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及《湖北省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鄂教幼高〔2017〕11號)相關文件精神,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麵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主動適應宜昌城市戰略定位和“宜學之城”建設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求,堅持立德樹人,以促進學生終身發展為本的原則,著眼於推進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著眼於麵向全體學生,全麵提高教育質量,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著眼於為高一級學校輸送合格新生,推動高中階段教育的優質特色發展。
二、改革目標
形成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製,促進學生全麵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推進考試科目和分值改革
1、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設置。按照教育部關於把《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全部科目和全省統一開設的地方課程均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範圍的要求,從2017年入學的初一新生起,宜昌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調整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生物(含實驗操作)、道德與法治、曆史、地理、體育、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含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勞動與技術、信息技術)、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15門課程。
2、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成績呈現。從2020年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成績采用原始分和等級相結合的方式呈現,具體設置如下:
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體育以原始分數呈現,各科總分值分別為: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實行筆試(80分)與聽力口語(40分)分開測試;物理80分,實行筆試(70分)與實驗操作(10分)分開測試;化學50分,實行筆試(45分)與實驗操作(5分)分開測試;體育50分(其中七、八、九年級平時成績各計5分,體育中考成績計35分)。
生物、地理、道德與法治、曆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以等級呈現,各科卷麵總分值均為100分(其中生物筆試90分與實驗操作10分),按80分及以上、70—79分、60—69分、59分及以下分為A、B、C、D四個等級呈現。
綜合實踐活動中的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勞動與技術三門科目考查,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3、高中階段學校錄取計分。從2020年起,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滿分為680分(含學生綜合素質評價20分),具體設置如下:
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體育以原始分計入總分;生物、地理、道德與法治、曆史按照A、B、C、D四個等級,分別對應30分、25分、20分、10分,計入總分。
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考試成績達到C等作為綜合高中錄取的依據之一,報考普通高中最多隻允許有一個D等成績科目。
4、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時間。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曆史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20—22日,生物、地理考試時間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結束時的6月22日;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理化實驗操作等科目考試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生物實驗操作考試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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