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教育(體)局:
隨著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深入推進,我省各地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特別是實施“陽光招生”等方麵進行了積極探索,積累了有益的經驗。但也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命題不科學、考試內容偏重機械記憶、重複訓練,加重學生負擔;招生錄取唯分數,影響學生全麵發展;違規招生現象時有發生,影響教育公平。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麵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全麵提高教育質量,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和《湖南省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實施方案》(湘政發〔2016〕5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思想為統領,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和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建立健全科學合理、客觀公正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促進學生全麵健康發展。
2.基本原則
堅持育人為本。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麵發展,為學生進一步發展打好基礎。
堅持普職並重。落實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引導學生按照個性發展和成長規律選擇適合自己的高中階段教育。
堅持公平公正。完善考試和招生的規則與程序,建立健全考試招生“公平、公開、公正”的運行和監督機製,為學生創造平等升學的機會。
堅持科學規範。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使學、考、招、評有機銜接,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
堅持因地製宜。各市州要按照全省的統一要求,發揮組織實施主體的作用,從本地實際出發,注重改革創新,積極穩妥探索實踐。
3.改革目標
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招生錄取模式綜合改革試點,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建立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製,促進學生全麵發展與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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