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3年高等學曆 繼續教育專業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3年高等學曆
繼續教育專業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廳函〔202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有關直屬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教育部關於推進新時代普通高等學校學曆繼續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國家開放大學綜合改革方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實施細則》等規定,促進繼續教育高質量發展,現就做好2023年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專業設置與管理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優化專業定位。各類辦學主體要主動對接國家、行業和地方“十四五”規劃確定的重點領域,聚焦培養創新型、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按照“聚焦特色、控製規模、保證質量”的原則設置專業。中央部委所屬高校要結合“雙一流”建設、高水平學科專業,舉辦“少而優、小而精”的學曆繼續教育。地方本科高校、成人高校等要聚焦區域產業發展規劃,設置的專業要服務區域重點產業、支柱產業和特色產業發展。職業學校要不斷改善自身辦學條件,圍繞製造業重點領域、現代服務業和鄉村振興需求設置專業。繼續教育設置國控專業須具備全日製國控專業設置資格,並獲得省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書麵同意。開放大學、成人高校原則上不新增設國控專業。

  (二)科學精準測算。各類辦學主體要組織深入調研,分析行業企業和學習者對專業人才培養的需求,將專業設置與招生、就業聯動設計,充分考慮學校現有的學科專業布局、在籍生數量、專業的市場需求及就業競爭力,突出人才培養的職業性、應用性和發展性。要強化辦學條件的支撐和保障作用,嚴格對照學曆繼續教育辦學基本要求,結合各辦學主體基本辦學條件指標,在統籌學曆與非學曆繼續教育的基礎上,科學測算專業設置條件,合理設置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專業。

  (三)加強統籌管理。高校等辦學主體要將學曆繼續教育發展納入學校發展規劃,強化學曆繼續教育的公益屬性,融入學校人才培養和社會服務,探索統籌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繼續教育協同創新。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國家開放大學、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應按照規定,加強本地區(係統)專業設置統籌規劃,鼓勵打造具有示範引領作用的繼續教育專業,嚴格壓減市場營銷、工商管理等“過熱”專業。

二、工作安排

  2023年擬招生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專業備案統一通過“全國高等繼續教育信息管理係統”(網址:http://jxjy.moe.edu.cn)填報。要嚴格按照規定時限完成填報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國家開放大學、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要將本地區(係統)2023年專業設置管理有關工作情況形成工作報告(提綱見附件1),文檔電子版和加蓋公章後的PDF電子版在3月31日前發送至郵箱dce@moe.edu.cn。

  (一)普通高等學校

  普通高等學校(含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須在本校已開設的全日製教育本、專科專業範圍內設置高等學曆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具體程序如下。

  1.各高校通過信息平台於2023年2月20日前填報當年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

  2.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對本地高校擬開設專業進行評議和統籌,於3月31日前將《2023年××(省份)高校學曆繼續教育擬招生專業情況彙總表》(見附件2)報送我部。

  3.我部於5月31日前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彙總並向社會公布,結果將與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管理係統、校外教學點填報備案管理係統對接。

  (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

  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根據自身辦學條件可在高等學曆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範圍內設置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專業。具體程序如下。

  1.對於擬設置的新專業,學校要認真組織校內外專家評議,對評議通過的專業,通過信息平台提交人才需求報告、專業論證報告和人才培養方案等申請材料。信息平台將麵向社會公示,學校官方網站應同步公示。公示期滿後,學校對公示期間收到的意見進行研究處理,及時將意見處理情況及修改後的申請材料提交信息平台。對於已開設的專業,各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以上步驟應於2月20日前完成。

  2.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地區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提交的新設專業申請材料和當年擬招生專業信息進行統籌彙總,於3月31日前將《2023年××(省份)高校學曆繼續教育擬招生專業情況彙總表》(見附件2)報送我部。

  3.我部於5月31日前對上報的專業信息彙總並向社會公布。

  (三)國家開放大學辦學體係

  國家開放大學辦學體係專業設置由國家開放大學統籌提出。國家開放大學應於3月31日前將《2023年國家開放大學辦學體係擬招生專業情況彙總表》(見附件3)報送我部,我部組織專家評議後確定。

  (四)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

  各省級考委統籌規劃本地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具體由各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報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將《2023年××(省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情況彙總表》(見附件4)於3月31日前報送教育部教育考試院。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教育考試機構、高校等相關主體要加強對有關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時間和標準完成相關工作;要加強工作協同,嚴格按照專業設置結果開展招生錄取,不得對未經備案或審批的專業進行宣傳和安排招生。對在專業設置工作中出現抓而不緊、管而不實、程序不清、把關不嚴、弄虛作假等問題的單位和人員,各地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二)健全評價機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高校等各類主體均要按規定設立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或在現有專家組織中增加相應職能),未經專家評議通過的專業不得上報。對於已開設專業,要結合專業備案進行評議,及時調整、撤銷不合格或連續未招生的專業,按規定發布質量報告,接受社會監督。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存在辦學條件不足、教學(考試)管理不規範、教育質量低下等情況的辦學主體,視情節給予責令進行限期整改、暫停招生、暫停設置新專業等處理。我部將加大對各地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專業設置評議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工作指導力度,對登記備案的專業點材料進行抽查。

  高校如有賬號新設或更名問題,由本地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提出申請,經我部核準後辦理。各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用戶名、密碼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一發放。聯係方式如下:

  技術支持:010-57519531、010-57519078;電子郵箱hangban@ouchn.edu.cn。

  政策谘詢: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010-66096459;電子郵箱dce@moe.edu.cn;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教育部職成司高等繼續教育處,郵編:100816。教育部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領域相關)010-82520092;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清華科技園立業大廈教育部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處,郵編:100084。

  附件:1.2023年××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工作報告

     2.2023年××(省份)高校學曆繼續教育擬招生專業情況彙總表

     3.2023年國家開放大學辦學體係擬招生專業情況彙總表

     4.2023年××(省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情況彙總表

教育部辦公廳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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