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雙減”政策,切實鞏固“雙減”工作成效,西安市雁塔區、未央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藍田縣持續開展校外培訓治理,依法依規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案例一
孫某,身份證號碼:210782********1214,以個人名義在雁塔區育才路183號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雁塔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25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
董某,身份證號碼:411123********2037,以個人名義在雁塔區瑞欣大廈16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雁塔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44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三
賈某,身份證號碼:610112********3534,以個人名義在未央區講武殿北村21號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未央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9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四
臨潼區人民南路6號西安市臨潼區小天鵝藝術培訓學校存在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誌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等違法行為。臨潼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規定,對該機構作出罰款7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五
臨潼區東二環路大幅樓南側1幢西安市臨潼區新龍尚教育培訓學校因收費不規範,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臨潼區聯合行動組對該機構進行立案調查,警示約談機構負責人,要求退還所收費用。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有關規定,對該機構作出罰款33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六
西安市長安區尚文教育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在長安區鎮南街綜合市場一排綜合樓二樓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長安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該機構作出罰款295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七
王某,身份證號碼:610126********4227,以個人名義在高陵區涇渭鎮梁村7組101號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高陵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8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八
藍田縣好奇心托管服務部在藍關街道新城村4組北環路北段西側69號違規開展學科培訓。藍田縣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該機構作出罰款6954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西安市教育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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