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麵貫徹《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教考〔2017〕15號),結合中山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發展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和效益為改革總目標,堅持理論導向、政策導向、問題導向三統一,通過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充分發揮考試招生的正確導向功能,構建有利於全麵落實國家課程計劃,提高學生綜合素質;有利於促進初、高中教學銜接,大麵積提高教學質量;有利於學生減輕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個性發展;有利於普職溝通,優化教育結構;有利於均衡配置教育資源,整體提高教育發展水平;有利於推動教育公平,促進社會和諧的良性教育運行機製,形成生動活潑的教育發展新局麵。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育人為本。遵循教育規律,把提高學生綜合素質,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強調基礎教育的基礎性,為學生終生發展打牢基礎;注重發展的差異性,為學生個性發展創造條件。通過改革切實扭轉片麵應試教育傾向,回歸基礎教育價值原點。
2.注重整體設計。加強統籌謀劃,著力係統優化。充分考慮初高中學段學科銜接與學習能力續接、學生全麵發展與稟賦差異、普遍提高與拔尖人才培養、均衡配置資源與學校多樣化發展、適度擴大學校招生自主權與維護考試招生公平公正、普教職教互聯互通與學籍、課程製度改革等各方麵關係,整體設計改革方案,係統研究關聯性措施,統籌實施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有重點、分步驟、分階段穩妥推進各項改革措施。
3.突出問題導向。聚焦水平考試功能弱化、科目設置重理輕文、操作性實踐科目考試不嚴、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流於形式、優質資源過度集中等主要問題,精心設計改革方案,精準推出改革措施,逐一解決主要問題,逐次破除發展障礙。
4.促進教育公平。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加強製度頂層設計,完善考試招生規則,建立健全監督體製機製,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實施,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過程公開、結果公正。
三、改革目標
按照整體設計,分步實施的工作策略,2018年4月正式啟動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製定各項改革配套方案,基本形成改革框架,側重從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全科目開考、調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設置、改進體育考試內容和方式、優化指標生分配製度、改革招生計劃編製方式與招生錄取辦法等方麵推進綜合改革。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規律、促進學生全麵全員全程發展、學段銜接緊密、普職相互溝通、具有中山特點的考試招生製度體係,形成有利於全麵實施素質教育,有利於大麵積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政策導向機製。
四、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強化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1.明確考試性質。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2.全麵設置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考試科目涵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7~9年級)規定的初中階段所有學習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科目,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達到合格要求,避免嚴重偏科,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
3. 科學確定考試內容。嚴格按照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7~9年級)科學確定各學科考試內容。試題應體現立德樹人根本要求,增強基礎性和綜合性,著重考核學生掌握學科基礎知識的寬度和廣度,試題試卷的整體難度適當,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杜絕偏題、怪題;增強應用性,注重與學生生活和社會實際的聯係,側重考核學生在真實情境中發現問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增強創新性,增加探究性和開放性試題的比例,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9門科目筆試繼續采用省統一命題,其餘科目由市統一組織命題,各鎮區負責具體實施。繼續實施英語聽說能力考試,推進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操作、藝術和信息技術等科目考試改革,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體育與健康從體質體能、興趣項目兩個方麵進行考試,采用平時體質健康檢查(含心理健康)和現場測試體能、興趣項目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定。理化生實驗操作、藝術和信息技術均采用現場測試實施項目考試。
4. 合理確定考試時間和方式。各學科考試時間依據《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和“學完即考”的原則確定,其中由省命題科目的考試時間由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物理、化學和生物科目考試分為筆試和實驗操作,其中實驗操作成績從2018年入學的初中一年級開始納入相應科目成績,分值不低於科目總分的10%。生物實驗操作在八年級第二學期期末進行,信息技術、藝術(含音樂和美術,下同)安排在九年級第一學期進行,英語聽說考試、體育與健康、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在九年級第二學期進行,並當年5月底前完成。學生按課程標準修完某學科後,方可取得該科目的考試資格。理化生實驗操作、藝術、信息技術等科目可以組織多次考試,學生可以多次參加考試,以相應科目最好成績作為畢業和升學依據。各科考試結合學科內容和特點,以筆試為主,探索麵試、口試、實踐考察、實驗操作和技能測試等多種方式。積極探索應用計算機進行考試。
5.優化成績呈現方式。考試成績采用分數、等級等多種形式呈現,避免學生分分計較、過度競爭。其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曆史、生物、地理、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均以分數和等級呈現,其中文化科目以全市考生為總體樣本,具體分A+、A、B+、B、C五個等級,等級設定比例為A+(10%)、A(25%)、B+(25%)、B(20%)C(20%);體育與健康以分數劃定等級,具體分四個等級:A(60分)、B+(59—50分)、B(49—30分)、C(30分以下)。其它科目均以等級呈現,分合格(6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兩個等級。
