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與考試時間
1.考試科目:十堰市2016年中考考試科目分為統一考試科目和考核科目。
(1)統一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測試)、理綜(物理、化學、生物)、文綜(思想品德、曆史、地理)、體育。
(2)考核科目:實驗操作與信息技術、音樂、美術、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綜合實踐活動、綜合素質評價。
2.考試時間及相關要求:
(1)文化課統一考試時間。
(2)體育考試在2016年4月底完成,由十堰市招生考試院組織實施。
(3)考核科目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進行,2016年4月20日前結束。音樂、美術、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綜合實踐活動等科目由各初中學校組織實施。
實驗操作與信息技術考核工作由各初中學校組織實施。各初中學校在考核結束後,城區初中學校將考核結果及組織實施情況報市教育技術中心,縣 (市)、鄖陽區、東風分局所屬初中學校將考核結果及組織實施情況報縣(市、區)裝備站及分局基教科初審,縣(市、區)、分局初審後報市教育技術中心。市教育技術中心審核後報市考試院和市教科院,同時將審核結果反饋給上報單位。
綜合素質評價由各初中學校組織實施,十堰市招生考試院根據十教字[2008]21號文件要求,負責審核初中學校上報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比例。各初中學校按《十堰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書》中各評價維度的評定細則,對初中畢業生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方麵內容進行評價,用A(優)、B(良)、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來描述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不同方麵的發展狀況。每個維度內的評價結果一定要體現差異性,其中“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A級指標原則上不設限,其他各維度A級指標控製在35%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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