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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術學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3-06-05 17:56:00
四川美術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學校全日製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四川美術學院(英文名稱:SiChuan Fine Arts Institute,國家標準代碼:10655),創建於1940年,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曆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製普通本科院校,是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學科、專業齊全的公辦綜合性美術學院。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

  學校現有黃桷坪校區(重慶市九龍坡區黃桷坪正街108號)和虎溪校區(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南路56號)兩個校區,占地1106畝。

  第三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四川美術學院全日製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四川美術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表現,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於四川美術學院2023年普通本科全國統一招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本科招生的決議,組織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製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 學校招生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根據招生工作需要,組建赴各校外考點招生工作組,在學校統一領導下負責各考點的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參與和監督招生工作中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第三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學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等因素,科學製定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無預留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上級主管部門最終批準文件為準,學校保留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的權利。2023年擬招生專業如下:

專業類別

考試類別

專業(方向)

學製(年)

學費標準

(元/年)

教學單位

辦學地點

藝術類

造型類

130406中國畫

4

13800

中國畫與書法藝術學院

虎溪校區

130413美術教育

4

13800

藝術教育學院

130402繪畫(水彩畫)

4

13800

130402繪畫(油畫)

4

15000

造型藝術學院

130402繪畫(版畫)

4

13800

130403雕塑

5

15000

130404攝影

4

13800

實驗藝術學院

130407實驗藝術

4

13800

130307戲劇影視美術設計

4

15000

影視動畫學院

130310動畫

4

15000

130311影視攝影與製作

4

13800

設計類

130502視覺傳達設計

4

15000

設計學院

130504產品設計

4

13800

130505服裝與服飾設計

4

13800

130507工藝美術

4

13800

130508數字媒體藝術

4

13800

130503環境設計

4

13800

建築與環境藝術學院

書法類

130405書法學

4

13800

中國畫與書法藝術學院

理論類

130101藝術史論

4

8050

藝術人文學院

130401美術學

4

8050

130501藝術設計學

4

8050

設計學院

普通類

082801建築學

5

13800

建築與環境藝術學院

082803風景園林

4

13800

040105藝術教育

4

13800

藝術教育學院

080205工業設計

4

13800

設計學院

藝術類

設計類

130506公共藝術

4

12000

公共藝術學院

黃桷坪校區

130509藝術與科技

4

12000

  注:住宿費每人1200元/年(四人間)。學校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嚴格執行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如上級部門或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調整當年本科生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學校將按新標準執行。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條 報考條件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高考報名條件。

  (二)身體狀況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學校專業學習的要求,非色盲。

  第五章 報考要求和招考辦法

  第十一條 報考普通類專業的考生,無需參加省統考和學校本科招生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高考後直接填報學校誌願即可,錄取批次及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二條 報考理論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學和設計學類統考且成績合格,省統考的具體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最終確定的要求為準。符合以上報考條件的考生,高考後填報學校誌願即可,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三條 報考書法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書法類統考且成績合格(未組織省級書法類統考的除外),並參加學校組織的書法類校考。報名考生均可參加學校組織的書法類校考。

  書法類以校考專業總分排序劃定合格線及合格名單,合格名單劃定範圍不超過上年書法類錄取人數的4倍。末位同分者,依次比較書法創作單科成績、書法臨摹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劃定合格名單。

  第十四條 報考造型類、設計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學和設計學類統考,省統考的具體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最終確定的要求為準,學校通過省統考成績對報名考生進行初選,初選合格考生方可參加相應類別的校考。

  造型類、設計類按考試類別以校考專業總分排序劃定合格線及合格名單,合格名單劃定範圍不超過上年相應類別錄取人數的4倍。末位同分者,造型類依次比較素描單科成績、色彩單科成績;設計類比較造型綜合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劃定合格名單。

  第十五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在本科教學中僅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須在本科階段完成英語課程學習及考核。

  第六章 報名與考試

  第十六條 按照學校校考與省統考的科類對應要求(詳見本章程第五章),考生應在符合高考省份公布的省統考合格要求的基礎上參加學校校考,未組織專業統考的省份及省統考未涵蓋的專業除外。如經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門複核,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相關條件的,則校考成績無效。

  第十七條 報名參加學校校考的考生,隻能在書法類、造型類、設計類中選擇一類報考,不可兼報。

  第十八條 報名和考試安排

  學校校考具體安排及相關要求詳見《四川美術學院2023年本科招生簡章》及相關公告。凡符合四川美術學院2023年校考報考條件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辦理網上報名與繳費手續。未按規定流程報考或報考手續不全的視為報考不成功,不得參加考試。

