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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交通大學2019年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教育部    2019-06-1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交通大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重慶交通大學創辦於1951年,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曆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現由交通運輸部與重慶市共建,重慶市人民政府主辦、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院校國標代碼10618。現有南岸、雙福、大坪三個校區。南岸校區位於重慶市南岸區學府大道66號,雙福校區位於重慶市雙福新區福星大道1號,大坪校區位於重慶市渝中區大黃路107號。各專業就讀地點以各省(市、區)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中的說明以及新生入學須知公布的內容為準。
  2.重慶交通大學是一所交通特色鮮明、以工為主的多科性大學,坐落在曆史文化名城重慶,校園占地2893畝。現有全日製在校生2.7萬名,其中普通本科在校生2.3萬餘名,在校碩博士研究生3000。學校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先後入選首批“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和首批“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
  學校現有專任教師近1500人,高級職稱700餘人,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交通運輸部“十百千人才工程”、重慶市“巴渝學者”等國家和省部級人才120餘人次。館藏紙質和電子文獻440餘萬冊,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4.39億元。
  第三條 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校紀檢監察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校友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的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領導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與就業工作處具體組織、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滿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最低學分,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學校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本著教育公平的原則,統籌考慮招生省份的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人才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編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等形式,及時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六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60名,主要用於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七條 我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共計60個,其中37個普通本科專業按15個大類進行招生;中外合作辦學普通本科招生專業1個。大類招生情況具體如下:


  各省(市、區)招生專業(類)及招生計劃、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辦或教育考試院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校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全麵推進招生“陽光工程”建設,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九條 對實行“順序誌願”填報的省市,我校按考生填報的學校誌願優先的原則,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上線考生;若第一誌願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誌願的上線考生,直至招生計劃完成。
  第十條 對實行“平行誌願”填報的省市,我校按相關省市的規定執行;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我校按相關省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我校對考生的專業錄取,按投檔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除外)。投檔分數相同時,比較相關科目成績:理工類考生比較“數學+外語”的總分,文史類考生比較“語文+外語”的總分。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誌願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自行調劑至該省市招生計劃尚未錄取滿額且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直至錄取滿額。對實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我校按相關省市的規定執行。
  對於普通本科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不分別投檔的省(市、區),調劑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考生,我校將征求考生意見,若專業調劑時,無法聯係上考生,則視為考生自動放棄資格。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我校對藝術類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采用相關省市專業聯考成績;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和文化、專業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控製分數線的情況下,在進檔考生中,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的綜合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德智體全麵考核,擇優錄取。
  綜合分計算辦法為:考生高考文化成績(不含高考政策性加分)×40%+專業成績×60%。若出現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比較考生的專業聯考成績總分,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聯考成績總分相同,則比較考生“語文+外語”成績總分,從高到低錄取;若“語文+外語”成績總分相同,則比較考生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三條 對非第一院校誌願、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我校認可考生所在省市招辦製定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英語、翻譯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新生入學後,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
  第十五條 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建議女生謹慎填報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專業。
  第十六條 各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執行。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雙眼裸眼視力均在4.4或以上。
  第十七條 我校2019年在重慶市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及綜合素質的要求按照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在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相關科目成績相同時,我校將參考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情況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專業錄取按照專業誌願清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我校2019年在江蘇省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是:B+B(選測科目)5合格(必測科目)。進檔後排序規則是:“先分數後等級”,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專業的選測科目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我校本科招生專業選測科目為準。
  第二十條 我校2019年在上海高考錄取專業選考科目組要求如下:1.計算機類:物理或化學或生命科學;2.工商管理類:政治或曆史或地理。
  第二十一條 我校2019年在浙江高考錄取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如下:1.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物理或地理或技術;2.其餘專業均為物理或化學。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麵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學校將及時公開新生複查期間的有關舉報、調查及處理情況。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按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確定收費標準。我校普通本科學生實行學分製收費,即:學年學費按專業學費(各專業標準不同)和學分學費(80元/學分)兩部分計收,應交學費=專業學費+學分學費(所修學分×80元)。
  第二十四條 學費收繳采用學年初預收,學年終結算,多退少補的方式,即在第一學年開學時按學年製的學費標準預收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在學年結束時,學校計算出每生的專業學費和實際修讀的學分學費總額,然後根據多退少補原則進行結算。應收學費總額如大於預收學費額的,差額部分在下一學年預收學費時一並收取;總額未達到預收學費額的,差額在下一學年預收學費時予以抵扣,畢業時一並結算。
  第二十五條 普通本科專業第一學年學費預收:5600元/人·年~6800元/人·年(各專業不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普通本科專業第一年學費預收:23000元/人·年;藝術類本科專業第一學年學費預收:11500元/人·年。學年結束時,根據所修學分按多退少補原則進行結算。
  雙福校區住宿費標準:1000 元/人·年。
  南岸校區住宿費標準: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以上收費如有變動,以重慶市物價局的批複為準。
  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上級及學校規定退還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五章 獎助學金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
  第二十六條 我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明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以及北京中交路通百萬獎學金等二十餘項的專項獎學金,符合條件的全日製普通本科在校生均可申請。詳情請登錄:http://yx.cqjtu.edu.cn查詢。
  第二十七條 我校已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貸助、勤補免”六位一體的資助體係。入學時,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先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誌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此外,多家企業、社會團體和校友個人在我校設立了幾十項獎助學金,共同幫助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招生聯絡及查詢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生信息可通過以下五種途徑谘詢:
  1.重慶交通大學招生就業信息網(http://zsjy.cqjtu.edu.cn);
  2.報考谘詢電話:023-62652498;
  錄取期間開通谘詢電話:023-62652498、62652497、62652361。
  3.電子郵件:zsk@cqjtu.edu.cn
  4.官方微信:重慶交通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5.招生APP:下載地址http://zsjy.cqjtu.edu.cn
  第二十九條 錄取結果將及時在學校招生就業信息網、微信平台、招生APP上公布,供考生查詢。
  第三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上級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社會的監督。監督電話:023-62789036。
  第三十一條 我校從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請直接與我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聯係,否則出現任何後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授權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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