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重慶第二師範學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第二師範學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重慶第二師範學院
國標代碼:14388
主管單位: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辦學層次:全日製普通本科
第五條 辦學地址:
(一)南山校區:重慶市南岸區南山街道崇教路1號
(二)學府大道校區:重慶市南岸區學府大道9號
(三)銅梁校區:重慶市銅梁區蒲呂街道金輝大道
第六條 學校是一所以教育學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以服務0~12歲兒童成長和教師教育協同創新為鮮明特色的全日製普通本科師範院校。學校肇始於1954年成立的重慶市中學教師業餘進修學校,1973年更名為重慶市教師進修學院,1984年合並組建為重慶教育學院,2012年改建為重慶第二師範學院,2015年獲得學士學位授予權,2021年獲批重慶市新增碩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學校事業邁入高質量發展階段。
學校現有專任教師674名,在校本科學生1.6萬餘人。現有南山和學府大道兩個校區,占地麵積約74.2萬平方米,校舍建築麵積29.9萬平方米。即將開工建設的銅梁新校區,占地麵積80萬平方米,校舍麵積46萬平方米。根據銅梁新校區建設進展和學校安排,適時入住銅梁新校區。
第七條 本科學生在修業年限內完成專業培養方案的課程及學分要求,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學生達到合作學校授位要求的,還可以獲得合作學校授予的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本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審議重大事項。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和實施相關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十條 學校統籌考慮國家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經濟與社會發展等因素,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就業狀況、曆年招生計劃安排等實際情況,確定招生來源計劃的編製辦法。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在高考改革省份的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以重慶市教委審核、教育部分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我校預留不超過總計劃1%的本科招生計劃,主要用於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的問題。使用預留計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現有42個本科專業,涉及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醫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其中,有5個專業按照學科大類實施招生,在學生入學一年後,按專業類分流方案進行分流。
(一)外國語言文學類(包含翻譯、商務英語專業)
(二)旅遊管理類(包含旅遊管理、酒店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
第十三條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經教育部批準,學校與美國紐約州立大學新帕爾茲分校合作舉辦學前教育專業本科教育項目。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僅招生有專業誌願的考生。
第十四條 小學教育(全科教師)專業納入重慶市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就業麵向萬州區、黔江區、合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潼南區、雲陽縣、巫山縣、秀山縣等區縣。小學教育(全科教師)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免學費、免住宿費,補助生活費,畢業後定向考核招聘就業。最終區縣分布及計劃數以重慶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十五條 考生體檢必須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的規定。根據專業特點、行業需求和培養目標:
(一)報考師範專業的考生,還應參照相關省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範專業。
(二)從就業需求出發,五官、四肢、體形等有嚴重殘疾和生活自理困難的考生請謹慎選擇報考師範類、旅遊管理類、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等專業。
第十六條 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英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類)的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00分;其餘專業(類)外語語種不限。進校後,外語課程均為英語。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各專業錄取均不限製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條 我校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招生政策基礎上,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以文化、專業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加分不超過20分),按照加、降分以後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二)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同類招生計劃數120%以內;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同類招生計劃數105%以內。
(三)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誌願考生,在第一誌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擇優錄取非第一誌願進檔考生;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根據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按以下規則確定錄取專業(類):
(一)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擇優錄取。
(二)對投檔成績、專業誌願相同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無同分排序規則的省份依次使用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比較。
第二十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按以下規則確定錄取專業:
(一)專業成績認定藝術類、體育類相關專業省級統考或聯考成績。
(二)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類、體育類相關專業本科錄取控製分數線。
(三)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使用專業成績排序比較,再相同依次使用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比較。
(四)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1.公共藝術、服裝與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美術學專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使用專業成績排序比較,再相同依次使用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比較。
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成績總分*30+專業成績/專業成績總分*70
2.戲劇教育專業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若文化成績相同,使用專業成績排序比較,再相同依次使用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比較。
3.體育類專業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使用文化成績排序比較,再相同依次使用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比較。
第二十一條 專業調劑及退檔
(一)當考生不滿足所投檔專業(類)錄取條件且服從專業調劑時,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同類別招生計劃尚未錄取滿額且符合報考條件的專業(類),直至錄取滿額;不符合專業(類)報考條件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二)當考生不滿足所投檔專業(類)報考條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時,作退檔處理。
(三)當考生直接投檔到專業(類)且不符合報考條件時,作退檔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國家及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學費:3125元/人.年—11500元/人.年(各專業不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3000元/人.年;住宿費:1000 元/人.年—1200 元/人.年。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的批複為準。
第二十三條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符合條件的學生,前往合作學校學習期間的收費按合作學校標準執行,不再繳納國內費用。未出國學習學生的收費則按國內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八章 獎、貸、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 獎貸助學金及貧困生資助:
(一)我校按照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設有完善的獎助貸資助體係,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可向實際就讀學校申請辦理。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綜合獎學金、校友獎學金和大學生卓越成長資助計劃等。
(二)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退役學生國家助學金和各種困難補助。當年入學的新生,可在已經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三)學校還設有各類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可按需申請。
第九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六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新生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報到後,學校將進行複查,對於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中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新生,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對冒名頂替入學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監督和投訴電話:023-61638718(工作時間內,僅限投訴舉報)。
第二十八條 聯係方式:
招生谘詢電話:023-61638299、61638816
學校網址:www.cque.edu.cn
第二十九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學校招生部門聯係,否則學校概不負責。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重慶第二師範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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