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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考改革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2019-04-29
惠州市教育局
作者: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教考〔2017〕15號)等文件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動我市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推進我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製定本實施辦法。
一、目標要求
  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育人為本、科學規範、普職並重、公平公正、因地製宜,堅持立德樹人,促進學生全麵發展,從2019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麵實施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建立健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製度,到2022年左右基本形成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以及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體製,推動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深入發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高中階段教育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促進學生全麵發展健康成長。
二、任務措施
  (一)建立健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1、考試科目。涵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7~9年級)規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科目,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達到合格要求,確保初中教育質量。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分為錄取計分科目和錄取參考科目。
  (1)錄取計分科目采取“4+6”模式,即:即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以及道德與法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滿分810分。具體如下:
科目 卷麵分值 權重比例 計入中考分值 備注
語文 120 1.1 132分
數學 120 1.0 120分
外語 120 1.0 120分 筆試90分,聽說30分
物理 100 1.0 100分 其中實操考試成績占10﹪
化學 100 0.6 60分 其中實操考試成績占10﹪
曆史 100 0.7 70分
道德與法治 100 0.6 60分
生物 100 0.4 40分 其中實操考試成績占10﹪
地理 100 0.4 40分
體育與健康 68 1.0 68分 其中:平時成績6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4分,體育項目考試成績58分
按權重折算後中考總分 810分
  說明:體育與健康滿分為68分,由平時成績6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4分和中考體育項目考試成績58分組成。平時成績主要由學校從學生初中階段三個學年體育課(國家規定課時)的考勤、表現、體育課考試成績及體育課掌握運動技能情況、課外體育鍛煉情況等方麵進行考核,初一、初二、初三年級分別為2分、2分、2分。其中,每學年評定為優秀得2分、良好得1.5分、合格得1分、不合格得0.5分。學校需建立科學嚴格的學生平時成績評分製度,並建立可查檔案,在每學年結束後進行公示,接受師生和家長監督;學生在初中階段三個學年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數據上報國家數據庫,並納入學生電子檔案,初一、初二年級測試結果達到及格及以上標準的學生每學年得1分,初三年級測試結果達到優秀得2分、良好得1.5分、及格得1分、不及格得0.5分;中考體育考試項目采用“1+1”方式,成績為58分,即1個必考項目29分加1個選考項目29分。必考項目為省規定項目(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選考項目由足球繞杆射門、籃球半場來回運球上籃、一分鍾跳繩、三級蛙跳、投擲實心球、100米遊泳等六個項目組成,考生在六個項目中任選一項作為本人選考項目。
  (2)錄取參考科目包括音樂、美術、信息技術考試。三科的考試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按成績由高到低分為A、B、C、D四個等級,各等級人數按在全校考生總人數所占比例分別劃分為:A(25%)、B(35%)、C(35%)、D(5%)。
  (3)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簡稱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計入中考總成績的分值分別為10分、6分、4分,即三科實驗操作分值共計20分。依據義務教育物理、化學、生物課程標準,以課程標準列出的必做實驗為考試內容。全市統一命題、統一製定評分標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2019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成績以等級(合格、待合格)形式呈現,2020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起將采用分數計入中考錄取總分。
  2.考試內容。嚴格執行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7~9年級),科學確定各學科考試命題內容,提高命題質量。試題應當體現立德樹人根本要求,增強基礎性和綜合性,著重考核學生掌握學科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寬度和廣度,試題的整體難度適當,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杜絕偏題、怪題;增強應用性,注重與學生生活、社會實際的聯係,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加探究性和開放性試題的比例,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推進道德與法治、體育與健康及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科目考試改革,提高學生的綜合素養。
  3.考試方式。結合學科特點,各科考試以閉卷筆試為主,探索口試、實驗操作和技能測試等多種方式。積極探索應用計算機進行考試。
  4.考試組織。根據“學完即考”的原則,不同的考試科目采取不同的命題方式、考試時間和考試組織方式。
  (1)八年級生物、地理2個科目的文化考試,九年級語文、數學、外語(含聽說考試)、道德與法治、曆史、物理、化學等7門科目的文化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和確定考試時間,市、縣(區)組織實施。
  (2)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由市統一命題,市、縣(區)組織實施。依據初中課程方案,生物實驗操作考試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
  (3)音樂、美術、信息技術3個科目由市統一命題和確定考試時間。由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各校負責具體實施。
  (二)建立健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製度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麵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養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學生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
