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意見(試行)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試行)》(粵教基〔2018〕10號)等文件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培養新時代創新型人才,結合實際推進我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現製定惠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意見。
一、目的意義
惠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對我市初中學生全麵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分析,是深入推進我市基礎教育改革的一項重要製度。通過客觀記錄初中學生成長過程的突出表現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學生初中畢業升學的重要依據或參考。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有利於全麵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有利於促進教育評價方式改革、有利於促進學生全麵健康及個性化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方向性和指導性。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愛祖國和中國共產黨,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尊重學生個性特點和成長需要,關注個性化成長過程;引導學生增強自我評價意識、提高自我評價的能力,幫助學生認識自我、發展自我,激發學生發展潛能。
(二)堅持全麵發展和個性發展。關注學生健康、多樣發展,既重視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實踐能力等方麵的全麵發展,也反映學生個體的主要特點和突出表現,在麵向全體學生的同時為每一個學生的個性特長發展提出針對性的指引。
(三)堅持真實客觀和公正有效。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以事實為依據進行評價,確保評價內容客觀真實。嚴格規範評價程序,注重師生全員參與,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公平公正。堅持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聚焦可觀察、可評價的行為和成果,確保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可信可用。
三、評價內容
根據初中教育的性質、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充分反映學生全麵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依托省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建立完善我市學生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麵。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責任擔當、熱愛集體、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行為習慣等方麵的表現,重點記錄學生思想素質與品德發展方麵的表現,如學習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接受法治教育和國防教育、參與學校班團隊活動、社團活動、公益勞動、社區服務、誌願服務等。
(二)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學習能力和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形成的人文素養和科學精神等。重點考察初中生的學習習慣、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含實驗操作成績)、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學習內容與成績、研究性學習的經曆與成果等。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基本身體機能與運動技能、體育鍛煉習慣與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狀況、健康素養、安全素養等。重點是《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情況,體育運動技能掌握情況、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表現及課餘體育訓練情況、健康生活方式養成,以及自我認知、人際關係、情緒特點、認知方式和青春期適應,衛生與健康知識與技能、安全知識、安全意識與相關技能等。
(四)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音樂、舞蹈、戲劇、戲曲、影視、美術、書法、播音和主持等方麵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包括參觀藝術場館、參加藝術學習、欣賞或參與藝術表演等)的經曆與成果等。
(五)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探究和調查研究的情況,形成的勞動意識和勞動技能等情況。重點是生活技能、勞動實踐、職業體驗、參觀學習、研學旅行和調查研究等實踐活動的經曆、能力和成果,以及在創新意識、創新能力方麵的表現等。
四、評價方式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采取寫實記錄、多元定性評價與重要觀測點定量評價相結合的形式進行。
(一)寫實記錄
主要是指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在成長過程中客觀記錄的、能集中反映自身綜合素質發展過程與結果的關鍵事件,以及相關證據材料等,如典型事實材料、重要活動過程記錄、調查報告、研究報告、論文、活動作品,以及照片、錄音、錄像材料、各種證書等。寫實記錄要描述要點、客觀真實、有據可查。采取“誰實施誰記錄”的做法,對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或各級各類學校組織實施的考試、競賽、社會實踐等活動,直接由實施方將學生參與情況導入信息平台。凡個人參與的公益或能力展示類活動,經學校證實後由學校導入。
(二)評語評價
指學生自評以及教師評價。評價包括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兩類,學期評價在每學期結束時進行,反映學生一學期的綜合素質發展情況;畢業評價在第五或第六學期末進行,反映學生整個初中階段綜合素質發展情況。
1.自我陳述。在教師指導下,學生用紀實性語言陳述自己綜合素質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並以典型事例支撐;引導學生在回顧和記錄成長事實的過程中,不斷發現自我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主動反思,促進學生自我教育和主動發展。
2.教師評語。指教師在全麵了解學生成長情況的基礎上,圍繞學生成長過程的突出表現,分析記錄學生發展的信息,力求全麵、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的總體發展水平和個性特點。要重視以發展的眼光看待學生的成長,反映學生的變化;要突出正麵引導,鼓勵學生不斷進步。
(三)重要觀測點計分評價
根據學生的學段和年齡特點,在綜合素質評價五方麵內容中,分別選取同樣數量的能基本適用於全體學生、較好反映學生成長變化和綜合素質發展情況,並具有較強代表性與典型性、可測量可評價的關鍵事項,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觀測點,按學期進行計分,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之一,反映學生特長發展和個性化發展的重要方麵。綜合素質評價五方麵重要觀測點最高得分值均為20分,實行五方麵分別計分且各學期每個方麵得分可以累加;每個學期五方麵得分不作彙總(即5個維度分開進行等級分評價)。
(四)綜合素質的等級評價
1.各縣(區)要積極推行基於寫實記錄、評語評價和重要觀測點計分評價的學生綜合素質等級評價模式,根據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的個體水平和相對差異分別賦予不同的等級,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定工作,每學年舉行一次。九年級在中考前,七、八年級在本學年結束前。5個維度的等級比例按以下要求進行評定:原則上A級不超過50%、D級不超過3%、B和C級的比例不作規定。5個維度中有1個維度被評為“D”級的學生,其綜合素質總體評定不能評為“B”或以上等級。
2.特殊情況的學生綜合素質認定
在外市就讀回本市參加中考的初中應屆畢業生,或由外市轉入本市就讀,或市內轉學、殘疾學生、休複學等特殊情況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相關信息由所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認定。認定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學校導入信息平台。
五、評價程序
(一)錄入寫實記錄。在每學期的學習過程中,學生在家長或老師協助下,隨時在信息平台錄入個人寫實記錄。未經學校審核前學生可修改完善寫實記錄。采取“誰實施誰記錄”方式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在活動結束後應及時將學生參與情況記入信息平台。
(二)審閱遴選。班主任應定期審閱學生提交的寫實記錄,了解學生成長情況,並可在一定範圍內向任課教師、學生公開;學期末班主任及有關教師應指導學生整理個人寫實記錄材料並遴選出不超過規定數量的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包括計分的重要觀測點達成情況),完善有關佐證材料。學生無某方麵記錄或事跡不突出的,可以減少數量或空缺。
