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武漢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意見
為統籌推進我市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指導各區、校組織開展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準確把握評價目的和原則
通過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促進學校全麵貫徹教育方針,發展素質教育,深入推進課程改革,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切實轉變人才培養模式;促進學生認識自我,積極主動地全麵發展;促進評價方式改革,發揮積極引導作用,改變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依據。
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堅持方向性原則,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逐步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要堅持發展性原則,把握學生個性特點,關注成長過程,激發每一個學生的潛能優勢,鼓勵學生不斷進步,充分發揮評價的激勵作用。要堅持科學性原則,評價內容包含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的基本領域;評價指標體係具體有效,從實際出發,具有較強可操作性;評價主體多元;評價方法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評價程序科學有序。要堅持客觀公正性原則。建立完善評價工作製度與機製,組織實施嚴密規範,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發展狀況,基於事實進行評價;規範評價程序,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公正可信。
二、評價內容與標準
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湖北省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鄂教幼高〔2017〕11號)的精神,結合武漢市實際製定《武漢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和評價標準》(附後)。
各區和學校可以按照本評價內容和標準的要求,結合實際,從實施和操作角度,進一步細化和量化“關鍵表現”。
三、實施機構及職責
全市義務教育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在市教育局統一領導下,各區教育局負責具體指導與監督,堅持以學校為主體組織進行。
(一)市教育局成立評價工作指導委員會
市教育局評價工作指導委員會由分管局長任主任,基教處、體衛藝處、教育條件處、市教科院等部門為成員單位。
職責:指導和督查各區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二)區教育局成立評價工作委員會
區教育局評價工作委員會由分管局長任主任,成員由負責中學教育、體衛藝、教育條件建設、教研、招生等工作的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組成。
職責:領導、指導和監督學校學生綜合素質的評價工作與程序;接受有關評價的質詢、申訴與舉報;糾正評價中的錯誤,查處違規行為;審定學校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三)學校成立評價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監察小組)
1.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德育的學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政教幹部、班主任和學校監察小組組長組成。
職責:組織、指導全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製定學校評價工作的實施細則與操作辦法;組織成立班級評價小組並指導班級開展評價工作;審核班級評價結果。
2.學校監察小組原則上由黨總支(支部)書記任組長;成員由教師、家長代表組成,不少於三人。監察小組成員名單在學校公示,公示後對意見較大的人員必須及時調換。
職責:監察評價全過程;接受學生、教師或家長的質詢、投訴、舉報;及時糾正評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進建議;協調處理有異議的評價結果;對違規人員提出處理建議,上報區教育局評價工作委員會。
(四)班級成立評價小組
班級評價小組成員原則上由在該班授課時間不少於一年的教師組成(不少於三人),在評價工作開始前一個月由學校評價領導小組提名。成員名單在班級公布,如有超過1/3的學生不同意,則需調換。
職責:接受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與指導;接受學校監察小組的監督;指導學生整理成長記錄袋;指導和組織學生進行自評和小組互評;依據評價內容與標準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小組集體評議,形成評價結果意見;撰寫學生綜合性評語;填寫相關評價材料;按照規定公示評價結果。
四、評價的主要類別
根據學生發展和變化過程,積極構建學生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評價體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為日常評價、學年階段性評價和初中學段終結性評價等三個類別。
(一)日常評價
各學科教師在日常教學過程中,注意觀察學生的成長和發展進步,關注學生的表現,適時做好“寫實記錄”和資料收集工作,依據評價標準,對學生及時做出評價。
1.即時評價。教師要在教育教學過程中,通過行為觀察、訪談交流、問卷反饋、情景測驗、成果鑒定、評語、批語等方式,對學生作出口頭、書麵或行為暗示等多樣與開放的評價,及時評價學生的優點、不足以及發展潛能,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發展進步。