  1.評價內容。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麵,客觀記錄、綜合反映和多元評價學生在初中三年的成長過程,通過5個維度14個要素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表現進行評價。
  2.評價重點。強調反映學生的全麵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為規範養成和突出表現。
  3.評價程序。強調做好學生重要或典型活動的寫實記錄,將用於招生使用的材料進行公示、審核,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4.評價辦法。在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管理平台基礎上,建立惠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係統,形成學生電子檔案,依據《惠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意見(試行)》,進一步完善涵蓋寫實記錄、評語評價和重要觀測點計分評價的學生綜合素質表現等級評價模式。通過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台,在學生重要或典型活動的寫實記錄、收集審核的事實證明材料的基礎上,結合五個方麵的重要觀測點,在每學期末對學生綜合素質表現進行計分評價;評語評價包括學生自我陳述和教師綜合性評語。畢業時綜合學生初中階段的過程性評價,最終確定學生五個方麵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並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5.評價等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等級呈現。等級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檔。每個學校以在校生為基數,評為A級的學生不超過50%,B、C等級不設比例,嚴格控製D等級的學生人數。學生除記大過以上處分外,一般不評定為D等級。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
  (三)改革招生錄取模式
  1.基本錄取模式。建立健全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表現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根據考生誌願,錄取計分科目成績,同時比較錄取參考科目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2.誌願和錄取批次。每年5月前,公布全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批次和招生規模。
  3.名額分配招生。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名額直分轄區內初中學校。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名額直分轄區初中學校比例保持50%以上,並向薄弱學校、農村學校傾斜。直分名額招生采用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原則上不得設“限製性”分數線。從2020年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起,高中階段學校名額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設“限製性”分數線。
  4.完善自主招生製度。民辦普通高中按有關要求開展自主招生。經批準的公辦普通高中可開展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學校要綜合采用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開展自主招生。
  (1)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比例要控製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有關學校要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製訂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招生範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報市教育局審批同意並向社會公開,招生錄取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等須及時向社會公開。各縣(區)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學校自主招生各環節的監管。
  (2)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項目專項自主招生辦法。按照特色辦學、創新發展、品牌塑造的要求,在全市範圍內探索普通高中學校實施體育、藝術項目專項招生。
  6.加強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各中職學校要優先錄取本市戶籍或在本市參加中考的學生。
  (1)鼓勵學校開展自主招生。學校根據自身實際和辦學目標,製訂自主招生方案(含自主招生專業、計劃、分數線、辦法和程序等),報市教育局備案並在學校網站向社會公開,招生錄取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等須及時向社會公開。
  (2)切實規範招生辦學行為。各中職學校要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公開職責,嚴肅招生紀律,規範招生秩序,實施“陽光招生”,不得以虛假不實信息騙招學生。輸送學校要積極宣傳職業教育,不得買賣生源或收受招生學校的禮品禮金,維護教育良好形象。對招生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 並依紀依規追責問責。
  (3)嚴格中職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加強學籍管理隊伍建設,做到專人負責、管理和操作,要按照中職學生學籍電子注冊辦法要求,加強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和在校生學年電子注冊工作,嚴格程序,嚴格把關,嚴格審核管理,確保學籍電子注冊工作及時有序完成。秋季招生錄取時間,原則上截止到每年10月20日。對因注冊工作超時、數據不準確導致無法準確查詢學籍信息,無法按時資助學生的,或未及時注消自動退學或處分退學學生學籍,騙領國學助學金或學費的,將對有關責任人員予以通報,並追究相應責任。
  7.探索開展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補錄工作。在市、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對全市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完成後,若有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製定補錄計劃向社會公布。各縣(區)教育局指導有關學校接受學生補錄報名,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四)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1.做好招生計劃的編製和實施工作。根據普職比大致相當原則,綜合區域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設定等要求,市教育局編製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計劃,並督促嚴格執行。其中普通高中招生數為最高控製數,不得突破;各中等職業院校在優先招收本市生源的基礎上,努力完成招生計劃。
  2.普通高中招生嚴格執行最低控製線。2019年起,全市公、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由市教育局設置相同的最低控製線,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優先錄取惠州市中考考生,招收市外考生的,學生成績須達到當地中考總分的70%以上。
