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業水平考試分為考試、考查、考核及綜合素質評價。考試、考查全市統一組織實施,考核及綜合素質評價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學校實施。
(一)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測試)、理科綜合(物理、化學、生物合卷)、文科綜合(思想品德、曆史、地理合卷)、體育與健康。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單科單卷,每科卷麵總分為120分;理科綜合卷麵總分為130 分,其中物理60分、化學40分、生物30分;文科綜合卷麵總分為130分,其中思想品德50分、曆史50分、地理30分;體育與健康30分。考試科目滿分為650分。
(二)考查科目:理化生實驗技能、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技能考查以現場測試為主,信息技術能力考查以上機操作為主。理化生實驗技能考查為30分,信息技術考查為100分,考查科目成績按比例劃分為A、B、C、D、E五個等級。
(三)考核科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含勞技、職教)、地方課程(含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環境教育、國防教育等)。考核科目可采取筆試(開卷或閉卷)、成果展示、才藝表現等多種方式進行。考核科目成績按A、B、C、D、E五個等級進行評定。
(四)綜合素質評價:按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能力與實踐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方麵的內容,對學生進行全麵紀實性評價。每個方麵分A、B、C、D四個等級進行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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