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列出失範行為負麵清單 明確教師職業行為紅線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出台《關於高等學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處理意見》和《beplay體育手機、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分別列出高校和beplay體育手機、幼兒園教師師德失範負麵清單,並明確了相應處理或處分規定,建立起教師違規懲處和責任追究機製,規範教師職業行為。
為確保懲處機製落地落實,讓教師清楚把握職業行為“紅線”,內蒙古對高校和beplay體育手機、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逐一細化、分別列出15項具體失範行為負麵清單,如明確教師工作期間炒股、經營微商及在微信群、家長會公開批評、辱罵家長等行為都屬於師德失範行為。同時,內蒙古明確各地各校界定教師師德失範行為應包括但不限於負麵清單列出的情形。
按照規定,教師出現違反師德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或處分。處分包括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等。處理包括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及取消其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幹部選人、申報人才計劃、申報科研項目等方麵的資格,並明確取消相關資格處理的執行期限不得少於24個月。對於高校教師而言,擔任研究生導師的,還將限製招生名額、停止招生資格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的處理。
對於因師德失範行為被依法依規撤銷教師、清除出教師隊伍的人員,內蒙古明確,自治區範圍內任何學校不得再聘用。
內蒙古要求各地各校對師德失範行為的處理,應堅持公平公正,在對教師師德失範行為調查過程中,應聽取教師本人的陳述和申辯;教師對處理決定不服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複核、申訴。
按照要求,教師師德失範處理結果,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錄入全國教師管理信息係統。同時,要建立通報機製,對教師師德失範行為的處理結果,在適當範圍進行通報。並且對於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師德失範行為處理工作職責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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