  第十九條 考試科目

  書法類考試科目:書法臨摹、書法創作、印稿設計三科。

  造型類考試科目:素描、色彩、命題創作三科。

  設計類考試科目:造型綜合、設計綜合兩科。

  各科成績滿分均為100分,考試具體要求詳見《四川美術學院2023年本科招生專業考試大綱》,學校保留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調整考試科目、考試內容和考試要求的權利。

  第七章 誌願填報

  第二十條 普通類、書法類:

  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誌願係統填報學校專業誌願。

  第二十一條 理論類、造型類、設計類:

  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誌願係統填報學校專業誌願,並於2023年6月按要求在學校“誌願填報係統”填報專業(方向)誌願。未按時按要求填報專業(方向)誌願的考生,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專業(方向)。

  考生省報專業誌願順序須與學校網報專業誌願順序一致。若因填報不一致影響所錄專業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第八章 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有關招生錄取的政策和規定,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三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均文理兼招,錄取原則不區分文理科按統一標準錄取。已實行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份,學校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室)公布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 錄取原則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和學校自主劃定的錄取控製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學校按以下原則錄取。

  (一)普通類專業:按文化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錄取並安排專業,單科成績不作要求。在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投檔成績相同時,使用省級平行誌願批次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比較;在實行順序誌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總分、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

  (二)理論類專業:符合理論類報考條件,高考文化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應錄取批次的最低控製分數線和學校劃定的文化成績最低控製分數線,單科成績不作要求,不區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錄取並安排專業。高考文化總分排名並列時,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總分、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三)造型類、設計類、書法類專業:

  符合報考條件,對應類別校考合格,高考文化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對應錄取批次的最低控製分數線和學校劃定的文化成績最低控製分數線,單科成績不作要求,不區分文理科,按綜合分排名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計算方法:

  綜合分=專業成績總分÷專業滿分×60+高考文化總分÷高考文化滿分×40

  綜合分測算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後三位,如遇綜合分相同的,則依次比較專業總分、語文數學外語總分、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四)若誌願填報專業均已錄滿,服從專業調劑者,由學校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作退檔處理。

  (五)錄取排名方式:

  1.造型類和設計類:

  學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最終下達的招生計劃,按錄取原則重慶考生單獨排名錄取,重慶市外考生全國排名錄取。

  2.書法類和理論類:按錄取原則全國排名錄取。

  3.普通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批次及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二十五條 高考文化成績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執行。

  根據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學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時不承認政策加分,按高考原始分劃定控製線和進行錄取工作,滿分不是750分的按750分折算。

  第九章 入學及複查複測

  第二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有效證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教務處)提出書麵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延期報到,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和《四川美術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對新生進行全麵複查和複測。凡複查或複測有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將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生源所在地,並將舞弊考生情況通知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八條 考生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中有弄虛作假、違紀舞弊等行為的,一經發現並查實,學校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章 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九條 學生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三十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獎助辦法。各類獎助學金的評選與發放,按國家和學校有關文件執行。

  (一)國家獎(助)學金包括:

  1.國家獎學金(標準為8000元/年)。

  2.國家勵誌獎學金(標準為5000元/年)。

  3.國家助學金(標準分別為一等助學金4500元/年,二等助學金3300元/年,三等助學金2500元/年)。

  (二)學校獎(助)學金包括:

  1.優秀學生獎學金。包括全額獎學金(標準為當年應繳學費的100%)和一、二、三等獎學金(標準分別為4500元/年、2500元/年、1500元/年)。

  2.勵誌獎學金(標準為1500元/年)。

  3.單項獎學金:獎勵類別包括科研成果獎勵、創作成果獎勵、綜合素質獎勵、創新創業獎勵及專項獎學金(標準為100元至10萬元/項)。

  4.助學金:包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減免和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等。

  5.勤工助學金:學校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為參與勤工助學的學生支付報酬。

  (三)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不舉辦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未在任何省市、任何中學建立生源或生源培訓基地。學校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任何機構或個人未經學校授權以學校或學校委托名義進行招生宣傳、考前輔導等活動的,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本章程如與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學校保留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調整考試方案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學校網址:https://www.scfai.edu.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s://www.scfai.edu.cn/zsb/

  招生處電話:(023)65921056,傳真:(023)65921055。

  招生處官方微信公眾號:川美招生

  第三十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室電話:023-65921038,郵箱:jiwei@scfai.edu.cn。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製度、簡章、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公布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 四川美術學院對本章程享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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