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局,局直屬各單位,市直有關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精神,切實做好我市2018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以下簡稱“中考”)工作,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湖北省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鄂教幼高〔2017〕11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報名條件
具有全國學籍網學籍的我市現八、九年級學生。
具有我市戶籍在外地就讀的學生或具有外省市戶籍在我市務工人員及其他流動人員的隨遷子女可在我市報考。
在溫泉城區學校報名參加考試的,必須取得溫泉城區學校學籍一年以上。
(二)報名流程
2018年中考報名工作由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學籍數據由市(縣、市、區)基教部門提供。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將紙質報名數據蓋章,連同電子數據,經縣(市、區)基礎教育股審查簽字蓋章後,交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進行考生信息采集。
具有我市戶籍在外地就讀的學生回我市報考的,須持就讀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初中學籍證明和地理、生物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經戶籍所在地基教部門審核後,於3月10日前辦理轉學手續報名,其中在溫泉城區學校報考的由市基教科審核後辦理。凡未提供地理、生物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的,其地理、生物綜合成績以2017年我市生物、地理學業水平考試D等分計入考生中考總成績。
外省市戶籍在我市的務工人員及其他流動人員的隨遷子女,須持有效證件(父母一年以上納稅記錄及戶籍證、身份證或勞動合同、居住證等)可在我市按上述流程經審核後,於3月10日前辦理。
(三)報名辦法
全市統一使用“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係統”(網址:http://gzjd.hubzs.com.cn),按照網上報名操作說明,3月15日前進行網上報名。報名信息須與全國學籍網信息保持一致。各初中學校要及時組織考生進行培訓和演練,確保報名信息的完整、準確。
二、招生計劃
(一)計劃下達。進一步穩定普通高中辦學規模,加快發展中等職業教育,保持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比例大體相當。省級示範高中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下達,市級示範高中、其他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數由市教育局下達,其中民辦高中招生計劃與年審結果掛鉤單獨下達。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及時統一向社會公布招生資格、招生計劃、專業設置、學校代碼、學校地址、招生範圍、收費標準、聯係電話等。
(二)特長生計劃。為推動我市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普遍高中的特長生招生計劃原則上不超過總計劃3%的比例,並納入各校的招生總計劃,其中體育、藝術特色高中可以適當增加比例(全市總量不超過招生計劃5%)。市教育局體衛藝科製定特長生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測試由錄取學校自行組織,市縣考試機構負責監督;測試合格名單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
(三)分配生計劃。為促進我市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化發展,省示範高中須將一定計劃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其他市級示範高中分配生計劃應依據省市要求逐步提高,比例不低於招生總計劃的50%。
三、考試組織
中考文化課考試和專業考試由市、縣(市、區)招考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一)考試科目。考試計分科目及分值為:語文13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40分)、物理80分、化學50分、思想品德50分、曆史50分、體育30分、理化生實驗操作20分;地理、生物、地方課程以等級折算計分(等級A折算20分、等級B折算16分、等級C折算12分、等級D折算8分)。滿分總分670分。
(二)考試時間。
1.文化課考試:各科實行閉卷考試,具體考試時間(北京時間)如下:
年級 | 日期 | 科目 | 時間 | |
九年級 | 6月20日 | 上午 | 語文 | 9:00~11:00 |
下午 | 物理與化學(合卷) | 15:00~17:00 | ||
6月21日 | 上午 | 數學 | 8:00~10:00 | |
思想品德與曆史(合卷) | 10:40~12:00 | |||
下午 | 英語 | 15:00~17:00 | ||
八年級 | 6月22日 | 上午 | 地理、生物、地方課程(合卷) | 9:00~10:30 |
2019年畢業生(現八年級學生)考試科目為地理、生物、地方課程(合卷),考試成績以等級計入2019年中考總成績。文化課考試全部實行網上閱卷。各地、各校要組織開展相應的考前指導和答題適應性訓練,保證卷麵清晰。
2.體育測試:2018年體育滿分30分(其中平時體育成績10分,測試成績20分)。體衛藝科3月25日前製定考試內容及標準,具體由市、縣(市、區)招考機構4月底前組織實施。
3.實驗操作考試: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滿分20分,由市教育技術裝備部門製定相關考試方案,協同市招考部門組織實施,於5月20日前完成考試,5月30日前將考試成績交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考試結束後,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分數。2019年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實施。
(三)成績查詢。文化課考試、體育測試、實驗操作考試成績由考生學校通知考生,或通過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提供的其它方式查詢。考生對考試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後2個工作日內申請複查。複查工作由市、縣(市、區)招考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四、綜合評價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製度,是發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品行、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手段。其結果提供給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家長針對性引導和學生及家長選擇等參考。各地、各校要嚴格按照《湖北省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鄂教基〔2007〕7號)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綜合素質評價體係,按照“寫實記錄”、“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定”等板塊,從“公民素養、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5個維度,對學生進行全麵客觀評價。
從2020年秋季招收的七年級學生開始,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納入招生錄取內容。
五、招生錄取
