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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三峽學院 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辦法
2024-04-08 14:31:00
重慶三峽學院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關於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一)綜合評價、公平公正。

  (二)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三)以人為本、優化服務。

  二、組織機構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指導複試錄取工作,對重要事項進行決策,對複試過程進行督導檢查。

  (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的複試與錄取工作。工作小組主要職責包括:

  1.根據學校下達的本學院招生計劃,確定分專業招生計劃,擬定複試分數線。

  2.製定本學院複試錄取和調劑實施細則,並按要求及時進行發布。

  3.按照相關要求遴選複試專家和工作人員,根據實際需要成立若幹複試專家組。對複試專家和工作人員開展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麵的培訓。

  4.組織考生參加複試,審查並上報擬錄取名單和調劑複試考生名單,受理考生申訴並及時處理。

  (三)複試專家組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按照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或方向)成立複試專家組,其主要職責如下:

  1.提前製定本專業的複試標準、複試方法,建立複試試題庫,命製複試試題。

  2.對報考專業的考生進行複試、評定複試成績。

  (四)複試工作紀律監督組

  學院須成立複試與錄取工作紀律監督組,具體負責本學院複試錄取工作的巡察監督。

  三、實施細則

  各學院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及學校方案科學、合理、規範製定本學院的複試實施細則及調劑實施細則,並對考生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報考學院網站。

  四、複試比例

  複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由學院根據一誌願上線考生、申請調劑考生及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並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複試。

  五、成績要求

  (一)考生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教育部劃定的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二)各學院結合招生專業生源、招生計劃和複試比例等情況,劃定各專業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達到我校各專業複試分數線的考生,取得我校複試資格。

  (三)結合招生專業生源、招生計劃和複試比例等情況,“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該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為,初試總分須達到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總分基本要求(單科不限且初試無缺考)。錄取規則:根據“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數,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排名由高到低錄取。

  (四)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詳見《教育部關於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簡稱教育部《管理規定》,下同)第五十二條。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教育部劃定的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的相關分數線。

  六、加分政策

  詳見教育部《管理規定》第六十二條。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複試前將相關證明材料及時上傳到指定郵箱,經審核無誤後予以加分。我校已另文通知辦理。

  七、複試方式及程序

  (一)複試方式及時間安排

  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采取現場複試的方式進行,所有參加複試的考生須按照學校及各招生學院的要求,到校進行集中複試。

  複試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取得我校複試資格的第一誌願考生複試,須在2024年4月3日前完成;第二階段為調劑考生複試,須在2024年 4月28日前完成。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或方向)複試具體時間和安排詳見各學院網站公布的《實施細則》。

  (二)複試程序及相關要求

  1.公布複試辦法

  (1)我校在研究生處官網公布學校複試錄取工作辦法、調劑工作辦法等信息。

  (2)各學院公布本學院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和調劑工作實施細則。

  2.考生繳費

  取得複試資格的考生,須在複試前規定時間內按照我校要求方式繳納複試費用,複試費150元/人。由於考生個人原因未參加複試的不予退費。

  3.考生複試報到及資格審核

  考生憑準考證和居民有效身份證,攜帶學籍學曆證明材料,在學院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複試報到和資格審核。報到時,學院收取學籍學曆證明材料,並對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

  學籍學曆證明材料如下:

  (1)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非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

  (3)取得境外大學文憑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曆學位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4)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本科考生,須提供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成績證明。

  (5)因姓名更改或身份證號變更導致學籍學曆校驗未通過的考生,還須提供具有更改記錄的戶口簿或公安機關開具的相關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6)重慶三峽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複試考生承諾書。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還須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及複印件進行查驗。

  (8)反映考生自身能力與水平的相關證明材料(如論文、獲獎材料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還應主動申報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聯係複試考生

  各學院聯係參加複試的考生,強化人性化關懷和個性化安排,加強對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的支持與服務。暢通考生聯係谘詢渠道,安排專人受理考生谘詢,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

  5.複試實施

  (1)考生憑借準考證和居民有效身份證,參加複試。

  (2)複試正式開始前,工作人員對考生進行身份核驗。身份核驗通過,考生方可參加複試。

  (3)複試全過程錄音錄像,以備複查。

  (4)複試結束後,引導考生有序離場。

  八、複試內容及形式

  複試由“筆試”和“麵試”兩個環節組成,應保證複試題量充足,避免同一試題重複使用。

  (一)筆試

  原則上采用閉卷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2小時。部分操作性強的專業,筆試可采用實驗測試或現場演示。

  1.專業課知識筆試

  主要考核考生專業素質和能力。滿分為100分。

  2.思想政治理論筆試

  僅限公共管理、旅遊管理碩士。滿分為100分。

  3.同等學力加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複試的考生(報考公共管理、旅遊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除外),在複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不計入複試總成績。加試科目不及格者(成績低於60分),不予錄取。

