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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滄州2018年中考招生工作通知
2018-05-03
滄州市教育局

  渤海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石油分局、各縣(市、區)教育局(文教局)、高新區、開發區文教局、市直各中學: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beplay體育手機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和《河北省教育廳關於2018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9號)要求,為做好我市2018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推進全市招生考試製度改革

  (一)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製度改革

  1、今年繼續實行“兩考合一”,即初中畢考試與升學考試合並進行(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已經參加職校春季招生的九年級學生,其畢業考試由縣級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安排);繼續加試地理、生物;繼續實行網上統一閱卷;繼續推進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評價結果作為學生初中畢業和升入省級示範性高中的重要依據。

  2、實行考前網上報名、成績公布後網上填報誌願,考生可根據個人中考成績和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及其他學校招生計劃填報誌願。

  3、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並具有正式學籍的在校學生,可在我市參加中考,中考報名時需提交居住證,享受與本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4、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障礙學生,經本人申請,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其外語成績按筆試成績折算成滿分值。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製度改革

  普通高中學校招生依據為學生中考成績和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進行錄取。

  1、繼續實行公辦普通高中招生取消擇校生製度。

  2、繼續實行省級示範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標分配製度。

  省級示範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標全部分配到招生範圍內的初中學校,並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具體辦法:依據2018年各初中學校參加中考的人數確定分配名額。市直省級示範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標由市教育局分配,各縣(市、區)省級示範性高中指標分配報市教育局備案。

  3、按照《河北省教育廳關於2018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9號)實行招生計劃中考前公告製度。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在市教育局網站公告,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在省教育廳網站和市教育局網站公告,省級示範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分配指標在市教育局網站和學校所在縣級轄區內公告。

  4、繼續實行自主招生製度。按省規定,各省級示範性高中可根據創新發展和特色發展需要安排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人數包括在總招生計劃內,比例不超過相關規定和要求,並安排在中考後進行。

  (三)積極應對新高考改革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冀政發[2016]5號)要求,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啟動高考綜合改革,為此,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製定新高考改革推進工作方案,提前著手全力實施。

  1、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普通高中學校要提前做好全員培訓和師資、設施設備的配備工作,建立新高考下教育教學運行機製。

  2、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科學統籌區域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既要從高中階段普及的角度確保初中畢業生就學,又要從新高考政策的角度嚴格控製普通高中班容量。

  3、全市各初中學校在中考之前,要對初三畢業生進行新高考改革常識教育和職業生涯規劃教育,為升入普通高中做好必要準備。

二、切實抓好全市招生考試工作的實施

  (一)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工作

  1、考試科目與分值。中考總分700分。體育考試總分30分。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總分20分。信息技術課程考試總分10分。文化課考試總分640分,其中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聽力測試30分,筆試部分90分),地理生物40分,理綜120分(物理55分,化學35分,綜合題30分),文綜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團結教育占7分),曆史45分,綜合題30分]。在文科綜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學科的命題範圍是義務教育《思想品德課程標準(2011年版)》中規定的法律、國情教育兩個模塊教學內容和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間的國內外重大時事政治,以及全國統編民族團結教育教材《民族常識(試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學內容。

  2、考試時間。我市2018年初中畢業與升學文化課考試時間安排為:

6月21日 6月22日
上午 9:00—11:00語文 9:00—11:00數學
下午 14:00—16:00理綜 14:00—16:00外語(包括聽力測試25分鍾)
16:45—18:45文綜 16:45—17:45地理生物

  其他科目考試時間由市教育局相關科室另行通知。

  3、考試組織。文化科目考試由市、縣招生部門組織實施;體育考試由市教育局思政辦組織實施;物理、化學、生物的實驗操作考試由市教育局裝備中心組織實施;信息技術考試由市教育局電教中心組織實施;地理生物考試由市教育局教科所組織命題;網上報名、閱卷、填報誌願由市考試院組織實施;中考試卷分析、評估及教學指導由市、縣教研部門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要統一協調、密切合作,各項工作具體實施辦法分別另行通知,確保2018年我市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工作順利完成。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製定下達招生計劃。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普通高中學校按省市有關要求提出招生計劃,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市教育局根據普通高中教育發展規劃、各學校的培養能力以及社會需求,充分考慮課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對學校教育資源配置的要求等情況,審核上報招生計劃,彙總後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省教育廳足額一次性下達各校招生計劃,不得更改和追加,校際間不得調劑使用招生計劃,擅自突破招生計劃錄取的學生,將無法進行學籍注冊。

