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教育局、網信辦、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寧波市通信管理局,各高等學校,省教育考試院: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印發的《關於加強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廣告發布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精神,進一步規範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含成人教育、網絡教育、開放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形式)廣告發布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和高校合法權益,淨化高等學曆繼續教育發展環境,結合我省實際,決定開展全省高等學曆繼續教育違法違規廣告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廣告發布相關要求
(一)廣告發布程序。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廣告發布應當遵守國家廣告監管和教育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製度。未經高校法人書麵授權或省級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備案,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均不得發布或以教育谘詢、學曆提升服務等名義變相發布涉及具體高校的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和自學考試助學活動廣告。高校有關書麵授權或審查備案信息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未經用戶同意,高校、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電話、短信等形式開展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宣傳和谘詢服務。
(二)廣告發布主體。高校應當嚴格履行辦學主體責任,完善廣告宣傳統一歸口管理製度,包括線上線下招生簡章、宣傳文案及視頻等,做好內容審核,且符合《通知》有關要求精神。被授權的單位或個人發布廣告時必須注明授權高校,且不得隨意篡改宣傳廣告內容。確需調整修改的,需報授權高校審核同意。高校不得向授權單位或個人收取費用。直接轉發被授權單位發布的廣告鏈接,不需授權。高校校內二級學院和高校設置的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含公共服務體係學習中心)不得自行開展或授權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開展廣告宣傳。對於發現涉及本校的高等學曆繼續教育違法違規廣告,高校應當主動交涉、澄清、處理並消除影響。
(三)廣告內容。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廣告內容特別是有關入學條件、最低學習年限、學費標準及收取方式、報名途徑、高校招生網站地址、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獲取條件等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合法,不得出現“無須學習”“無須上課”等虛假違規內容,不得出現“快速取證”“免考包過”“考不過退款”等對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模糊自學考試助學活動與主考學校學曆教育的關係區別;不得混淆技師學院,專修學院、研修學院等非學曆高等教育機構與開展學曆教育高校的性質區別。
(四)廣告監管要求。各校要製定相關措施,對被授權單位發布的廣告進行日常監管。各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將發現的違法違規廣告線索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加強對涉嫌仿冒行為的維權工作。各級市場監管、網信、通信管理部門要督促互聯網等媒介加強對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廣告發布主體、內容的審核,加強日常監測排查,依法依規查處違法廣告及其他違法違規信息。
二、精心組織自查自糾(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一)組織高校等教育主體開展自查自糾
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屬地高校、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社會助學機構等要根據《通知》要求,重點按廣告發布程序、廣告發布主體、廣告內容和廣告監管要求等四方麵規定要求做好自查自糾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宣傳廣告一律立即撤銷,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重新製定並發布。各高校和自學考試管理機構要及時做好自查自糾情況彙總,填寫《XX(高校)高等學曆繼續教育違規廣告發布行為自查表》(見附件1),以書麵形式於2021年11月25日前將各單位的自查自糾情況及彙總情況報省教育廳職成教處(專班辦公室),同時報送掃描件和電子版發送至郵箱:jyt_zcj@126.com。
(二)組織廣告經營主體開展自查自糾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屬地高校、自學考試管理機構、社會助學機構規範廣告宣傳,對其線上線下宣傳廣告的發布程序和內容進行檢查。及時通報典型問題,定期召開專項整治工作例會,加強風險研判。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對行政區域內自學考試管理機構、高校、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社會助學機構等高等學曆繼續教育相關主體,在各類媒體媒介違法違規發布的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廣告情況進行集中摸底排查,及時約談存在問題的有關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責令其全麵自查自糾並限期整改,督促完善廣告審查管理製度,明確下步整治重點部位與重點對象。