  4.其他說明:筆試科目詳見《重慶三峽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公布的科目名稱。

  (二)麵試

  1.綜合素質與能力麵試

  主要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包括:思想政治情況,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科研素養、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誌願服務等)或實際工作等表現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身心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滿分為100分。

  2.外國語聽力及口語麵試

  內容應包括公共外語和專業外語。原則上由複試小組組織實施。必要情況下,可由招生學院協調外國語學院教師予以協助。滿分為100分。

  原則上每位考生的麵試時間為30分鍾左右。

  (三)複試成績計算方式

  1.學術學位類和專業學位類(不含公共管理、旅遊管理碩士)

  (1)複試總成績=專業課知識筆試成績+綜合素質與能力麵試成績+外國語聽力及口語麵試成績。

  (2)複試折合成績=專業課知識筆試成績×40%+綜合素質與能力麵試成績×40%+外國語聽力及口語麵試成績×20%。

  (3)複試折合成績滿分為100分,成績低於60分者,不予錄取。

  2.公共管理及旅遊管理碩士

  (1)複試總成績=專業課知識筆試成績+思想政治理論筆試成績+綜合素質與能力麵試成績+外國語聽力及口語麵試成績。

  (2)複試折合成績=專業課知識筆試成績×20%+思想政治理論筆試成績×20%+綜合素質與能力麵試成績×40%+外國語聽力及口語麵試成績×20%。

  (3)複試折合成績滿分為100分,成績低於60分者,不予錄取。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1.一誌願考生

  初試總分為500分: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複試折合成績×40%

  初試總分為300分: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60%+複試折合成績×40%

  2.調劑誌願考生

  (1)初試總成績

  根據可比、公平、公正原則,招生學院可視同批次參加複試的調劑考生具體情況,按相同全國統考(含聯考)科目的總分值、以百分製計算初試總成績。主要有以下幾種計算方式:

  統考科目總分為500分:初試折合總成績=統考科目總成績÷5;

  統考科目總分為350分:初試折合總成績=統考科目總成績÷3.5;

  統考科目總分為300分:初試折合總成績=統考科目總成績÷3;

  統考科目總分為200分:初試折合總成績=統考科目總成績÷2。

  其他情況:按上述計算方式,以此類推。

  (2)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初試折合總成績×40%+複試折合總成績×60%。

  九、調劑

  (一)調劑條件

  考生調劑基本條件及其他條件,詳見教育部《管理規定》第六十四至六十七條。

  (二)調劑專業

  關於考生調劑專業目錄及政策,學校將通過研招網及學校研究生處、招生學院網站及時發布。

  (三)調劑程序

  1.考生須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調劑係統填報調劑誌願。

  按照上級要求,調劑係統每次開放持續時間不低於12小時。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調劑係統填報調劑誌願。

  2.確定複試名單

  網上申請調劑時間截止後,招生學院根據考生情況擇優確定複試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誌願的時間先後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十、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學校通過複試階段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現實表現,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麵。擬錄取名單確定後,我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麵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須由考生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對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十一、擬錄取規則

  嚴格按照同一類型、同一專業、同一複試批次參加複試的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擬錄取,排序遵循以下原則:

  (一)第一誌願考生、各批次調劑考生分別排序。

  (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單獨排序。

  (三)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複試總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十二、信息公開

  各學院須在每批次複試前公示參加複試的考生名單;複試結束後2日內,須在本學院網站公示考生複試成績,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學校複試錄取工作辦法及其他複試錄取信息,將在研究生處網站集中統一公示。複試、錄取相關信息以網站公示信息為準。

  十三、檔案材料

  被擬錄取的非定向培養碩士研究生均須將人事檔案關係轉至招生學院。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全日製考生,應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並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提交各學院。

  十四、體檢要求

  學校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在考生擬錄取後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上級規定執行。

  十五、資格複查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入學後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麵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六、工作要求

  (一)嚴格工作紀律

  強化複試人員的紀律意識和安全保密意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複試試題、尚未公布的複試結果和考生敏感信息等,確保複試錄取工作的安全穩定和公平公正。學院複試與錄取工作小組要對本學院複試過程、複試程序、複試結果負責。各複試專家組組長要對本複試小組的複試過程、複試程序、複試結果負責。嚴格執行回避製度,凡有直係親屬參加複試的人員,不得參與當年複試與錄取相關工作。

  (二)加強監督巡視

  研究生處會同我校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成立督查組,對我校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進行督導巡查。各學院複試工作紀律監督組對本學院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各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加強複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及時糾正不規範行為。

  十七、申訴與複議

  我校在複試、調劑和錄取期間提供申訴與複議渠道,聯係方式如下:

  研究生處電話: 023-58105711

  郵箱:20020033@sanxiau.edu.cn

  紀檢監察室電話:023-58106893

  郵箱:cqsxxyjcc@163.com

  十八、其它說明

  其它未盡事宜,以上級有關文件為準;本方案由重慶三峽學院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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