  按照省級示範性高中“23515”(20軌、3000在校生、5萬建築平米、150畝占地麵積)標準和普通高中不超過56人班額,原則上省級示範性高中招生計劃不得少於1000人,製定招生計劃,具體計劃數參照上一年實際招生人數。我市省級示範性高中自主招生計劃、招生方案需報經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批準,招生範圍另見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通知。

  2、省級示範性高中公助生錄取。各縣按核定的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排列劃定錄取參考線,然後按核定的指標和考生誌願在每所初中學校在籍在校應屆初中畢業生(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級三個學年均在本校學習)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果錄取線上生源不足,可以降分錄取,降分幅度由各縣結合實際確定,但不能低於40分。降分後線上考生仍不足分配指標的,空餘指標統一調劑使用,不再分配到初中學校,在全部誌願考生中按分數高低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如果遇到末位錄取考生分數並列的情況,則依次比較其數學、語文和英語成績,錄滿為止。

  3、市轄區省級示範性高中(即一中、二中、三中)公助生錄取。指標分配:按市直各初中學校中考報名人數分配指標,各初中學校畢業生參與公助生指標分配的資格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和市考試院嚴格把關。錄取方法:按考生誌願和核定的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排列劃出錄取參考線。在錄取參考線上按分配的指標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學校錄取參考線上生源不足可降40分錄取。為促進薄弱學校發展,滄州市民族中學、滄州市八中北校區(外國語學校)、滄州市第九中學、市開發區中心學校、滄州市第十中學、滄州市第十一中學和華北油田滄州學校可降50分錄取。降分後仍生源不足,指標上收;上線學生因故不去一中、二中、三中就讀,指標上收。兩項上收的指標統一調劑使用,在市區誌願考生中按分數高低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如出現末位錄取考生並列的情況依據前麵所述辦法進行。

  4、滄州市第一中學繼續舉辦“農村實驗班”、“北大班”和“圓夢班”。具體招生人數、辦法和程序按往年要求執行,並在錄取過程中適當製定最低控製線。此外,滄州市第二中學今年舉辦“新高考實驗班”,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三、切實做好招生考試保障工作

  (一)加強領導,統籌協調

  1、健全組織領導機製,保證中考政策落實到位。市教育局成立專門領導機構和協調機構,負責全市招生政策的製定和落實過程監督,具體安排參照往年落實。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明確責任,細化辦法,既要確保招生工作規範開展,又要控製本地生源外流,確保我市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有序進行。

  2、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製定2018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實施方案,在製定實施方案過程中,要認真落實省教育廳文件精神,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績給學校、教師和學生排名或公布名次,不得以任何形式給初中學校下達升普通高中指標。同時,要加強組織保障,嚴格實行公示製度、誠信製度、監督製度和監控評估製度,嚴肅考風、考紀,確保招生考試工作公正、公平、公開進行。

  3、加強中外合作辦學高中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學校進行中外合作辦學或舉辦國際課程班,均需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未經審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或國際課程班名義招生。

  4、兼顧中職招生,推進我市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統籌招生計劃: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轄區內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實際培養能力,參照教育部規定的職普招生原則,合理製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和中職招生計劃,嚴格按計劃實施招生。適當劃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製線:根據全市職普招生計劃,中考結束後適當劃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製線,原則上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最低控製線以下學生。做好宣傳教育和招生指導工作:全市各初中學校在中考備考過程中,充分考慮每個學生的意願和發展潛力,通過致初中畢業生家長一封信等方式,正確做好宣傳教育和招生指導工作,使廣大初中畢業生進入適合的學校就讀,強化我市優質生源建設,推動全市職普協調發展,加快普及高中階段進程。

  (二)保障各類考生中考公平

  1、規範中考招生加分項目。我市按照《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軍區政治部關於印發河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政聯〔2013〕1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招生委員會關於“四僑考生”升學給予加分照顧的通知》(冀政僑字〔2016〕1號)等有關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在中專、中職、高職院校招生時,對軍人子女等優撫對象、“四僑考生”(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本省的子女和僑眷高級知識分子子女)等實行加分(或降分錄取)照顧。在普通高中招生時,我市今年繼續執行僅對少數民族考生照顧5分的政策。

