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教育局,省農墾總局、森工總局教育局:
為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教學質量,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各類人才,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政發〔2016〕12號)的要求,現就進一步推進我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育人為本原則。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麵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全麵發展。
公平公正原則。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健全體製機製,完善規章製度,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科學選才原則。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使學、考、招有機銜接,確保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實施,提升人才選拔水平。
因地製宜原則。主動適應我省教育綜合改革麵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加強省級統籌管理,以地市為主實施,注重改革創新,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教育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二)改革目標
2017年啟動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試點,2020年全麵推進,2023年(6.3學製)、2024年(5.4學製)起整體實施。通過深化改革,初步形成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製,促進學生全麵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起,實行初中畢業、高中招生“兩考合一”,統一規範為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科目設置:把《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道德與法治、語文、數學、外語、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等全部科目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
組織實施:學業水平考試由市(地、企)為單位組織命題、施考,可單獨命題也可聯合命題。各科目的具體考試方式、方法和組織形式,由各市(地、企)確定,原則上不應簡單將各科目分為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
科目分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分值的設定,應以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課程標準設定的課時、課程容量等為主要依據,應避免個別科目分值過低、科目之間分值差距過大。各科目的分值由各市(地、企)確定,並報省教育廳審核。
(二)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製度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麵反映初中畢業生發展狀況、促進學生全麵發展的重要舉措,評價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初中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標準的重要依據,也是教育教學反饋、評估的重要依據。各市(地、企)要製定科學規範的評價體係,並建立以電子平台為載體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檔案。
評價內容:綜合素質評價要記錄學生各方麵發展狀況,主要包括學生的思想品德和公民素養、學業水平和學習素養、身體和心理健康水平、興趣特長及藝術素養、社會實踐和動手能力等方麵的實際情況,客觀記錄學生的成長過程,整體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麵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要將學生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學習情況納入綜合素質評價考查範圍。
評價方式:初中學校要指導學生做好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初中學校要將用於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進行公示、審核,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提供給高中學校招生使用。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簡潔明了,便於在招生中使用。初中學校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指導,促進學生發展進步。
結果應用: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對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與升學考試成績相結合的具體方式做出規定。高中學校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製定具體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使其在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促進學生全麵發展。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初中起始年級開始實施。各市(地)依據《黑龍江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和改進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黑教發〔2016〕56號)研究製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方案。
(三)推進考試與錄取模式改革
改革考試內容與形式:體現立德樹人根本要求,加強情感、態度、價值觀的引領。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確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內容,提高命題質量,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增強與學生生活、社會實際的聯係,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要重視對有關學科教學實驗操作的考查。
改革高中招生錄取模式:實施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辦法。高中招生主要依據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實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綜合改革試點地區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開始實施。試點之外的其他地區,可以繼續按照現行的招生錄取方式進行招生。
探索高中自主招生方式:進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給予有條件的高中階段學校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自主招生對象應為招生區域內初中學校在籍在讀應屆畢業生,招生計劃不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5%,具體比例由學校自主確定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自主招生可采取初中學校推薦、高中學校組織測試等方式進行。報名參加自主招生的學生,必須符合高中招生報名條件。已通過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測試的學生必須參加當地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統一辦理錄取手續。各市(地、企)要嚴格規範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將自主招生的各個環節和錄取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加大優質高中招生配額比例: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招生名額適當向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到2020年各縣(市、區、企)優質高中配額比例不低於60%。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政策措施。
加快推進中職學校招生和注冊入學:中職學校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結合綜合素質評價,實行注冊入學;對特殊專業也可根據需要,自主確定錄取標準和靈活多樣的方式,組織職業適應性測評擇優錄取。
(四)加強考試和招生管理
完善招生計劃編製辦法:按照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要求,根據區域內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核定招生計劃並嚴格執行。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規定,規範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明確招生範圍、招生規模等基本要求,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減少和規範加分項目:大幅減少、嚴格控製考試加分項目,取消全部鼓勵類加分項目,保留和完善部分扶持類加分項目。各市(地、企)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中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指導意見》(黑教基一〔2015〕17號)的總體要求和原則,組織對本地區加分項目和分值進行再次清理和規範,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適宜的加分項目。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和地方實際保留的加分項目,要嚴格控製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製度。
健全考試招生誠信製度:加強誠信體係建設和管理,學業水平考試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標準要求,統一安排在標準化考點舉行,確保成績可信可用。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的客觀寫實材料應按規定進行公示,確保材料真實準確,接受有關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深入實施中考“陽光工程”: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製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製,建立責任追究製度,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五)穩妥進行綜合改革試點
確定齊齊哈爾市為我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試點地區,試點工作於2017年秋季學期啟動,從初中一年級學生實施。試點任務是探索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
探索改革中考計分科目:要充分考慮義務教育的性質和特點,著力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麵發展。要在全開全學、全科開考、保證基本質量要求的基礎上,根據“夯實基礎,文理兼顧,負擔適度,穩妥推進”的要求,確定錄取計分科目。除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等4科外,至少將道德與法治、曆史、物理和化學4科納入錄取計分科目。鼓勵采取4(語數外體)+6(政史地理化生)模式進行試點。在考試方式上,可以根據學科性質和特點采取適當的方式,文化學科可以采取各科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
探索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運用方式:要積極完善客觀真實、方便適用的綜合素質評價辦法,並紮實開展評價工作。積極開展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依據的探索,使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克服唯分數論,促進學生全麵發展,促進素質教育深入實施。沒有作為計分科目的學科,要在綜合素質評價中予以反映和體現。要避免人為設定不同等級學生的比例和名額。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地、企)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加強統籌協調,建立有效工作機製,履行組織實施職責,積極、穩妥、有序、協調推進改革,製定符合實際的具體的實施方案,並上報省教育廳備案,確保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要充分考慮教育工作的特點,提前公布實施方案,有序推進各項改革。
(二)深化教學改革
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等課程的課時。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切實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麵的條件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定期對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三)落實條件保障
各市(地、企)要加強考試機構、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方麵基本能力建設。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題庫建設,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提升考試命題質量和水平。嚴格對試卷命題、印製、運送等環節的保密要求,確保試題試卷安全。各市(地、企)要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經費。
(四)營造良好氛圍
各市(地、企)要認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加強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中等職業學校免費等惠民政策的宣傳。堅決杜絕按考試成績給學生和學校進行排名,嚴格禁止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部門及初中學校將高分段學生中考成績提供給新聞媒體,嚴格禁止通過條幅、標語、新聞媒體等各種方式的“狀元”炒作,為推進改革、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營造良好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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