(二)規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1.構建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係。綜合素質評價以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五方麵內容為主要評價指標。既要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參加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社區服務以及勞動技術教育等方麵的重要事例、突出表現,又要整體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麵發展和個性特長的實際狀況。
2.加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組織管理。以beplay體育手機學籍信息管理係統為基礎,充分利用全省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台,由市統一製定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指導學校開展評價。由學校製定實施細則,具體組織實施,學校應將評價標準、評價辦法向社會公開,評價結果根據需要向學生公示。初中學校要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客觀、真實和準確記錄學生日常行為和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
從2018年初中一年級新生入學開始,學校要指導學生及時做好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和典型事實證明材料。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簡潔明了,便於高中階段學校在招生中使用。在每學期結束時,初中學校要將用於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實施材料進行審核、公示,並及時將公示後確認無異議的事實材料統一導入信息管理平台。學生畢業時,學校要根據評價內容、評價標準,綜合學生各學期的各方麵表現,分別對五個方麵作出寫實性評價,並以等級呈現。
3.切實做好評價工作。各學校要根據省市統一要求和評價體係組織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機製,明確本校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要求和措施。要建立由年級組長、班主任和相關教師組成的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所在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確保綜合素質評價客觀科學、真實可信。班主任和相關教師及學校黨團、學生組織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圍繞學生發展核心素養標準,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指導,引導學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社會責任感,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發展進步。
4.積極穩妥推進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使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各高中階段學校要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明確使用要求。高中階段學校在招生時要根據考試招生政策和本校辦學特色及人才培養要求,製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使用辦法,可對綜合素質評價五個方麵指標分別提出等級要求,也可以突出學生某方麵的發展情況作為錄取依據,並提前向社會公布。高中階段學校既可以直接采用初中學校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也可以另行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按要求對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材料作出客觀評價,並確保程序規範、結果公開。
(三)改進高中招生計劃分配方式
1.轉變計劃性質。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由市統一下達,計劃性質由指令性計劃轉變為指導性計劃,各類計劃均可根據當年招生實際情況進行適度調整,保持計劃必要的彈性,進一步提高計劃預測與招生實際的吻合度。
2.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製度。進一步調整實行指標生分配招生的高中階段學校,優化指標生分配方式,指標分配適當向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初中教育質量全麵提高。根據改革整體進程逐步增加指標生分配比例,分配比例不低於50%。指標生分配招生采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從2018年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起,指標生計劃錄取合理設置最低控製分數線。
3.探索優質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鎮區的辦法。以專業導向為基本原則,探索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生名額分配到鎮區的實施辦法。
4.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政策。非本市戶籍學生入讀普通高中繼續實行單列計劃製度,合理確定單列招生計劃的比例,並根據人口和教育資源變化逐年調整。適度降低隨遷子女入讀普通高中限製性條件。探索實行麵向全市與分片區相結合的招生製度,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學生入讀普通高中。
(四)改革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製度
1.調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設置。從2018年入學的初中一年級開始,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實行“4+6+N”模式。“4+6”為錄取計分科目,其中“4”為基礎計分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含英語聽說按30分計入英語總分)三科卷麵分值分別為120分,體育與健康總分值60分,均以原始成績納入投檔總分;“6”為比例計分科目,包括物理、化學、政治、曆史、地理、生物等,卷麵分值均為100分,以一定的比例納入投檔總分。物理、曆史分別以80%計入投檔總分;道德與法治、化學分別以70%計入投檔總分;生物、地理分別以50%計入投檔總分。N為等級科目,包括藝術、信息技術等。2021年首先將信息技術納入等級科目,其餘科目隨省市考試招生製度改革進程逐步納入。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分A、B兩種類型,其中A類計劃的投檔總分(簡稱總分A)按所有錄取計分科目計算,B類計劃的投檔總分(簡稱總分B)按基礎計分科目和物理、化學等六個科目及其比例計算,其它科目在普通高中錄取時設定等級要求。自主招生和指標生計劃投檔總分按總分A執行。A、B計劃比例和數量由各普通高中學校自行確定。
2.改革高中招生錄取辦法。繼續實行自主招生、指標分配、普通生等綜合招生錄取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高中階段學校錄取采取“等級+分數”的模式,實行計分科目、等級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綜合錄取辦法。從2018年入學的初中一年級起,將等級科目考試合格作為普通高中錄取的基本條件(即資格條件),將錄取計分科目等級和總分作為學校錄取的擇優條件。招生學校自主設定綜合素質評價和錄取計分科目等級具體要求,在符合要求的基礎上,按投檔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投檔錄取。中等職業學校錄取不設基本條件,各專業投檔總分按總分A執行。
