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根據中央、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19〕6號)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關於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指導要求,嚴格程序、規範操作、公開透明,依法保障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東城區接受義務教育,對申請在東城區就讀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證明證件材料進行聯合審核,特製定本細則。
一、組織機構
東城區政府建立東城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就讀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工作聯席會議製度,主管區長牽頭,區教委為聯席會議召集單位,成員單位由區監委、區委宣傳部、區委政法委、區政府辦、區教委、區司法局、區信訪辦、區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區住建委、市規自委東城分局、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管執法局等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組成。
成立東城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證明證件材料聯合審核小組(以下簡稱區聯合審核小組),成員由區教委、區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區住建委、市規自委東城分局、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管執法局和各街道辦事處等單位抽調專人組成,具體負責對申請在東城區就讀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證明證件材料進行聯合審核;區聯合審核小組辦公室設在東城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東城區和平裏中街37號)。
二、審核內容
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需要在東城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審核申請人”)需在東城區連續工作並居住滿半年及以上(2019年5月1日前),審核申請人須提供“本人在東城區務工就業證明、在東城區實際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在東城區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
2020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需要在東城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需要在東城區連續工作並居住滿一年及以上(2020年5月1日前)。
三、審核程序
建立聯合審核工作機製,區聯合審核小組依據部門職責和審核標準進行審核。
(一)審核申請人網上提交申請
審核申請人需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小學入學服務係統”(網址:yjrx.bjedu.cn)進行網上注冊登記,完成相關信息填報。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北京市學齡人口信息采集係統進行網上登記注冊,則無法參加東城區2019年小學入學(超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需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東城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義務教育入學辦公室進行網上登記注冊)。
審核申請人須確保網上登記注冊時所填寫信息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各相關部門聯合審核
區聯合審核小組成員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和審核標準對審核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等進行聯合審核。各相關部門職責如下:
1.在東城區務工就業證明:由區人力社保局、區市場監管局分別審核;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係證明的社保繳納情況由區人力社保局審核;法定代表人、股東、合夥人(律師事務所除外)和個體工商戶由區市場監管局審核,經營地址合法性由區城管執法局、區住建委聯合審核。
2.在東城區實際居住證明:自有住房由市規自委東城分局和區住建委聯合審核;租住房屋由市規自委東城分局和區住建委和居住地街道辦事處聯合審核。
3.在東城區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全家戶口簿信息與公安機關戶籍登記對應項目內容是否一致由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審核。
4.出租房屋、個體工商戶、企業等相關納稅情況:由區稅務局審核。
5.超齡兒童是否已在原籍入學由區教委審核。
6.審核申請人網上填報信息與實際材料原件,由街道辦事處審核。
審核過程中的特殊問題由區聯合審核小組共同協商形成建議,並呈報東城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工作聯席會議審議,按照審議結果實施。
(三)受理審核申請
審核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申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等到居住地所屬街道辦事處進行審核申請,申請材料需與網上登記注冊時所填寫的信息內容一致且真實有效。
(四)審核結果反饋
審核申請人在規定時間登錄“東城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網站(www.dcks.org.cn)”查詢審核結果,通過審核的需進行確認並打印“在京就讀證明”,並到“北京市小學入學服務係統(網址:yjrx.bjedu.cn)”中打印《學齡人口信息采集表》。
(五)區教委保障通過審核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通過電腦派位的方式在東城區內多校劃片安排入學。
四、審核標準
(一)在東城區務工就業證明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雙方均在京工作且其中一方在東城區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於東城區用人單位且審核申請人在北京市正常連續按月繳納社保,最近半年連續繳費(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社保處於正常繳費狀態,補繳無效。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社保繳納單位應與網上填報信息一致,如不一致應提供代繳證明等材料。
用人單位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中注冊地址(住所)與勞動合同中工作地址應一致且在東城區;用人單位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中注冊地址(住所)若不在東城區,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係證明中工作地址必須在東城區。
同時,審核申請人應提供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工作證明和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複印件並在複印件上加蓋受聘單位公章。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營業執照,經營者應為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遷入日期)應不晚於2018年11月1日且經營場所注冊地址在東城區(變更出東城區無效),該個體工商戶處於開業狀態,未處於經營異常狀態,無因違反市場監督法律法規被行政處罰的記錄和稅務機關行政處罰記錄或已完成整改,經營地房屋應為正式建築(在違規開牆打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屋內經營無效),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3.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供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應為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遷入日期)應不晚於2018年11月1日且經營場所注冊地址在東城區(變更出東城區無效),該個體工商戶處於開業狀態,未處於經營異常狀態,無因違反市場監督法律法規被行政處罰的記錄和稅務機關行政處罰記錄或已完成整改,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4.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股東或合夥人的,應提供經市場監管機關備案的文件(企業登記檔案查詢件),文件生效日期(含遷入日期)應不晚於2018年5月1日且經營場所注冊地址在東城區(變更出東城區無效)。