  2、規範學籍管理。各初中學校要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注冊學籍,實行微機化管理,一生一學籍號,任何學校不得一生多號或一號多生搞弄虛作假。學校不得接收無學籍學生,不得隨意轉出或接收學生,嚴格履行轉出、轉入等手續,初三學生不準轉學,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須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對違反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出現未經批準轉出或接收學生、虛假中考報名等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嚴肅查處,減少省級示範性高中公助生分配指標,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規範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主動公示,主動接受監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把普通高中的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指標分配、錄取分數和時間、程序等各個關鍵環節全麵向社會公開、公示,做到陽光錄取、陽光招生,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防止各類違規違紀事件發生。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對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糾正和處理招生過程中發生的違規違紀問題,保證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2、核查中考報名。所有應屆初中畢業生都必須參加中考,沒有中考成績的學生不頒發初中畢業證、不予注冊高中階段學籍。市、縣教育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中考報名人數與學籍人數的核準工作,即:根據全國學籍管理平台中各校初三學生人數,逐校比對中考報名人數,達到學籍人數與中考報名人數相對一致,學籍學校與中考報名學校一致。凡發現變相提高升學率而限製學生參加中考,或在籍其他初中而在本校報考的,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減少或取消省級示範性高中分配指標。同時,按照省規定,嚴格控製初中複讀,所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報名參加中考,原則上不得報考普通高中,社會考生參加中考後可以報考中專、中職等院校。

  在核查全市各初中學校中考報名情況過程中,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時核查當年初一入學人數,對學生流失情況逐校核查,逐一說明流失原因,並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3、規範錄取程序。各普通高中在招生錄取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省、市相關文件精神,規範細節和環節。所有普通高中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須於8月15日前完成招生錄取和錄取結果審核、公告工作。參加中考並被誌願學校錄取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並辦理入學相關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就讀機會,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初中畢業年級課程或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亂編濫印各種形式的複習資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不得讓學生提前畢業離校;不得進行各種名目的區域性升學模擬考試。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以中考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錄取依據,不得錄取無中考成績的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單獨組織招生考試或依據競賽成績單獨錄取;不得在規定的招生時間前以任何形式提前錄取;不得派出人員或聘請人員在規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開展招生業務;不得以金錢、實物或其他形式收買或變相收買學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檔案等方式限製學生報考;不得通過各種方式幹擾學生網上報名和網上填報誌願;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初中學校及教師不得擅自泄露考試和生源信息,對嚴重幹擾全市招生秩序的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各省級示範性高中錄取高一新生要發放製式通知書。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要按照省規定按時由學校舉辦地設區市教育局彙總招生計劃並函告滄州市教育局,我市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凡外地到我市違規錄取的學生,按省規定一律不予學籍調檔。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區域內beplay體育手機招生工作的統籌與管理,嚴格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和省教育廳有關要求,堅決製止並糾正違規招生行為,努力營造良好招生環境。

  4、規範學籍注冊。市、縣基礎教育主管部門要依據招生考試部門提供的學生錄取名單,進行學籍審核調檔工作,及時、準確辦理學籍手續,對於沒有中考成績或違規擅自招錄的學生,不提供學籍手續辦理,無學籍造成的責任由招生學校承擔。高一新生學籍全部實行電子注冊,全國統一管理。各學校要按規定時間注冊高中學籍。在新生注冊時,各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招生計劃和規定班容量進行。所有普通高中應在9月1日前完成學籍注冊網上提交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招生管理和學籍管理部門應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冊審核及電子檔案轉移。

  5、控製優質高中生源外流。控製高中優質生源外流,是保證我市高中教育發展的必要生源基礎,要把高中招生、控製生源外流作為提高教育質量、提升辦學水平、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舉措。要站在政治高度,關注優質生源動態,既要做好培養優質生源工作也要做好為我市高中輸送優質生源工作。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控製生源外流工作。高中學校要發揮招生工作的主導作用,初中學校要強化生源管理主體意識,積極配合高中學校做好生源管理工作,宣傳在我市就讀高中的優勢,加強對初中學生的正麵引導和教育。

  6、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普通高中學校、初中學校要通過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做好高中招生工作的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要以教育部“十嚴禁”作為宣傳重點,特別是要將第十條“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宣傳到每一位初中畢業生及學生家長,讓學生明白,家長理解,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確保全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大力宣傳我市近年來高中教育取得成績和高中學校辦學特色,各高中學校要與初中學校積極互動對接,組織專門家長會、參觀活動等讓廣大學生及家長了解、理解和支持我市高中教育發展,正確理解政策,打消疑慮,留在本市就讀高中。

  7、做好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製度改革總結工作。各縣(市、區)和學校在貫徹執行本文件過程中,要注意研究和解決出現的困難和問題,不斷總結積累經驗,並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加以創新,為今後進一步完善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製度和改革高中招生辦法奠定基礎。各縣(市、區)要在2018年9月1日前,做好2018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製度改革的總結工作,並將總結材料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河北省教育廳關於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beplay體育手機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8號)和《河北省教育廳關於2018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9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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