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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國語大學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3-06-05 17:34:00
四川外國語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四川外國語大學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錄取體製,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考主管部門的規定,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秉承“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四川外國語大學

  英文全稱:Sichu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第五條 學校國標碼:10650

  第六條 辦學類型及性質:公辦全日製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第八條 辦學地點:重慶市沙坪壩區壯誌路33號 郵編:400031

  本科招生谘詢電話:023-65385206、65383326

  本科招生QQ谘詢群:943918206

  第九條 主管部門:重慶市人民政府舉辦、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

  第十條 學校網址:http://www.sis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sisu.edu.cn(錄取結果查詢網址)

  第十一條 成立時間和批準單位:學校成立於1950年,2013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四川外國語大學。

  第十二條 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承認、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四川外國語大學全日製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三條 辦學條件:學校是一所以外國語言文學學科為主,中國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教育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等學科協調發展的高水平應用研究型外國語大學,具備博士研究生教育、碩士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學生教育、繼續教育及強化培訓等多形式、多層次的完備辦學體係。學校開設54個本科專業,其中外語專業25個(23個外語語種),麵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現有全日製在校生17000餘人。學校現有18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7個重慶市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學校教學設施完備,有西南地區最完善的外語教學智慧教室、語音實驗室、同聲傳譯實驗室、筆譯實驗室、國際商務文化與談判實驗室和中介語語料庫實驗室。學校與30餘個國家和地區的100餘所大學或機構建立了校際交流與合作關係,開展交流合作項目110餘個。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和製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討論和決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就業處作為本科招生的執行機構,在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室為本科招生監督機構。

  第四章 報考要求

  第十五條 體檢要求: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報考外語類專業要求發音、聽力器官無疾病;報考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要求聽力正常,無色盲、色弱、夜盲;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要求聽力正常,無色盲、色弱、夜盲,發音、聽力和呼吸等器官無疾病,上鏡後左右臉無明顯不對稱,左右眼無斜視;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要求聽力正常,五官端正,體型勻稱,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無紋身,無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無各類慢性疾病,原則上要求男生淨身高172-185cm,女生淨身高162-175cm,身體條件不符合《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的考生慎重報考;報考師範類專業(學前教育、小學教育)的考生,應參照相關省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範專業。

  第十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報考英語、翻譯、商務英語(含雙學士學位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必須是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其他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七條 口語加試要求: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並通過當地省級招考主管部門組織的外語口試(考生所在省份不組織外語口試的除外)。

  第十八條 單科成績要求:報考外語類專業原則上要求外語單科成績達到100分及以上(150分製)。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國家招生政策,本著教育公平原則,統籌考慮招生省份的生源基數、生源質量、人才培養、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編製2023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重慶市教委審核、教育部分發、省級招考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預留本科招生計劃35個,主要用於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

  第二十條 學校現有本科專業54個,其中10個專業按4個專業大類招生。學生進校經專業大類培養後,按照學校專業大類分流方案進行專業分流。專業大類及包含專業如下:

  1.中國語言文學類(含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專業);

  2.新聞傳播學類(含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網絡與新媒體專業);

  3.社會學類(含社會學、社會工作專業);

  4.政治學類(含外交學、國際政治專業)。

  第二十一條 2023年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學士學位和雙學士學位培養項目單列院校代碼、投檔單代碼或專業代號錄取,招生計劃以省級招考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教育部(教外綜〔2012〕30號、教外司綜〔2013〕253號)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商務英語專業(編號:MOE50U2A20121236N,專業代碼:050262H)為我校與澳大利亞紐卡斯爾大學合作舉辦的本科教育項目,學製4年(國內3年+國外1年),修完兩校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可獲得四川外國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Bachelor of Arts商務英語專業),以及澳大利亞紐卡斯爾大學商學士學位(Bachelor of Business商務專業)。

  教育部(教外函〔2021〕8號)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物流管理專業(編號:MOE50FR2A20212158N,專業代碼:120601H)為我校與法國斯特拉斯堡大學合作舉辦的本科教育項目,學製4年(國內4年),修完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可獲得四川外國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物流管理專業),以及法國斯特拉斯堡大學學士學位(Licence Economie et Gestion經濟管理專業)。

  重慶市學位委員會(渝學位函〔2021〕5號)批準的“法語+法學”聯合學士學位項目為我校與西南政法大學合作舉辦的本科聯合學位項目,學生學籍所在學校為四川外國語大學,學生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的學分且達到兩校學士學位要求的,可獲得四川外國語大學法語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四川外國語大學文學學士學位和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學位(在四川外國語大學學位證書上標注)。聯合學士學位項目錄取的學生1-3學期在四川外國語大學就讀,4-6學期在西南政法大學就讀,7-8學期在四川外國語大學就讀。

  重慶市學位委員會(渝學位函〔2023〕1號)批準的“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雙學士學位項目為我校商務英語學院和國際金融與貿易學院合作舉辦的本科雙學士學位複合型人才培養項目,學生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的學分且達到兩個學士學位要求的,可獲得四川外國語大學商務英語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四川外國語大學文學和經濟學兩個學士學位(所授兩個學位在同一本證書中標注)。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二十二條 對實行“順序誌願”的省份和批次,依照學校誌願優先原則,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進檔考生;若第一誌願錄取不滿額,缺額計劃擇優錄取非第一誌願的進檔考生。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和批次,按當地省級招考主管的規定執行。未填報我校誌願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第二十三條 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考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加分最高認可20分)。

  第二十四條 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上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誌願安排專業,各專業誌願間不設專業級差;投檔分數相同時,優先按各省份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錄取,若該批次無同分排序細則,則比較相關科目成績(文學類、法學類、教育學類和藝術類專業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成績,經濟學類和管理學類專業依次比較數學、外語成績)。對不能滿足所報專業誌願但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將在缺額專業中進行調劑錄取;對不能滿足所報專業誌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各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六條 高考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級招考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的招生計劃內容為準。

  第二十七條 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新疆班招生錄取按照國家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原則上隻錄取填有該專業誌願的考生,錄取後不能調換到非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

  第二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和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以當地統考或聯考成績為專業成績標準。藝術類專業考生錄取後不能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第三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達到所在省份控製分數線,專業統考或聯考專業成績合格。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順序誌願投檔的省份,按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綜合成績按文化成績(含加分)占40%、專業成績占60%的百分製權重計算(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成績總分*40+統考或聯考成績/統考或聯考成績總分*60)。

  第三十一條 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和《四川外國語大學2023年保送生招生簡章》執行。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 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嚴格按照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備案價格執行。各專業收費標準在入學須知及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全日製本科生實行學分製收費,學費的收取、結算按照《四川外國語大學全日製本科生試行學分製收費方案》執行,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餘學費和住宿費。

  第八章 獎勤助貸

  第三十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可按相關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年)、校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和校友獎學金等。學生還可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助學貸款),申請新生綠色通道和臨時困難補助,參加勤工助學及社會實踐活動。

  第九章 入學報到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注冊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四川外國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執行。新生應在學校規定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兩周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入學後,學校將對新生進行身體和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將視情況予以不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如發現並查實高考錄取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章 紀檢監察

  第三十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構、考生、家長、社會的監督。監督電話:023-65385224。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其它機構和個人辦理考試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四川外國語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本科招生工作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解釋權歸四川外國語大學招生就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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