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於《加強普通高校在線開放課程教學管理》的實施意見

晉教〔2022〕10號

各普通高等學校,各市網信辦、公安局、市場監管局:

為加快高等教育數字化轉型,進一步規範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在線開放課程教學管理,維護在線開放課程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在線開放課程教學管理的若幹意見》(教高〔2022〕1號)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高校要切實履行在線開放課程教學管理責任

1.明確責任主體。高校是在線開放課程教學管理的責任主體製定本校在線開放課程教學管理辦法,規範課程選用、教學、評價、督導和學分認定等管理製度,將在線開放課程納入日常教學管理,做到線上與線下課程同管理、同要求。

2.強化選用管理各高校必須從列入教育部“白名單”的平台上選用學分課程,不得選用內容陳舊、服務質量差的在線開放課程。建立選用審查審核機製,按照“凡選必審”的要求,實行嚴格的意識形態審查、內容審查和質量監督,確保課程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符合科學性、適用性要求。要加強選用課程的管理,統一製定可供學生進行選課的課程清單,明確課程學分,選課內容主要以選修課、輔修專業課為主。

3.共享課程資源。各高校應優先推薦國家級一流課程和省級認定一流課程上線課程平台,推動優質在線課程資源共享共用。在高校新校區率先開展跨校選課、學分互認試點,鼓勵和支持各高校開展跨校選課,以學校的教學計劃為基礎,將跨校選課作為本校線上教學模式的替代或補充課程,學生跨校選課獲得的學分原則上不超過4個學分。

4.強化過程管理。對選用的在線開放課程要配備課程責任教師,全麵負責課程教學服務與管理,加強對課程內容、討論內容、學習內容的動態監管,強化視頻學習、線上簽到、在線作業、互動討論等過程性管理;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健全學生違紀行為認定與處理辦法。

5.嚴格考核評價各高校要製定在線開放課程考核和學分認定管理辦法,嚴格學習過程管理,強化在線課程的過程性評價,納入成績評定。要嚴格考試監管,在考試中采用人臉識別、雙機位等技術手段強化考試監督,不得將在線開放課程考試完全交由在線開放課程平台等第三方負責。

二、高校要加強對在線開放課程教師的管理

6.加強教師管理。高校在線開放課程主講教師及教學團隊是上線課程的第一責任人,要按照教學大綱要求,實施完整的教學活動,並及時更新課程內容,做好在線服務,確保上線課程質量。選課高校責任教師是選用課程的第一責任人,應當配合在線開放課程主講教師及教學團隊的教學活動,加強學習組織和課業輔導,強化課程考核監督管理。

7.開展教師培訓。高校要定期舉辦在線課程建設與應用能力培訓,全麵提升教師開發和選用在線課程的內容、質量把關能力,提高教師對MOOC、SPOC、微課、翻轉課堂、混合式教學等信息化教學方法的認識和運用能力

8.嚴格責任追究。對造成教學事故的在線開放課程教師或選課高校責任教師,由其所在高校根據教師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教學事故處理辦法等給予相應處分。

三、高校要嚴格學生在線學習規範與考試紀律

9.規範選課流程。各高校要及時公布可供學生進行選課的課程清單高校學生應當按照其所在學校選課要求,對照選課清單,通過教務係統選修在線開放課程,簽署在線學習誠信承諾書

10.嚴肅教學紀律。高校學生要嚴格遵守課程學習紀律和考試紀律嚴禁出借個人學習賬號給他人使用,嚴禁通過非法軟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術服務等方式獲取學習記錄和考試成績的“刷課”“替課”“刷考”“替考”行為,嚴禁以任何形式傳播課程考試內容及答案。

11.查處違紀行為。違規違紀行為一經查實,由涉事學生所在高校根據學生管理規定、學生紀律處分管理規定等,取消課程成績,視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相應處分,並記入學生檔案。對構成違法行為的學生,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完善在線開放課程平台自我監督機製

12.維護平台安全。在線開放課程平台運營者應切實承擔課程服務和數據安全保障的主體責任,為高校師生提供優質高效的全方位、個性化服務;嚴格按照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製度要求,履行安全保護義務,平台安全保護等級不應低於第三級;建立全方位安全保障體係,確保意識形態安全、信息內容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運行服務安全,有效防範有害信息傳播、在線服務中斷、數據篡改和師生個人信息泄露。

13.規範上線管理。在線開放課程平台是本平台上線課程的責任主體,要按照“誰上線,誰審查”的要求,嚴格執行在線開放課程上線基本規範,建立課程內容、質量審查、運行保障和效果測評製度,嚴把政治關、學術關、質量關。未經高校審查並正式推薦的課程不得受理,達不到基本規範要求的課程不得上線。

14.監控學習過程。充分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依法依規對身份認證、課程內容、討論記錄、學習數據實施監控,有效識別“刷課”“替課”“刷考”“替考”行為。在晉運營的在線開放課程平台根據高校教學需求,及時準確提供相關高校學生學習數據,並就學生違規違紀情況予以記錄且通報學生所在高校,由高校按照學生管理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建立多部門協同聯動機製

15.建立協同機製省教育廳牽頭負責在線開放課程教學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和監督高校落實主體責任,會同省網信辦、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建立協同聯動機製。省網信部門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研判意見,依法對“刷課”APP和違法售賣課程的平台、賬號進行處置。省通信管理局依法處置經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違規“刷課”網站和APP。省公安廳依法打擊利用黑客手段提供有償“刷課”服務違法犯罪活動。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依職責查處相關違法違規市場經營活動。

16.建立約談及問責機製。對於在線開放課程教學管理不嚴、出現嚴重失職瀆職、造成惡劣影響的高校,省教育廳將會同省有關部門根據問題性質,依法依規對高校黨委主要領導和分管負責人進行約談、問責,並納入年度考核指標,情節嚴重的按要求嚴肅處理。

各高校應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本校實際製訂學校的在線開放課程教學管理辦法,於2022年12月底前報省教育廳備案。職業教育以及高校舉辦的學曆繼續教育在線開放課程教學管理參照實施。

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114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山西省教育廳  山西省委網信辦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山西省公安廳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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