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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三峽學院2020年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重慶三峽學院2020-06-2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三峽學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重慶三峽學院

  2.院校國標代碼:10643

  3.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4.辦學性質: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5.辦學層次:全日製碩士研究生和普通本科

  6.學校批準成立時間及批準單位:學校始建於1956年,1994年經教育部批準為全日製普通本科院校,並更名為四川三峽學院,2000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重慶三峽學院,2013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為碩士學位授予權單位。

  7. 辦學條件及社會聲譽:學校占地1980餘畝,館藏紙質圖書近187餘萬冊,電子圖書176餘萬種,固定資產14億餘元。現有教職工1200餘名,專任教師960餘人,高級職稱 370餘人,獲博士、碩士學位教師820餘人,碩士研究生導師550餘人。學校是人社部國家級專家服務基地,建有重慶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重慶市2011協同創新中心1個,重慶市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2個,重慶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驗室)5個,重慶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3個,重慶市發改委工程技術中心(實驗室)2個。開設了涵蓋9個學科門類的60個本科專業,擁有3個學術(碩士)學位一級學科授權點,4個專業學位授權點,現已形成以文、理為基礎,以工為主幹,其他學科專業協調發展的學科結構,以本科教育為主,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協調發展的辦學格局。全日製學生2萬餘人。學校是“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培養單位”、“重慶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先進集體”,畢業生就業率穩定在90%左右。

  8.頒發學曆證書: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曆、署名重慶三峽學院全日製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重慶三峽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監督及投訴電話:023—58106893,公眾郵箱cqsxxyjcc@163.com 。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範圍和招生計劃

  第五條 2020年,學校擬麵向全國26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招考信息。預留機動計劃 24名,使用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重慶市教委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六條 重慶三峽學院現有四類專業實施大類招生。一是工商管理類,包含市場營銷和工商管理兩個專業。二是旅遊管理類,包含旅遊管理和酒店管理兩個專業。三是土木類,包含土木工程和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兩個專業。四是植物生產類,包含園藝、農學兩個專業。實施大類招生的專業,在學生入學一年後,按專業大類分流方案進行專業分流。

 第四章 報考要求

  第七條 考生體檢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根據專業特點和培養目標,部分專業有下列特殊要求:

  1.報考師範專業的考生,還應參照相關省(市、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範專業。

  2.從就業需求出發,建議身高低於168厘米的男生、身高低於158厘米的女生慎重報考體育教育專業。

  3.從就業需求出發,五官、四肢、體形等有嚴重殘疾和生活自理困難的考生請謹慎選擇報考旅遊管理類、師範類等專業。

  第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進行全麵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學校將及時公開新生複查期間的有關舉報、調查及處理情況。

  第九條 英語專業隻招英語語種考生,且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於90分(滿分150分)。報考各類外語專業考生的口語加試成績必須達到相關省(市、自治區)要求。其他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一經錄取進校後其公共外語課程一律學英語。

  第十條小學教育專業(重慶市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采取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在校期間免學費、免住宿費、補助生活費,畢業後定向考核招聘就業。2020年小學教育定向培養區縣和計劃以重慶市教委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重慶三峽學院招生錄取工作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重慶三峽學院執行各省(市、自治區)製定的招生政策,認可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條件和出檔規定。

  第十二條 對實行“順序誌願”填報的省(市、自治區),重慶三峽學院按考生填報的學校誌願優先的原則,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錄取符合條件的上線考生。若第一誌願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誌願的上線考生,直至招生計劃完成;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市、自治區),遵循各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對進檔考生按以下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1.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和確定專業;

  2.投檔分數相同時,前序專業誌願優先。

  3.投檔分數相同,專業誌願相同,按相關科目排序:依次比較綜合、語文、數學、外語成績。

  當所有專業誌願都不能滿足時,對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第十四條 江蘇省考生錄取原則為:考生進檔後的排序辦法為先分數後等級,其中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需達到選測2B、必測科目合格;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必測科目成績中不合格(或D級)科目不得超過三門,即不低於“四合格”。浙江省考生錄取原則嚴格依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學校+專業”投檔模式錄取。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誌願清”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專業成績認定相關省(市、自治區)專業聯考合格成績;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市)藝術本科批次錄取控製線基礎上,按以下規則錄取: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市、自治區),按投檔分數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實行順序誌願投檔的省(市、自治區),按綜合分=(文化成績÷文化滿分×30)+ (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0)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則先比較專業分,專業分再相同則比較外語科目成績;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誌願清,按綜合分=(文化成績÷文化滿分×30)+ (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0)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則先比較專業分,專業分再相同則比較外語科目成績。

  第十六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情況下,以平行誌願投檔的省(市、自治區),錄取時按投檔分數排序錄取;以順序誌願投檔的省(市、自治區),錄取時學校將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專業同分文化優先。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十七條 各專業新生進校學習一學期後,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可提出申請,根據學校轉專業文件和當年計劃指標數,經考核後按照成績高低轉入到相關專業就讀。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按照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批的標準收費。各專業收費標準隨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各有關省(市、自治區)的招生刊物上公布。實行學分製的專業按學分製有關規定予以結算,學分製收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構成。大類招生的專業若因收費標準不統一在分流前實行低標準,一年分流後實行物價批準的各專業收費標準。住宿費收費標準為1000—1200元/生/年。就讀期間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餘學費及住宿費。提前批小學教育(全科教師)(定向)專業按重慶市“兩免一補”定向培養農村小學全科教師的相關政策,在校期間享受免學費、免住宿費、補助生活費的優惠政策。(2020級新生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詳見錄取通知書《新生入學指南》或屆時查詢學校招生信息網)。

  第十九條 學校已建立起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補充助學貸款、校長獎學金、學校綜合獎學金、校內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為主,社會資助為輔的多元化學生資助體係,每年投入1000多萬元對學生進行資助。具體如下:

  1.國家獎學金 8000元/年;國家勵誌獎學金 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一等國家助學金4300元/年、二等國家助學金3300元/年、三等國家助學金2300元/年。

  2.校長獎學金:10000元/年;學校綜合獎學金:一等獎2000元/年、二等獎1400元/年、三等獎800元/年;校內助學金(綠色資助項目):一般項目1500元/年,重點項目3000元/年。

  3.設有學術科研、技能競賽、文體活動等單項獎學金。

  4.農村建卡戶家庭學生資助:享受國家助學金二等及以上資助,同時重慶籍建卡戶學生可在重慶市學生資助管理信息平台(www.cqxszz.org.cn)在線申請學費資助”,學費標準在8000元以內的全額補助,超過8000元的定額補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過助學貸款途徑解決,學生就讀期間助學貸款由財政全額貼息。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入學前需到已經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學校地址及聯係方式

  學校地址:重慶三峽學院百安校區(重慶市萬州區天星路666號 )

  郵編:404020

  學校網址: http://www.sanxiau.edu.cn

  招生網址: http://www.sanxiau.edu.cn/zsb/

  招生谘詢電話:023-58102264、58106645、58102133

  第二十一條 學校從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代辦招生事宜,凡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請直接與重慶三峽學院招生部門聯係,否則出現任何後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委員會(具體部門學校招生就業處),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衝突者,以本章程為準。

  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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