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以保障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移通學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重慶移通學院
學校標識碼:4150013627
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地址:重慶市合川區假日大道1號(合川校區)
重慶市綦江區通惠街道登瀛大道36號(綦江校區)
辦學類型:全日製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學校簡介:重慶移通學院(原重慶郵電大學移通學院)成立於2000年,是一所經教育部批準、由重慶市教委主管的全日製普通本科高校,麵向全國招生。
學校有合川、綦江兩個校區。現有通信與信息工程學院、智能工程學院、大數據學院、信息安全學院、德國工程學院等13個二級學院,共開設通信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軟件工程、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大數據管理與應用等50個本科專業,形成了以工為主,經、管、文、藝五大學科協調發展的專業體係。學校現有在校學生近3.9萬人。
學校秉承“樂教、樂學、創造、創業”校訓精神,致力於建成以新工科為主體、以電子信息為優勢、中西部一流的應用型本科院校,打造中國特色本科大學。明確信息產業商學院的總體辦學定位,堅持以學生全麵發展為中心,創新構建了“四位一體雙院製+特色課程”人才培養模式,注重培養具有紮實的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基礎知識,較強的綜合素質、國際視野、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競爭優勢的高素質應用型、技術技能型管理人才,成為未來信息產業經營管理者。畢業生就業主要分布在通信、製造、軟件開發等行業,基本實現對口就業。目前,學校與企業聯合共建校外實習,實訓,實踐基地651個。與重慶電信、重慶移動、中興、華為、惠普、長安、四聯、南方證券、西永微電園等校外實習基地開展共建共育。
第四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考主管部門的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學校麵向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根據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合理編製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招生專業(類)及招生計劃、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六條我校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
序號 |
專業大類 |
所含專業 |
1 |
外國語言文學類 |
英語、德語 |
2 |
機械類 |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 |
3 |
電子信息類 |
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信工程及管理 |
4 |
自動化類 |
自動化、軌道交通信號與控製、機器人工程 |
實施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入學後統一按大類學習課程,按照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實施細則實行專業分流。
第三章錄取原則
第七條學校在錄取過程中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擇優進行錄取。
第八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內蒙古自治區除外)。
(二)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專業安排采取“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三)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中,當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將按照語文、數學兩門科目的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再次排序。
(四)對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市按照相關省市招辦政策執行;錄取專業按專業誌願清的原則安排,學校各專業按專業誌願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時考生的投檔分數相同,按照所在省考試院的同分規則進行排序,如果考試院未規定同分規則,則依次比較考生語文、外語、數學、綜合成績。
對實行順序誌願投檔的省市按照相關省市招辦政策執行;學校優先錄取第一誌願填報我校的進檔考生,在第一誌願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誌願上線考生。
(五)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屬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具體招生代碼、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填報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考生隻能在同批次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之間進行調劑,未填報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考生不能調劑至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第九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藝術類考生的錄取規則遵循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我校未組織藝術校考,專業成績認定各省相關科類的統考(聯考)成績。在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的前提下,按照綜合總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總分相同情況下,再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條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製,無專業極差要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一條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一經錄取進校後各專業公共外語隻開設英語課。
第十二條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後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
第十三條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綜合改革省份設有院校專業組的省份,隻能在同一專業組內進行調劑。
第十五條具體錄取規則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學曆學位
第十六條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移通學院全日製本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授予重慶移通學院學士學位。
第五章學生資助
第十七條我校按照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設有完善的獎助貸資助體係,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可申請辦理。主要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生)、國家助學金(最高4500元/生)、移通優秀學生獎學金、移通勵誌獎學金、移通之星獎學金、完滿教育獎學金、創新創業獎學金、學科競賽獎勵、beplay中心錢包體育錢包補助及獎勵等多種獎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國家助學貸款、臨時困難補助等措施完成學業;同時學校為困難學生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學崗位;建立了學生從入學到畢業一係列的“獎、助、貸、勤、補、減、償”完整獎助體係,激勵學生成長成才。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普通本科專業學費:15000、16000、18000元/生·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18000元/生·學年。具體專業學費詳見各省《招生計劃彙編》。
第十九條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學費標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階段收費標準45000元/生·學年,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階段收費標準45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條學生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將根據學生實際學習和住宿時間,按《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渝價【2005】487號)規定計退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一條以上學費以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批為準。
第二十二條我校書院製住宿收費標準為6人間4800元/生·學年、4人間6800元/生
·學年。
第七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按照教育部規定,新生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各專業具體就讀校區以錄取通知書為準。
第二十五條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麵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一旦發現並查實屬於高考報名、考試及錄取中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按照國家的相關法規進行處理,退回原籍。
第二十六條我校鄭重聲明,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問題,請直接與我校招生處聯係,否則出現任何問題,學校概不負責。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重慶移通學院招生處所有。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製度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衝突,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製度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聯係方式:
(一)招生服務:
招生部門:重慶移通學院招生處
招生電話:
023-42871166/42870166/42871001(合川校區)023-48896666(綦江校區)
學校地址:
重慶市合川區假日大道1號(合川校區)(郵編:401520)
重慶市綦江區通惠街道登瀛大道36號(綦江校區)(郵編:401420)
(二)監督申訴:
監督部門:重慶移通學院招生監察辦公室
監督電話:023-4287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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