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程序
(一)免考
1.審查。學校負責免考初審,初審後將申請免考的考生名單在學校公示欄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將相關材料報送區教育主管部門複審。各區彙總後,統一報送市教育局審批。集中審批結束後,考生因傷、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無法參加體育考試的,由學校初審上報,區教育主管部門複審並彙總後,於考試當天在考點現場辦理免考審批手續。各考點在體育考試完成後,將免考考生名單進行彙總,報送市教育局。
2.材料。申請免考須提供《合肥市市區2018年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學科考試免考申請表》(附件4),殘疾人證(殘疾類別為肢殘)或提供具有資質的、傷殘等級鑒定機構的證明;二級甲等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病曆等證明材料。因肢體殘疾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區教育主管部門在複審時,必須安排2名以上的專門人員對免考考生進行目測,並由目測人簽字。
(二)緩考
1.審查。學校負責緩考初審,初審後將申請緩考的考生相關材料報送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各區審批後及時彙總,統一報送市教育局。
在考試檢錄前,考生如突發疾病或意外,應及時向本校帶隊教師提出緩考申請,經考點醫務人員和考點主考批準後緩考。考點在體育考試完成後,將緩考考生名單進行彙總,報送市教育局。
考生因傷、病或意外事故處於康複階段,目前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參加體育考試的,應選擇體育考試選考項目;考試當天如仍未康複(含女生經期),可以直接在考點通過本校帶隊教師提出緩考申請,經考點醫務人員和考點主考批準後緩考。
2.材料。申請緩考須提供《合肥市市區2018年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學科考試緩考申請表》(附件5),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家長、班主任、體育教師簽字。
三、相關要求
1.考生不得申請單項緩考,緩考僅限一次。
2.緩考於體育考試後2周左右進行,考生不得改變選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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