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重慶理工職業學院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重慶理工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工作。
第三條 辦學類型:重慶理工職業學院是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全日製民辦非營利性普通高等職業學院,麵向全國招生。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重慶理工職業學院 英文名: Chongqing Polytechnic Institute
第五條 學校教育部代碼:14725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地址:重慶市巴南區東城大道588號(郵編401320)
第八條 上級行政主管單位: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九條 學校簡介:
重慶理工職業學院是2020年3月20日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全日製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校規劃占地1007畝,現已建設教學占地449畝,位於重慶市主城巴南區。現有教師158人,在校學生3032人,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1352.05萬元,圖書館現有藏書192610冊,校內實習實訓場地12500平方米。現設有智能工程學院、車輛交通學院、國際商學院、衛生健康學院、藝術工程學院、通識教育學院和培訓學院等二級教學單位。2023年新增移動互聯應用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財稅大數據應用三個招生專業。學校與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理工大學(BCIT)建立緊密校際合作關係,采用多項目合作方式,共同培養國際化人才。
第三章 報考條件
第十條 報考條件:
(一)凡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三校生(中專、職校、技校)或具有同等學曆的考生;
(二)外語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
(三)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
(四)報考我校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區域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2023年學校依據教育部下達的全日製普通高校招生計劃,製定本校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經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同意,我校可以對各專業間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2023年我院麵向重慶、四川、雲南、貴州、新疆、青海、海南、安徽、河北、河南、湖南、甘肅、江西、廣西、山東等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
第五章 招生對象及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招生對象:凡符合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參加2023年全國普通高校統一考試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均可通過填報高考誌願報考我校。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一)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學校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二)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報考我校的考生應根據自身健康狀況,結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慎重填報專業誌願。
(三)外語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入學後公共外語統一為英語。
(四)我校根據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按考生報考數及招生計劃數,確定我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調檔比例按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規定執行。
(五)充分尊重考生誌願,優先錄取第一誌願上線考生,在第一誌願不足的情況下,依次錄取其他誌願考生。
(六)錄取專業確定辦法:采取誌願優先原則,對同一誌願投檔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且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調配到其他專業錄取,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藝術類(美術)招生要求文考成績(即高考成績或分類考試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上線,認可省級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七)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無。
(八)加降分要求:對於報考我校且符合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的進檔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後的總成績降序排列,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六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校長對招生工作負總責,分管副校長為第一責任人,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和校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 自覺接受上級及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部門:重慶理工職業學院紀檢監察處,責任人:陶老師,監督電話:023-61766576。
第七章 入學及複查
第十六條 入學及複查:按照教育部規定,新生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一旦發現並查實高考錄取弄虛作假的學生,學校將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章 學曆證書的頒發
第十七條 我校統招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曆的重慶理工職業學院全日製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章 獎助貸學金及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獎助學金:按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可申請獲得以下獎助學金:
(一)國家獎助學金:國家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助學金平均為3300元/年);
(二)生源地助學貸款:當年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前憑錄取通知書,在已經開通生源地信用貸款的家庭所在市(縣、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貸款;
(三)對符合條件的優秀貧困生,學校將給予困難補助和優先安排勤工助學,確保家庭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九條 收費標準:
(一)各專業學費標準為8800-11800元/學年,具體標準以重慶市發展改革委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為準;
(二)住宿費1600元/生.學年;
(三)退費管理規定: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根據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按渝價【2005】487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我校從未委托或授權任何中介機構、個人、單位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宣傳、錄取相關問題,請直接與我校招生辦公室聯係,否則出現任何後果,我校概不負責。
第二十一條 學院地址及聯係方式:
學校地址:重慶市巴南區東城大道588號(郵編401320)
招生部門:重慶理工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
招生電話:18716542555
學校網址:www.cqip.com.cn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重慶理工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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