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教育局:
為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進一步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精神,現就進一步推進全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革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改革原則。堅持育人為本,遵循教育規律,促進學生全麵發展。堅持公平公正,強化整體設計,完善規則程序,健全中考製度。堅持普職並重,實現協調發展,為學生提供適合的高中階段教育。堅持因地製宜,加強省級統籌,全麵推進與先行試點相結合,積極穩妥推進中考改革。
(二)總體目標。到2020年左右形成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模式,形成既體現全省統籌又兼顧地方改革創新的管理機製,形成具有江蘇特色的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運行體係。
二、主要任務
(一)全麵推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1.統一考試性質與科目要求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目前全省各設區市已全部實行的初中畢業、高中招生“兩考合一”,自2018年起,統一規範為“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簡稱“中考”)。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應完整包括國家、省《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規定的初中階段全部科目或內容,具體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曆史、地理、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教育、勞動技術教育、理化生實驗技能等。綜合實踐活動的其他相關情況(包括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社會實踐)納入綜合素質評價內容。
2.合理確定學業水平考試的形式、成績呈現方式和結果運用
學業水平考試應根據考試科目和內容的特點,合理確定考試形式,具體包括地方組織的紙筆考試(開卷或閉卷),計算機考試(機上作答或人機對話),現場測試,作品或成果鑒定(個人作品、成果或小組作品、成果);學校組織的過程性測試或考查等。
學業水平考試的結果,應根據不同學科的性質和特點,合理確定成績呈現方式,包括原始分數、考試等級、合格與不合格等。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形式、成績呈現方式和結果運用,由各設區市根據課程教學改革要求、高中階段考試招生改革方案的整體設計自行確定。要將初中畢業生藝術素質測評納入學業水平考試,合理使用測評結果。
3.合理確定計分科目和分值
各設區市在製定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改革方案、確定作為錄取計分的科目時,要根據“夯實基礎,文理兼顧、負擔適度,穩妥推進”的原則,除將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的考試成績計入總分外,至少要將道德與法治、曆史、物理和化學4科的考試成績納入錄取計分科目。鼓勵采取4(語數外體)+6(政史地理化生)模式進行試點,現已采取4+6模式的不再減少計分科目。在考試方式上,可以根據學科性質和特點采取適當的方式,文化學科可以采取各科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各計分科目分值的確定,要堅持以國家、省頒布的課程方案為依據。
4.統一學業水平考試的時間安排
為保障全省義務教育課程計劃的統一實施,加強考試組織的協調性,自2018年起,在充分調研和協商的基礎上,根據各設區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改革方案和不同考試科目的特點,製定指導性時間安排表,推進改革的平穩實施。
(二)全麵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1.進一步明確綜合素質評價的性質、內容和要求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麵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進一步完善綜合素質評價,對於實施發展性評價改革,激發學生主動發展,改變以考試評價簡單代替課程教學管理的現狀,具有重大意義。
各地要指導初中學校根據義務教育性質、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細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發展、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方麵的內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學生的全麵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養成和突出表現。
各地要積極完善客觀真實、方便適用的綜合素質評價辦法,紮實開展評價工作,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掛鉤。初中學校和教師指導學生做好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指導,促進學生發展進步。初中學校要將用於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進行公示、審核,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提供給高中學校招生使用。
2.建立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台
製定全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方案,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台,建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台。設區市或學校的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台可根據自身實際在省級平台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並對教師、學生提供平台使用的具體指導。通過電子平台,建立完善的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的遴選、公示、審核、監督和使用製度。
(三)推進招生錄取改革
1.堅持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
切實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考試招生統籌工作,促進普職協調發展,做到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為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奠定基礎。
2.堅持指標生分配製度
完善熱點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製度。根據初中畢業生數和辦學情況,按不低於70%的比例將熱點公辦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初中學校,分配名額適當向農村初中和城市薄弱初中傾斜。要采取指標生優先錄取、設置最低錄取分數線等有效措施,保證指標數量總體完成,引導初中學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學質量。
3.嚴格自主招生政策
根據高中學校的類型和特色,給予一定數量的體育、藝術、科技等特長生自主招生名額,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推動普通高中多樣特色發展。特長生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得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5%。
高中學校嚴格規定自主招生的原則、程序和錄取標準。要結合學校實際認真製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並經設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後執行。自主招生的方案、程序和錄取結果要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4.嚴格招生管理
取消體育、藝術、科技等競賽類高中招生加分項目。各設區市要合理設置加分項目及其分值,保持中考加分政策與高考加分政策基本一致。每年考試招生前,各設區市將本地招考政策中的加分項目、分值、範圍等,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省教育廳審核、備案,並麵向社會公開。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嚴格認定程序,做好公開公示,強化監督管理,確保公平公正。
嚴禁違規招生。各地要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完善招生計劃編製辦法,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規定,明確學校的招生範圍、招生規模等基本要求,嚴禁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擅自提前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製度,及時公布考試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製,建立責任追究製度,加大監管力度,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四)開展綜合改革試點
在全省整體穩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同時,省教育廳選擇部分設區市開展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綜合試點,重點在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改革錄取計分科目、健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與使用、加強考試招生管理等方麵進一步深化改革、先行先試。試點地區要積極開展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依據的探索,使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克服唯分數論,促進學生全麵發展,促進素質教育深入實施。沒有作為計分科目的學科,要在綜合素質評價中予以反映和體現。
綜合改革試點地區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新的考試招生改革方案,其他地區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全麵實施新一輪考試招生改革方案。從2018年開始,各地都必須做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規範高中學校招生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1.各設區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由市招生委員會統籌領導,設區市教育局負責。具體工作的落實由相關行政處室牽頭,考試部門組織實施考試,教研部門負責命題等業務。
2.各設區市在現行方案基礎上形成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方案要預先提交給省教育廳專家組審核,完善後報省教育廳備案方可實施。
(二)提高全省統籌和支持水平
1.省教育廳依據課程標準,統一製定初中階段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曆史、地理等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命題指南,規範命題工作,提升命題水平,引導課程教學改革。
2.完善對各設區市考試招生組織及命題質量的評估。進一步加強評估隊伍建設,改進評估程序,及時公布、反饋評估結果,促進各地不斷提高考試招生組織水平和命題質量。
3.加強對各設區市考試招生的組織人員、命題及相關人員的專門培訓,促進全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改革的順利實施。
(三)加強經費保障
各地要確保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所需經費,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改革的平穩推進。
(四)做好宣傳工作
各地要認真做好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及時、全麵、準確地發布信息,多種途徑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提供谘詢服務。加強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中等職業學校免費等惠民政策的宣傳,為推進改革、高水平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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