(一)優錄加分。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文件要求,取消所有獎勵性加分,保留身份性質類加分。各類優錄加分隻取其中的最高一項,不累計加分;嚴禁自行增加或調整加分、優錄項目和分值。類別如下:
1.烈士子女,考試成績加10分參加錄取;
2.現役軍人子女,考試成績加5分參加錄取;
3.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考試成績加5分參加錄取;
4.殘疾考生憑殘疾證原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各縣市區招辦於5月30日前完成加分、優錄審核及信息錄入工作,6月10日前將優錄加分信息上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逾期不予辦理。
(二)誌願填報。考生根據公布的本人成績和誌願填報資格線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一次性完成網上誌願填報,否則不予錄取。各地、各校要重視誌願填報,認真組織培訓和演練,防止漏報和錯報,嚴禁篡改和強製考生填報誌願行為,以免影響考生正常錄取。
(三)網上錄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行網上錄取。嚴格執行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計劃,取消免試生,按照學校類別、考生誌願、招生範圍和考生成績(計分科目+優錄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一經錄取,不得退檔和參加其他學校的錄取。分配生計劃錄取依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執行,於5月底將具體方案報市教育局審批同意後,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予以實施;特色高中、民辦高中單獨劃線錄取。特長生招生計劃由各校報經市教育局審批執行。從2018年開始,全市中考成績前3%的考生不公布具體排名,僅以等級形式呈現。待考生錄取報到後,再將成績發放到畢業學校。為進一步緩解擇校矛盾,從2019年起,分配生招生對象必須是所在初中學校在籍並實際就讀滿三年的考生。
六、考試收費
嚴格按湖北省物價局、財政局《關於調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試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價費規〔2013〕215號)規定的標準收費。各縣(市、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增加經費投入,確保考試順利實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統籌領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推進考試招生製度改革,製定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政策、審核招生資格、確定招生計劃、劃定填報誌願資格線,協調解決全市招生工作有關問題,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成立市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 長:李旭東
常務副組長:李祖習
副 組 長:龍海燕、王麗君、張海泉、汪金月、駱名錄、廖曉鳴、魏祖健
成 員:袁 震、王家才、曾曉燕、黃瓊芳、尹佩弦、
汪永富、任立毅、李英德、張立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駱名錄同誌兼任主任。
市教育局各職能科室根據職能分工製定相關工作方案。
(二)提高思想認識。中考是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兩考合一”的考試。全市所有2018年初中畢業生必須參加中考。各地、各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製、阻撓符合條件的學生報名參加考試,不得動員和組織學生提前結束學業離校,不得向未參加中考的學生發放初中畢業證書;要精心組織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建立公示製度和誠信製度,確保結果客觀公正。同時必須組織所有八年級學生參加今年的地理、生物考試,除因轉學、休學等特殊原因外,考生原則上在畢業當年不再安排參加地理生物考試。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學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廣泛宣傳省、市考試招生政策和措施,確保每名考生和家長及時了解和準確掌握有關信息。未經市教育局審核批準,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在公共媒體發布招生廣告或向社會宣傳本校中考成績、中考名次排列、中考升學率等情況。
(四)強化安全保障。各級招考部門和考點學校要認真做好試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絕試卷泄密事件發生;要嚴肅考風考紀,嚴防違紀舞弊事件發生。各評卷點要加強評卷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培訓,規範評卷行為,確保安全保密,確保公平公正,確保工作質量。各級招考部門和學校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全局觀念,嚴格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切實強化安全保障。
(五)規範招生行為。一是嚴格執行招生政策。未經市教育局許可,任何單位和學校不得單獨組織任何具有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性質的考試、測試、篩選、截留學生等活動;未經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錄取,任何學校不得擅自辦理報名手續,擅自寄發錄取通知書。二是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加大統籌力度,保持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教育比例大體相當。省、市級示範高中不得突破招生計劃或變相采取掛靠學籍的辦法超計劃招生。普通高中學校不得以非計劃生、旁聽生、借讀生等其他任何名義招收學生,不得提前開學。三是嚴格尊重考生誌願。各地、各校要科學指導考生填報誌願,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考生的用戶名及密碼發給考生。考生誌願必須由本人填報,考生及其監護人共同簽字確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代替。各校要相應向市、縣(市、區)招考機構上交考生填報誌願的原始記錄和相關材料,以備查驗。四是嚴禁擅自擴大招生範圍。市直普通高中可在全市範圍內招生,其他縣(市、區)普通高中均在本縣(市、區)範圍內招生,不得跨縣(市、區)招生。溫泉城區考生可填報戶口所在地的高中學校,並參加全市統一錄取。五是嚴禁以不正當手段招生。任何學校不得“有償招生”,利用招生中介或個人組織、買賣生源;嚴禁出售泄露學生信息。普通高中嚴禁接收未參加全市中考和考試成績低於最低控製分數線的考生(在外地參加中考的考生依據省廳文件精神辦理手續);嚴禁接收已被其他學校按規定程序和方法錄取的學生。六是推進市城區高中招生一體化改革,逐步實行高中錄取市直考生與鹹安區考生“雙向”打通。
六是嚴明工作紀律。各招生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自覺遵守招生紀律,維護招生秩序。凡篡改學生誌願、出售學生信息、進行有償招生的,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問責追責,並會同司法機關對違法問題進行查處。凡超計劃招生、擅自擴大招生範圍、擅自招收最低控製分數線下考生的,市教育招生考試院一律不予辦理錄取手續,市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凡違規進行招生宣傳、以不正當手段招生的,將調減該校招生計劃,情節嚴重的,將給予“黃牌警告”或撤銷省、市示範學校稱號(被撤銷省、市示範學校稱號的,三年內不得再申報)。凡受到省、市通報批評或處分的學校,在對縣(市、區)教育局和市直學校年度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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