符合2、3、4條審核標準的審核申請人須提供以上證明證件材料原件及複印件或自行打印的備案查詢結果,複印件應加蓋公章。
(二)在東城區實際居住證明審核標準
在東城區實際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市規自委東城分局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需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和購房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單獨承租房屋的,租房時間應不晚於2018年11月1日並提供在有效期內規範合法的房屋租賃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和購房發票、房主身份證及半年以上出租房屋完稅證明(完稅證明需2019年4月30日前開具並滿足租房時間應不晚於2018年11月1日要求)。以上證明證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複印件。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時提供安全責任書。
凡租住受雇單位直管公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及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工作證明,工作時間應不晚於2018年11月1日(工作證明開具單位應與簽署勞動合同單位一致)。
租住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地下室、過道房、車庫房、違法建築(違規開牆打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屋)等開具的證明無效;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產房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凡不符合實際居住條件的,均不得作為入學資格審核條件。
(三)全家戶口簿審核標準
1.適齡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出生證明上年齡與公安機關戶籍登記對應項目一致(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2.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戶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應提供適齡兒童少年出生證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戶口簿、父母雙方的結婚證明,單親家庭需提供離婚證或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離異家庭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
3.如兒童超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或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的證明,並說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填寫提交《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並提供2018年當年北京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與病情相關聯的檢查報告、病曆、醫學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
4.持港澳身份證件且父母為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無需提供戶口簿,但應提供有效期內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H開頭的9位證件號碼或M開頭的9位證件號碼)。
(四)在東城區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審核標準
1.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雙方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製發的有效期內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單親家庭由一方提供。
2.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雙方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地址應與在東城區實際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雙方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信息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4.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雙方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應在有效期內且居住登記卡有效期限起始時間應不晚於2018年11月1日。
(五)網上信息填報核對標準
審核申請人所提供紙質證明、證件材料應與網上填報信息一致且均應符合審核標準,不得冒用、盜用他人信息,不得使用虛假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部門應依據工作流程規範操作,安排專人嚴格按照審核標準進行審核和複核;如因審核不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依紀、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二)區教委對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開展重點督導檢查;區信訪辦及時協調、督促有關矛盾的化解;區委政法委全程維護入學工作的穩定,及時協調、指導相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加強入學工作監督,依紀、依法嚴肅處理違紀、違規行為。
(三)建立區級特殊情況會商機製和突發事件報告製度。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分類研究特殊個案,如遇突發事件或反映集中問題,應及時上報,妥善處理,積極化解矛盾。同時加大協調力度,各部門間積極溝通,形成工作合力。
(四)如有相關單位或個人提供虛假證明,一經查實取消審核申請人審核資格並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責任。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東城區2019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審核工作時間表
附件:
東城區2019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入學審核工作時間表
時 間 | 工 作 內 容 |
5月6日至5月9日 | 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信息采集。 |
5月10日至5月15日 | 相關部門審核。 |
5月16日至5月20日 (工作日) | 審核申請人按照聯合審核小組辦公室發送短信的具體時間,攜帶申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等到居住地所屬街道辦事處進行審核申請。 |
5月21日、5月22日 | 審核申請人登錄東城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網站(www.dcks.org.cn)查詢審核結果。 |
5月21日至5月23日 | 未通過審核的審核申請人到居住地所屬街道辦事處提交複審材料,各街道辦事處進行第一次複審。 |
5月23日至5月24日 | 相關部門進行第一次網上複審審核。 |
5月25日至5月26日 | 提交複審材料的審核申請人登錄東城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網站(www.dcks.org.cn)查詢第一次複審結果。 |
5月27日 | 未通過第一次複審的審核申請人到居住地所屬街道辦事處再次提交複審材料,居住地所屬街道辦事處進行第二次複審。 |
5月28日 | 相關部門進行第二次網上複審審核。 |
5月29日 | 提交複審材料的審核申請人登錄東城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網站(www.dcks.org.cn)查詢第二次複審結果,未通過第二次複審的不再受理其審核申請。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審核截止。 |
5月21日至5月31日 | 通過審核的審核申請人打印“在京就讀證明”和《學齡人口信息采集表》。 |
6月底 | 登錄東城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網站查詢入學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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