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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教育部2019-06-19

  為規範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校全稱: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代碼:13591;辦學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全日製民辦獨立學院;學校地址:重慶市合川區合師路143號(原交通街593號)。學校2003年12月經教育部確認為獨立學院。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學校招生辦電話:(023)42881711;學校招生辦傳真:(023)42890212;學校網址:http://www.paisi.edu.cn/

  第二條 學製:本科四年、專科三年。

  第三條 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學曆證書種類:全日製普通高等教育。就讀本校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全日製普通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辦學基本條件:占地麵積約539畝,總建築麵積約155610平方米,學校現有在校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在校學生10798人。教職工800多人,學校各種教學設施完善,教學儀器設備齊全。各類圖書100多萬冊,並訂有550多種中文學術期刊、“中知網學術期刊數據庫”和“萬方學術期刊數據庫”等文獻資料;學校建有設施齊全的學生公寓、食堂、體育館、球類運動場和塑膠標準田徑運動場等,校園網接入了教育網和電信網,為教學和學生提供方便快捷服務。

  第五條 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學生退(轉)學退費,按渝價【2005】487號文件規定執行。以物價局審批為準。

  1、本科學費標準: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旅遊管理、金融學、財務管理、物流工程、房地產開發與營銷、國際商務、投資學、金融工程、會計學、審計學、稅收學、廣播電視學、網絡與新媒體、保險學、廣告學、商務英語、漢語言文學、新聞學、英語等專業的學費均為15000(元/人.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汽車服務工程、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16000(元/人.年)。

  2、專科學費標準:會計、證券與期貨、市場營銷專業的學費為12000(元/人.年)。

  3、住宿收費標準: 1200(元/人.年)或者1300(元/人.年)。

  4、因故退學或者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照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退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若存在校企合作,另行收取培訓費的情況,應按渝價【2009】76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須在招生章程中公示,未經公示,不得收取。費用由學校收取,單獨開具稅務發票,合作企業不得直接向學生收費。

  第六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預留19名本科計劃,主要用於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學校將嚴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用於各省本科投檔考生相同分數的計劃平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辦指定的招生計劃公布專刊或學校2019年招生簡章。

  第七條 本科層次的英語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學校其它專業招收考生的外語語種不限,但學校公共外語課隻開設“大學英語”。

  第八條 學校各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九條 除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物聯網工程、汽車服務工程隻招收理科考生,漢語言文學隻招收文科類考生外,其它專業均文理科兼收。

  第十條 錄取規則:學校按照教育部及招生計劃對應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辦的規定,遵循德智體美勞全麵衡量、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則,采取平行誌願投檔方式錄取新生。

  1、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劃定的本校錄取控製分數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批準投檔給我校的考生,學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凡報考本校的符合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或招生辦批準投檔給學校的考生,學校對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認可,擇優錄取。

  3、學校各專業按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某專業錄取不滿額,則從尚未被錄取但填有願意服從專業調配誌願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考生可以參照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規定,部分專業對考生的特殊要求和限製,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考生結果的公布渠道為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或招辦。考生亦可在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網站(http://www.paisi.edu.cn/)中查閱。

  第十三條 為鼓勵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和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和多種單項獎學金;根據國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的有關規定,學生在學校學習期間,可通過評比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可通過申請評議獲得“國家助學金”資助;按照學生生源屬地原則,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向當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也為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或臨時困難補助。

  第十四條 學校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學校招生辦公室聯係(監督電話:023-42889197),否則出現任何後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對其進行複查。對複查不合格的學生,學校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第十六條 組織機構及職責: 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黨委書記擔任組長,學校紀委書記、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擔任副組長,教務處、學工部、招生辦公室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組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製度,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組,負責協助招生辦公室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招生宣傳、谘詢等工作。

  第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如有與本章程衝突者,以本章程為準。

  第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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