(三)公示確認。每學期末,學校對遴選出來的不涉及個人隱私的寫實記錄材料(含重要觀測點計分)在信息平台或教室、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集中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不含節假日)。公示結束後,學生、班主任及有關教師要對確認無異議的個人寫實記錄進行簽字確認,並統一在信息平台中及時提交審核。一經審核,相關記錄不可更改。
(四)提交評語。原則上教師評價形成的評語經學生本人確認後由班主任統一導入信息平台。若學生和家長對評價結果有異議,應以書麵形式向學校綜評委員會提出申訴或複議,學校綜評委員應在收到申訴或複議之日起一周內給予書麵答複,如學生和家長對學校綜評委員會的複議仍有異議,可以通過正常的途徑和程序向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反映。學生自我評價由學生及其家長自行導入信息平台。
(五)形成檔案。寫實記錄、重要觀測點得分及評語等數據經審核後由信息平台彙總,形成學生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材料。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按照省的要求製定統一格式。提交給高中階段學校使用的檔案,作為其招生錄取重要依據。
六、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的使用
(一)作為指導學生成長的依據。學校、教師和家長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引導學生發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發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充分發揮評價過程的教育功能,促進學生健康、多樣發展。
(二)作為學生畢業升學依據。將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高中階段學校在錄取時要根據當地考試招生政策和本校辦學特色及人才培養要求,製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體係和使用辦法,提前向社會公布並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在使用相關評價材料時,高中階段學校可使用初中學校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也可組織專業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做出客觀評價。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將作為我市高中階段學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據之一。
(三)作為規範學校辦學的重要參考。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學校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作為規範學校辦學的重要參考。學校和教師要根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進教育教學行為,全麵落實素質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學水平。各地要加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數據的分析應用,為區域教育發展和提升學校辦學水平提供數據支撐。
七、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要加強指導,協調各方麵專業力量,為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提供支持和幫助。要加強宣傳引導,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要進一步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加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研究、培訓和實施等方麵的經費保障力度,為學校深入推進素質教育提供相應支撐。加強督導工作,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納入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組織責任督學開展定期專項督導和日常檢查指導。
(二)堅持常態化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由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學校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學生成長指導和記錄規章製度,明確本校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措施以及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要求和辦法,建立實施綜合素質評價責任製。學校要主動創造條件,深化課程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廣泛開展有利於學生成長的各類活動,為學生綜合素質提升提供支撐。學校在考核管理中要納入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內容,激發全體教師參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積極性。每個班級要建立由年級長、班主任、相關教師等組成的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所在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學校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和班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班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的成員給學生授課的時間不能少於1年,對學生應有充分的了解,同時具備責任心和良好信譽。每個小組6~7人,包括:班主任1人、美術或音樂教師1人、體育教師1人、文科教師1人、理科教師1人、專兼職心理教師1人,各校結合實際情況,可考慮小組內有學生代表1人。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指導學生及時記錄和收集整理有關材料,引導學生進行自我評價、自我教育和主動發展,避免集中突擊。要充分發揮學校黨、團、學生組織和家委會的作用。
(三)開展全員培訓。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納入教師全員培訓內容,提高教師自身綜合素質評價能力、指導學生做好綜合素質評價相關工作的能力。要引導所有任課教師參與到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來,形成合力。要加強對信息平台使用的培訓,使學校管理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等能夠有效使用平台及時了解學生成長情況,做好人才培養工作。要著力提升教師科學應用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因材施教、指引學生健康成長的能力。
(四)加強信息化管理。市、縣教育部門應努力建設信息平台,做好與省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台的對接工作。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和督促學校積極應用信息平台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由外省(區、市)轉學進入我市初中就讀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經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後導入信息平台。
(五)建立健全監督機製。建立公示製度,學校要及時將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程序、人員、規章製度等進行公示,提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公開透明度;要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的公示辦法,既要保障學生合法權益與信息隱私,也要暢通舉報渠道確保材料真實可信。建立申訴與複議製度,學生或其監護人等對評價結果或學校評價工作有異議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要依法依規進行核查確認並反饋意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相應的監督機製,公開舉報電話和網站。建立誠信責任追究製度,對弄虛作假者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違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六)係統推進基礎教育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將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與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有序銜接起來,在製定標準和實施時要統籌設計、保持係統性和連貫性。鼓勵有條件的縣(區)積極探索開展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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