,推動中醫藥研究生教育與師承教育的有機銜接,提高院校教育教學質量。將師承教育作為中醫醫師規範化培訓的重要內容,提高中醫醫師臨床診療水平。
3.推進師承教育模式的人才培養專項建設。深入開展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名老中醫藥專家和中醫學術流派傳承工作室建設、中藥特色技術傳承人才培養等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師承教育項目,吸引、鼓勵名老中醫藥專家和長期服務基層的中醫藥專家通過師承模式培養多層次中醫藥骨幹人才,充分發揮師承教育優勢,強化中醫藥學術、技能傳承,著力培養一批中醫藥傳承領軍人才、特色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推進中醫藥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保障機製。健全國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之間的中醫藥教育工作協調機製,加強對中醫藥人才培養的宏觀規劃、政策保障、工作指導和質量監控,在專業設置、教學管理、模式創新、評價考核等方麵給予高等學校更多自主權。建立中醫藥人才培養與中醫藥行業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機製,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根據中醫藥事業發展需要,研究提出全國和本地區不同層次、不同專業人才需求規劃,並納入國家和區域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國家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積極支持高等醫學院校,根據人才需求及中醫藥教育資源狀況,合理確定中醫藥專業招生規模及結構。加大對中西部地區高等中醫藥院校的支持,在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專項等項目中優先納入中西部中醫藥院校,縮小區域、院校和學科專業之間培養水平的差距。推進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與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共建中醫藥院校工作,加大共建力度,發揮共建院校在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中的示範、引領作用。推動中醫藥教育協同創新,麵向國家健康服務業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戰略需求,支持中醫藥院校加強協同創新中心建設。支持建設國家級中醫臨床教學案例共享資源庫和精品在線開放課程,開展中醫藥行業教學成果、優秀教材、教學名師等遴選建設工作。
(二)建立中醫藥教育投入保障機製。各級教育、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協調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根據中醫藥人才培養的特點,進一步加大中醫藥教育財政補助,參照教育部直屬高校醫學類專業生均撥款標準,提高中醫學類專業生均撥款。中醫藥院校要統籌加強中醫藥實踐教學基地建設,切實加大對中醫藥實踐教學基地的經費投入。國家重點支持建設一批中醫藥重點學科、專業和課程,重點建設一批中醫臨床教學基地、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和繼續教育基地,重點補助基礎設施建設、設備購置、教學實踐活動等。實施中醫藥傳承與創新“百千萬”人才工程,建立骨幹人才、優秀人才、領軍人才有機銜接的中醫藥高層次人才隊伍。
(三)建立完善中醫藥人才評價與激勵機製。積極推動完善中醫藥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考核機製,注重實踐能力、工作績效、職業素養的考評。健全符合中醫藥行業特點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評價體係和績效考核指標體係,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績和貢獻,克服唯學曆、唯職稱、唯論文等傾向。探索建立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省級名中醫等不同層級銜接,政府表彰和社會褒獎相結合的激勵機製,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教育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