2.寫實記錄。“寫實記錄”是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依據。學生應收集能夠反映自己發展進步的重要資料,包括自我評價,來自同學、教師、家長的評價信息,在學習過程和自己參與活動的突出表現,自己的最佳作品等,結合評價要點采用寫實的辦法,將事件名稱、內容、經過、成效以及證明材料等客觀記錄下來。“寫實記錄”要始終體現誠信原則,學校要以班級為單位,充分發揮所有學科教師特別是班主任的作用,指導學生客觀記錄活動,撰寫活動收獲與心得,確保學生活動記錄真實準確、有據可查,同時便於展示。
3.特長表現。通過演講比賽、小論文、小製作、小發明、小競賽等豐富多彩的活動,展示學生特長,張揚學生個性,培養學習興趣,促進全麵發展。
(二)學年階段性評價
在初一、初二學年將結束時,對每個學生進行階段性評價。階段性評價應包括綜合素質評價內容的五個方麵;結果以等級製呈現;在對學生綜合素質進行全麵分析、與學生及家長交流與溝通的基礎上,對學生作出描述性評價(即綜合性評語)。評語應采用激勵性的語言,客觀描述學生的進步、潛能及不足。同時要引導學生製定明確簡要的改進計劃,幫助學生認識自我,樹立自信。學年階段性評價的結果填入《武漢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書》(附後)。
學校日常評價的重要記錄和證據,應作為學年階段性評價的重要依據。學年階段性評價結果隻由學校評定領導小組審定,不須區評定工作委員會審定。
(三)初中學段終結性評價
初中學段終結性評價在九年級第二學期進行。
班級評價小組要以學生的日常表現為依據,通過參考學生日常評價、學年評價結果以及成長記錄袋、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書、學生自我評價和學生互評結果等,經集體討論,給予學生客觀、公正的評價。教師要善於搜集和分析能夠反映學生成長與發展過程中的重要數據和關鍵表現,並據此描述學生的綜合素質發展情況。評價時應注重對原始資料的分析與概括,從學生的整體表現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五、評價的基本程序
學年階段性評價和初中學段終結性評價原則上都按以下基本程序實施。
(一)學生自評
1.學生收集可作評價依據的參考材料,並在班主任指導下整理成長記錄袋。
2.學生依據評價內容和標準,對照成長記錄袋和現實表現,寫出自我描述評語。
3.學生在全班或互評小組內陳述自我評價。
(二)學生互評
1.成立班級學生互評小組。一個班級可以通過隨機抽樣分成二個小組。
2.小組互評。在規定時間內,根據評價內容與標準,對照學生自評、成長記錄袋和現實表現,小組成員對組內其他同學就五個維度下的“關鍵表現”互相進行等級評價。
3.互評結果統計。一式二份(一份班主任留存、一份交學校評價小組)。
4.學生互評在學校監察小組監察下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互評結果。
(三)班級評價小組評價
1.由班主任組織,班級評價小組其他成員提供學生綜合素質表現關鍵詞,補充實證性材料和數據。
2.小組集體評議。在規定時間內,根據評價內容與標準,依據學生互評的結果和學生的成長記錄袋及現實表現,小組成員通過集體討論對學生逐一進行評議,對五個維度分別作出等級評價。每個維度內的評價結果要體現差異性;五個維度評為全A等級的學生比例以30%左右為宜;對學生某一方麵表現評為D等(不合格)時,應極其慎重。
3.根據小組集體評議結果,以班主任為主給每個學生撰寫簡要的綜合性評語。
4.填寫《武漢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書》。全體小組成員簽名。
5.班級評價小組集體評議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有重大分歧的問題應提交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評價;班級評價小組的評價結果和學生互評結果有較大差異時,要提交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複評。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班級評價小組的評價結果。
(四)公示
1.在規定時間內,將全體學生綜合素質五個維度的評價結果分別在各自班級內公示;五個維度都是A等的學生名單要在學校內公示。
2.公示期間,學校和區教育局應向社會公布指定的專門部門、專人和設立專線電話,受理學生、家長及社會的質詢、投訴和意見。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要及時、認真地對有異議的評價結果進行調查、處理,並審核評價結果。
(五)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1.評價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然後填寫《武漢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書》。
2.監察小組核對無誤後,校長在本校《武漢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書》上簽名,並加蓋學校公章,進入學生檔案。9年級下學期評價結果(彙總名冊)一式二份,一份留作學校存檔,一份交區教育局評價工作委員會。
(六)區教育局評價工作委員會審定
初中學段終結性評價結果即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經區教育局評價工作委員會審定後,評價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在本區《武漢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登記表》上簽名,加蓋區教育局公章,一式二份,一份留區教育局存檔,一份送市教育局基教處。
審定中出現重大原則問題,應要求學校切實更正;凡要求更改等級的,須學校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證據,任何個人無權隨意更改學校的評定結果。