3.健全招生錄取機製。進一步完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平台,嚴格規範招生辦法和程序。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須由市教育和體育局統籌,通過招生錄取平台,按照考生網上自主填報誌願,在規定的時間內統一錄取。適度擴大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權,增加學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促進普通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特色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適當給予普通高中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其中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製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含體育和藝術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高中階段學校要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製訂自主招生方案,自主招生方案必須報經市教育和體育局批準,並提前向社會公布,招生錄取的各環節和結果要向社會公開。自主招生時可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主要依據。
4.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完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注冊入學機製,優質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加大職業教育方針政策、辦學情況、教育成果等方麵的宣傳力度,讓社會更全麵了解職業教育,引導學生發現職業樂趣,感受職業教育特色與魅力,增強招生吸引力。合理引導初中畢業生有序分流,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確保普職招生比例大體相當。探索國家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的省重點以上專業,在春季學期自主組織入學考試,從初中招收部分優質生源入讀職業學校。進一步擴大麵向初中畢業生中高職貫通(含五年一貫製、三二分段製)試點院校的招生規模,不斷優化專業結構,拓寬職業教育人才培養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職業教育吸引力。
5.改進招生錄取方式。繼續實行考後填報誌願方式。適度減少普通高中誌願數設置,改進投檔錄取模式,高中階段學校全部實行學校誌願投檔,職業學校原則上按專業誌願投檔。執行非中山戶籍學生劃片招生計劃的錄取時,遵循學業水平優先原則,招生計劃可根據不同招生區域學生的學業水平情況進行動態調節,確保學業成績優者入選。
6.嚴格控製中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從2017年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取消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規範執行國家規定的特殊群體等加分政策,嚴格限定加分範圍,嚴格控製加分分值,規範資格審核程序,實行加分項目、分值、資格和名單公示製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成立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領導小組,統籌全市考試招生改革工作的協調和指導。根據改革主要任務,成立相應專責小組,對考試招生改革的重點內容、重要措施進行細化研究。從2018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麵實施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
(二)製定配套方案
各相關部門、各專責小組和學校要根據改革總體部署,製定配套實施方案,確保改革方向正確、內容清晰、措施得力、推進有序、實施平穩。
(三)完善工作機製
1.加強信息公開。深入實施高中招生“陽光工程”,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谘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範圍,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監督。杜絕虛假招生,宣傳欺騙等誤導學生的行為。規範成績發布,不得炒作考試“狀元”和升學率。嚴禁單純以學生考試成績和升學率排名排隊、表彰獎勵。
2.健全誠信製度。凡涉及學生、家長和社會關注的重要內容、重要措施、重要環節,必須公開透明。切實執行公示、舉報、申訴和仲裁製度。采用簽訂誠信協議等措施,加強過程管理和全程監控,營造規範、公正、和諧的製度環境。
3.強化督查問責。建立市、鎮(區)、校三級考試考務督查製度,對製度建設、方案設計、工作流程等方麵進行逐級自查和督查。加大違紀違規查處力度,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4.提升保障能力。加強學校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麵的條件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開展標準化考點建設,改善考試條件,維護平安考試的良好環境。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經費。嚴格試卷命題、印製、運送等環節的保密要求,確保試題試卷安全。充分發揮基礎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和招考業務管理係統的技術保障功能,確保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係統、體育考試管理係統、招生考試管理係統、畢業生驗證係統等各項技術係統的全麵對接,提高考試招生的信息化水平。
5.加強初中學校教學管理。各學校認真做好課程教學與中考改革銜接工作,要落實《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不得隨意增加或刪減課程;不得隨意改變各門課程的周學時數和學科總學時數;不得在各學科之間違規增減調配學時;不趕進度、不增難度,不突擊教學。教育管理部門要加強督導檢查,定期對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四)重視輿論導向
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涉及千家萬戶,關係百姓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鎮區和學校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認真做好考試招生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全麵準確宣傳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關鍵措施、工作部署和政策規定,引導學生家長和社會更加關注學生的全麵健康成長。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等惠民政策的宣傳,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形成改革共識,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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