各市教育局、市場監管局應當於2021年11月25日前將本地區、本係統組織廣告經營主體開展自查自糾情況上報省級對應主管部門,再由省級主管部門彙總情況於2021年11月30日報送至專班辦公室。
三、依法依規開展集中整治(2022年1月底完成)
各地相關部門在組織自查自糾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做好問題線索的處置處罰,抓好集中專項整治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校發現違法違規廣告宣傳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屬地有關部門移交線索。如涉及跨地市、跨省、境外等需要省直以上有關部門處理的問題線索,由高校或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填寫《跨區域高等學曆繼續教育違法違規廣告發布行為問題線索彙總表》(見附件2)報省教育廳,屬跨地市的由工作專班辦公室會同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屬跨省、境外的由省教育廳上報教育部。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組織精幹執法力量,及時處置摸排發現、上級交辦、其他部門移交、公眾投訴舉報的高等學曆繼續教育違法廣告線索,依法嚴厲查處拒不改正和違法情節嚴重、社會影響大、群眾關注度高的高等學曆繼續教育虛假違法廣告,並將案件查處情況及時通報當地有關主管部門;各地網信部門對舉報和轉送的違法違規信息以及相關網站和賬號依法依規進行處置處罰。各地公安機關配合有關部門對認定違法違規的網站、平台、APP、公眾號等依法進行查處,督促企業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開展偵查打擊。有關經認定違法違規的網站、APP,及有關主管部門研判定性後的騷擾電話、垃圾短信等違法違規線索,各部門要逐級上報至專班辦公室,由專班辦公室將線索移送至省通信管理局進行處置。
四、總結鞏固整治成果(2022年2月)
各市教育、市場監管、網信部門和各高校應當於2022年2月5日前將本地區本係統或本單位組織開展高等學曆繼續教育違法違規廣告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包括工作開展情況、取得的成效、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長效機製建立和運行情況)和典型案例上報省級主管部門。省級各成員單位彙總全省係統情況後,於2022年2月10日前將工作總結和典型案例報送省工作專班辦公室。省工作專班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向社會公布專項整治行動結果,通報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及處理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為加強全省高等學曆繼續教育違法違規廣告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組織領導,省級成立工作專班及其辦公室(名單見附件3)。各地有關部門、高校要充分認識整治和規範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廣告發布對於保障人民群眾和高校合法權益、推動高等學曆繼續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擔負起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廣告發布管理的屬地監管責任,組建工作專班,建立長效監管機製,抓緊研究製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製定時間表,對標對表,層層抓好動員部署,精心組織實施,迅速行動、大力推進,及時掌握工作動態,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平穩有序落地。
(二)強化部門協同。在推進高等學曆繼續教育違法違規廣告專項整治行動中,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牽頭建立本地區部門間溝通協調、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監督懲戒等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工作機製,積極推動開展聯合檢查、聯合執法、聯合約談、聯合懲戒等行動,強化信息共享,共同加強有關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開展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廣告行為管控。對違法違規廣告行為,運用行政處罰、刑事打擊、信用監管等手段進行綜合治理。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通過舉報熱線、網絡平台、微信公眾號等向社會廣泛征集問題線索,建立案件台賬,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省工作專班辦公室通過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台接收社會公眾問題線索舉報。
(三)注重宣傳引導。有關部門、高校要加強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媒體、官方網站、自媒體平台等渠道,適時公開曝光典型案例查處情況,擴大社會傳播,震懾違法違規廣告經營主體,持續向社會釋放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廣告發布強管控強執法信號,引導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廣告嚴格依法合規發布,為高等學曆繼續教育發展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省級各部門聯係處室及電話(郵箱):省教育廳職成教處,0571-88008681,jyt_zcj@126.com;省委網信辦網絡管理處,0571-81051274;省公安廳網絡安全保衛總隊,0571-87286347;省市場監管局廣告監督管理處,0571-89767089;省通信管理局網絡安全管理處,0571-87038320。
附件:1.XX(高校)高等學曆繼續教育違規廣告發布行為自查表.doc
2.跨區域高等學曆繼續教育違法違規廣告發布行為問題線索彙總表.doc
3.省級工作專班組成人員名單.doc
浙江省教育廳 中共浙江省委網信辦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