六、評價結果的呈現和使用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以等級方式呈現,其各維度等級分A、B、C、D四等;如學生有違法犯罪行為被公安機關查處則“思想品德”維度評為D等。綜合素質評價還應包括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尤其應突出學生的特點和潛能。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學生評優評先的重要條件。學年階段性評價結果是初中學段終結性評價的重要依據。初中學段終結性評價結果既是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發展水平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監控初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依據。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區教育局和學校要按照本意見要求,認真製定實施方案。要明確專門的工作機構和各階段的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職責,落實工作經費和相關工作條件,切實做好各階段、各類別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同時,各區和學校要以全麵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為契機,加強學校管理創新,使之與學校常規管理工作緊密結合,降低評價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益。
(二)要加強對學生評價的指導。要切實組織好學生對評價的意義、內容、標準、方法的學習,不斷增強學生的民主參與意識。尤其應避免教師或其他人對同學互評進行非正常的幹預,營造同學之間積極向上、互相幫助的評價氛圍,同時,要關注並減輕學生的心理壓力及評價可能對同伴關係產生的消極影響,切實把綜合素質評價實施過程成為學生發展進步的過程。
(三)要嚴格教師作為評價者的素質要求。教師不僅要對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有比較深刻的認同和理解,富有責任感,誠實守信,而且教師須具有一定的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對學生綜合素質若幹方麵的表現有較為深刻的理解,對於評價的各個環節有恰當的把握。同時,要建立保證教師客觀評價的製度保障。
(四)要認真做好評價依據的收集整理工作。要認真做好對學生日常表現的觀察和積累,突出學生行為表現的導向性、典型性、普遍性。要深入、細致地分析與判斷學生寫實記錄關鍵材料,切實保證證明資料的有效性和真實性。積極倡導區和學校根據不同評價依據建立相應的評價委員會(例如過程性材料評價委員會、特長表現記錄審核委員會、現場測試評價委員會等),精心收集評價材料。要全麵收集包括日常表現、寫實記錄等過程性材料(主要是指學生有價值的獲獎證書和標誌性成果、課程考查成績、表現性作業和成長記錄袋中的其他一些關鍵性材料)、學生特長表現紀錄等能夠客觀、全麵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關鍵材料。同時,要從有利於整體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充分體現教育導向性的角度,分析、整合不同類別與形式的實證材料。
(五)要建立健全相關工作製度,切實保證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預防和杜絕各種腐敗現象。
1.誠信製度
(1)建立誠信協議書製度。區教育局要與初中學校校長簽訂誠信協議書(附後)、建立誠信檔案。初中學校校長也要與本校參加學生成長檔案袋審核、綜合素質評價的有關人員簽訂誠信協議書、建立誠信檔案(誠信協議書格式自擬)。
(2)建立初中學校誠信評估製度。區教育局要對初中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誠信評估,建立初中學校誠信記錄。評估主要核查評價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尤其要對初中學段終結性評價全A等級學生比例過高的學校或班級進行複查。初中畢業生進入高中學校學習一學期後,區教育局要組織高中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跟蹤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並作為下一年高中學校製定招生方案時的重要參考。
2.公示製度
(1)區教育局要通過一定形式(如網絡、報紙、電視、公告欄等),向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及社會公布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並負責受理相關質詢、投訴和作出解釋。
(2)初中學校要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公示並書麵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
(3)高中階段學校要向社會公示本校錄取新生對綜合素質的要求和最終錄取結果。
3.監控製度
(1)區教育局和學校監察小組要全程監控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2)區教育局和學校要指定專門部門、專人,設立專線電話,暢通投訴舉報和意見反映渠道;對出現的各種問題要認真對待和受理,並及時調查、處理,原則上一周內必須解決。
(3)市教育局評價工作指導委員會對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專項視導,並實行過程監控,受理投訴,追蹤督察督辦,確認呈報結果。
4.責任追究製度
經查實不講誠信的班級或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要加強培訓和宣傳工作。各區要切實做好對學校校長、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以及班主任教師、科任教師、學生和家長的培訓工作,使評價成為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教師、學生和家長共同參與的交互活動。同時,要適時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七)要按時完成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學年階段性評價一般在學期結束一個月之前,完成學生自評、互評、班級評價小組評價、公示評價結果以及審核評價結果等工作;初中學段終結性評價,必須於4月中旬之前完成,並將經區教育局評價工作委員會審定的評價結果於4月20日前上報市教育局基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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