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近日,法國國民議會表決通過關於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法案。按照新規,在校學生無論在課堂還是課外活動時均不得使用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智能手表等各種有上網功能的通信設備,除非是出於教學需要,或是在條例中明文規定可以使用的地點。法案適用於所有幼兒園、小學和初中,覆蓋3歲至15歲的學生,並將於今年9月開學時正式生效。
法國通過禁止學生在校園裏使用手機的法案這一模式,是我國在治理學生使用手機問題時可以借鑒的。對家長和公眾關注的教育議題,需要廣泛聽取意見、充分論證,而不能拍腦袋決策。而在立法之外,也還需要重視相應製度建設以及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
我國未成年學生沉迷手遊問題已經十分嚴重。一些學校出台禁令,但由於是行政規定,導致在執行過程中一直存在爭議。如果立法,就能使禁令有效力,也可以讓各方意見充分交鋒博弈。比如,讚成者認為,學生可通過手機相關功能進行學習,不能因噎廢食;反對者則認為,使用手機學習,隻是學習手段的延伸,當弊大於利時,就應謹慎使用。
當然,禁止學生在校園使用手機,也會存在執行難的問題。諸如學生帶手機進校園,學校怎麼處理?學生在課堂上違規使用手機,教師能讓學生交出手機嗎?如果教師收繳學生手機產生衝突怎麼辦?這就意味著,推行禁令,如果做不到執法必嚴,就難以產生實際效果。對於beplay體育手機管理來說,依法治教,才能維護學校辦學秩序。
與此同時,還必須意識到,學生沉迷網絡的原因還來自於社會和家庭,這不是靠學校禁令就能解決的,需要進行綜合治理。
我國有明確禁止經營性網吧向未成年人開放的法規,但這一禁令並沒有得到有效執行,往往是出現問題後才著手治理,一陣風後卻死灰複燃。特別是一些農村地區,放學離校的孩子馬上就進入網吧。如果這一問題不解決,校園內治理、校園外放縱,就會造成治理無效且加劇師生衝突。因此,陪伴孩子,特別是對孩子控製上網時間的引導,對識別不良信息的能力培養,是家長必須履行的監護、引導義務。
教育是一項係統工程。立法、製度、引導,對治理beplay體育手機生使用手機問題缺一不可。建議完善相關立法,並建立遊戲分級製度、改革學校辦學製度,加大對學生教育引導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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