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保證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學校始創於1952年,2002年1月18日經教育部批準,由原渝州大學和原重慶商學院合並組建而成。
1.學校全稱: 重慶工商大學
2.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3.學校標識碼:4150011799
4.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5.辦學層次: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全日製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6.辦學地址:
南岸校區:重慶市南岸區學府大道19號;郵政編碼:400067
南岸校區蘭花湖片區:重慶市南岸區學府大道28號;郵政編碼:400067
江北校區:重慶市江北區董家溪鵝石堡山26號;郵政編碼:400020
7.就讀地點:國際商學院、體育學院新生就讀南岸校區;人工智能學院、機械工程學院、環境與資源學院、藝術學院、現代國際設計藝術學院新生就讀南岸校區蘭花湖片區;其餘學院新生就讀江北校區;大二年級起,藝術學院和現代國際設計藝術學院繼續在蘭花湖片區,其餘學院學生將搬往南岸校區就讀。
8.辦學基本條件:
重慶工商大學是一所經濟學、管理學、文學、工學、法學、理學、藝術學等學科的高水平財經類應用研究型大學,是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提升計劃”重點支持高校、重慶市國際人文特色高校。學校設有76個本科招生專業,現有4個國家級特色專業、20個國家級“一流專業”,29個重慶市“一流專業”,5個市級特色學科專業群、22個市級特色專業。學校現有南岸校區(含蘭花湖片區)、江北校區和茶園校區(在建)三個校區,占地麵積2896畝。
第三條 頒發證書: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讀專業畢業要求,學校將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工商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校將頒發重慶工商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現有通過教育部複核的2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教外綜函〔2006〕59號文件):一是與美國韋德恩大學合作舉辦的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國際商學院(許可證編號為MOE50USA02DNR20000002O),國際商學院正在按照“提質增效、轉段升位,頒發雙學位”的目標變更外方合作辦學主體,拓展國外高校開展合作辦學。國際商學院中外雙學士學位校際交流項目今年直接投放招生計劃,考生直接填報誌願;大一新生也可以在入校前參加二次選拔後入讀。二是與波蘭華沙人文社科大學合作舉辦的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現代國際設計藝術學院(許可證編號為MOE50NLA02DNR20030001O)。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統籌協調全日製本科招生工作;設置本科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學校紀委監察室負責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全麵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麵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港澳台招收全日製普通本科學生,並根據事業發展、社會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編製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有經濟與貿易類、財政學類、金融學類、工商管理類、旅遊管理類、公共管理類、新聞傳播學類、法學類、社會學類和化工與製藥類10個大類招生(含28個專業),其餘專業按具體專業招生。
序號 |
大類名稱 |
包含專業 |
1 |
經濟與貿易類 |
貿易經濟、國際經濟與貿易 |
2 |
財政學類 |
財政學、稅收學 |
3 |
金融學類 |
金融學、保險學、投資學 |
4 |
工商管理類 |
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國際商務 |
5 |
旅遊管理類 |
旅遊管理、酒店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 |
6 |
公共管理類 |
公共事業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城市管理、土地資源管理 |
7 |
新聞傳播學類 |
廣播電視學、網絡與新媒體、廣告學、新聞學 |
8 |
法學類 |
法學、知識產權 |
9 |
社會學類 |
社會學、社會工作 |
10 |
化工與製藥類 |
化學工程與工藝、製藥工程 |
學校招生專業(類)及招生計劃、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辦、教育考試院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八條 新增的經濟學(聯合學士學位項目)專業,是重慶工商大學經濟學專業與重慶郵電大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聯合培養的學士學位項目,第三學年在重慶郵電大學就讀住宿,其餘學年在本校就讀住宿,符合該項目專業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兩校共同授予經濟學和工學學位。
第九條 新增的金融工程(碳金融)專業,是本校金融工程專業和環境工程專業雙學士學位複合型人才培養項目,符合該項目專業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經濟學和工學學位。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34名,主要用於高水平運動員招錄和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使用預留計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的原則。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各省級招辦的規定,根據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十二條 英語和商務英語2個專業要求考生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在大學就讀期間公共外語以英語授課;各專業不限製男女生比例;中外合作專業原則上隻錄取有相關專業誌願的考生。
第十三條 部分專業的外語成績要求:
1.英語、商務英語和法語3個專業的外語高考單科成績要求110分及以上。
2.金融學(中外雙學士項目)和會計學(中外雙學士項目)2個專業的外語高考單科成績要求90分及以上。
3.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2個專業外語高考單科成績要求60分及以上。
第十四條 實行“順序誌願”投檔的省份,在第一誌願未錄取滿額時,將依次錄取其他誌願線上考生;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按相關省份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按照“專業+院校”誌願進行投檔的省份,考生檔案投檔到我校後直接錄取到所投專業,不再進行專業分配和調劑。
非高考改革省份或按照“專業組+院校”投檔的高考改革省份,根據考生所在省份的具體規定,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誌願安排專業。
1.投檔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規則確定位次。如所在省份無排序規則,按照語文+數學、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分數高者優先。