  3.進一步規範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民辦普通高中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可在市教育局當年下達招生計劃數範圍內招收公辦收費生。公辦收費生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在全市普通高中當年最低控製線上統一滿額劃線錄取,民辦收費生由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收費標準須在當年本校招生公告中明確標注,任何學校不得在已確定、公布的收費項目、標準之外加價收費。
  4.嚴格控製加分項目及分值。嚴格按照《惠州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加分辦法》進行中考加分,規範資格審核程序,實行加分項目、分值、資格和名單公示製度。
  5.堅持“六個嚴禁”,嚴肅招生紀律。規範學校招生行為,明確招生條件、招生範圍等基本要求。嚴禁虛假宣傳廣告,嚴禁無計劃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擅自提前組織招生,嚴禁利用中介機構非法招生,嚴禁招生亂收費和有償招生,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6.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製度。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條件、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谘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招生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確保招生過程公開透明,結果公平公正。杜絕虛假招生宣傳等行為誤導或欺騙學生。規範成績發布,不得炒作考試“狀元”和升學率。嚴禁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排名排隊、表彰獎勵。
  7.健全管理監督機製。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建設,加大學校誠信機製建設,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考試安全體係,提高考試招生法治化水平。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建立完善監督檢查、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製。按國家規定嚴肅查處、堅決打擊違規違紀行為。完善誠信和責任追究製度,嚴肅查處各種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違規違紀事實記入誠信檔案。健全學生權利救濟機製,切實保障學生合法權益。
  8.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按照積極穩妥、因地製宜的原則,修訂出台我市“異地中考”辦法,保障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公平享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
三、加強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校要充分認識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明確責任,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各縣(區)要根據實際情況,在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與管理、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製度建設、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抓好措施的落地落實,推進我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順利進行。
  (二)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各初中學校要落實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方案,嚴格執行校曆,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道德與法治、理化生實驗操作、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和綜合實踐活動等課時。要加強學生學業生涯規劃指導,培養學生自主發展能力。各地、各校要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隊伍、命題隊伍的培養和培訓,定期對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督導,充分發揮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對初中教育教學質量檢測和診斷的功能,指導督促初中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工作,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
  (三)加強保障能力建設。各地、各校要加強學校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麵的條件保障,滿足教育教學和考試招生改革的需要。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廣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化發展規劃(2017-2020年)》(粵教考函〔2017〕52號)的要求,對接省教育考試院智能係統建設,努力推進我市教育考試招生信息化建設。繼續完善國家標準化考點建設、英語聽說考試係統及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係統建設,推進網上巡考係統、高清會議指揮係統、中考閱卷係統、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係統、招生錄取信息管理係統等建設。各級財政要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招生工作所需經費。對於考試收費不足以彌補支出的,學校承擔部分可從生均公用經費中開支。加強考試機構及其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設。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題庫、卷庫建設,建立和完善命題組織保障和審查製度,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提高考試命題水平和質量。嚴格試卷保密要求,確保試題試卷安全。
  (四)加強宣傳引導。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涉及千家萬戶,關係百姓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敏感度高,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認真開展考試招生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引導學生家長和群眾更加關注學生的全麵健康成長。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和隨遷務工人員子女報考等惠民政策的宣傳和落實。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0日。
附件: 惠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意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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