2.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對未滿足專業誌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均應達到所屬省級招辦規定的相應控製線。
2.按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按該省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專業誌願安排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規則確定位次。如所在省份無排序規則,專業成績高者優先;若專業成績相同則再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
3.按順序誌願投檔的省份,按綜合分數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的專業誌願安排專業。綜合分計算方法為:[(文化成績/文化總分*300*50%)+(統考專業成績/統考專業總分*300*50%)],成績保留兩位小數。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若專業成績相同則再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
4.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學校按照考生綜合分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直至錄取滿額。未滿足專業誌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錄取原則:不再要求專業考試,在文化成績達到所屬省級招辦規定的控製線基礎上,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錄取原則:在文化、專業成績分別達到所在省級招辦規定的控製線基礎上,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為考生參加所在省市的表(導)演類(服裝表演方向)省級統考成績。
第十九條 體育教育專業錄取原則:在文化、專業分別達到所屬省級招辦規定的控製線基礎上,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順序誌願投檔的省份,對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方法為:[(文化成績/文化總分*100*40%)+(體育專業成績/體育專業總分*100*60%)],成績保留兩位小數,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若專業成績相同則再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
第二十條 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二十一條 高考改革省份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辦(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環境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應用化學、化工與製藥類和體育教育專業不招收色弱、色盲和單色識別不全的考生;應用物理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影視攝影與製作、動畫、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和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招收色盲和單色識別不全的考生;經濟學、數字經濟、經濟學(聯合學士學位項目)、經濟統計學、工商管理類、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資產評估、工程管理、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和公共管理類專業不招收單色識別不全的考生。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體檢要求:(1)淨身高:男生175-185cm,女生165-174cm;(2)外形:五官端正、身材勻稱、動作協調、形象氣質佳,無過度肥胖或發育不良,無明顯“O”型或“X”型腿,無明顯內、外八字步;著夏裝時體表暴露部位無明顯的疤痕和色素異常、無影響肢體功能的疤痕、紋身和難以治愈的皮膚病;(3)視力(C字表視力標準):矯正每眼遠視力不低於0.5;無色盲、色弱、斜視;(4)聽力:無影響耳壓功能的疾病,聽力正常,聽力不低於5米;(5)其他:無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無各類慢性疾病;身體條件符合《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
第五章 收費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國家及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各專業收費標準在各省份招生計劃及學校招生網上公布,普通類專業每生每年學費為3200-5600元,普通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年學費為11500元,中外合作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年學費為35000元,中外雙學士學位校際交流項目每生每年學費為45000元,學費以重慶市物價部門審定為準。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年750-1200元。全日製本科生實行學分製收費,學費的收取、結算按照《重慶工商大學普通全日製本科生試行學分製收費方案》執行。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按上級和學校相關規定辦理學費、住宿費結算。
第二十四條 新生應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向學校提前請假,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全麵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將視情況予以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一旦發現並核實高考錄取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 我校設有校長榮譽獎、國家獎學金、勵誌獎學金、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專項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多種學生獎學金(綜合獎勵),並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落實各項資助政策,建立了以“獎、貸、勤、助、減、免、補”為主體的助學體係,為學生提供實踐經營、學生助理等學校創業實踐和勤工儉學崗位平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信息谘詢公開渠道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https://acgozs.ctbu.edu.cn/
招生谘詢電話:023-62769696
招生監督電話:023-62769741
第二十七條 我校未委托任何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衝突者,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衝突,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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