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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考改革實施方案
2018-12-27
成都市教育局
作者:

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基層治理和社會事業局,各區(市)縣教育局,直屬(直管)學校(單位):

  為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發展素質教育,推進教育公平,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和《四川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川教〔2017〕107號),結合本市實際,市教育局製定了《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7日

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方案

  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和《四川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川教〔2017〕107號),結合本市實際,製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育人為本、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使教、學、考、招有機銜接,構建有利於發展素質教育,有利於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麵發展的考試招生製度。

  到2022年形成具有成都特點,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製,提升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務

  (一)實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1.“兩考合一”。建立市級統籌、以縣為主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體製。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堅持初中畢業、高中招生“兩考合一、一考多用”,減輕學生備考負擔。統一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標準、科目和時間。完善全市統一的考試評卷信息化平台,統一網上評卷,實現同考等值。

  2.“全科開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範圍覆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科目。從2019年秋季新入學的初中一年級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曆史、地理、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中的信息技術和地方課程等,並根據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調整而調整。

  3.分類考核。語文、數學、外語實行紙筆閉卷考試,按要求參加四川省教科院組織命題的考試。物理、化學、生物采取紙筆閉卷考試和實驗操作技能考試相結合的方式,每個科目兩項考試成績合並計算作為學科總成績;實驗操作技能考試按省教育廳相關要求執行。道德與法治、曆史實行開卷考試。地理采取紙筆閉卷考試。信息技術實行上機操作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由統一考試和體育素質綜合評價考核組成,其中統一考試由體能和技能項目組成,實行必考加選考。音樂、美術成績由藝術素質測評成績和技能測試成績確定,由初中學校根據市教育局要求實施。綜合實踐活動中的地方課程測試由各學校自行組織。

  4.命題要求。切實提高命題質量,引導發展素質教育。根據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確定考試內容範圍,研製考試試題,兼顧畢業考試和招生考試的不同功能。在全麵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增強考試內容的基礎性、綜合性,增強與學生生活、社會實際的聯係,增強對學生獨立思考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以促進學生全麵發展為根本,注重對學生科學素養、人文素養、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等綜合素質的基礎考查。

  5.“學完即考”。按照義務教育課程方案的規定和要求,堅持“學完即考”。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考試於畢業當年6月中旬進行。道德與法治、曆史、生物、地理、信息技術考試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按照“學完即考”的原則,及時安排;體育與健康統一考試、音樂和美術技能測試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進行。

  6.成績呈現。初中畢業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畢業成績等級分為a(優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級。具體認定辦法由市教育局另行製定。

  (二)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1.評價內容。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麵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麵。市教育局製定“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初中學校要基於學生發展的年齡特征,結合學校教育教學實際,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五個方麵的評價內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學生的全麵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為規範養成和突出表現。

  2.評價依據。以學生在校期間的成長記錄為主要依據,包括:思想品德與行為規範評價和成長發展的記載;各學科的學業成績記錄和學習小檔案的記載;參加專題教育、社會實踐活動、學校和班級及社團活動的記錄,“個性特長”和獲得獎勵的記載;身心健康狀況記載;藝術特長和基本素養記載;校本課程的考查結果等。綜合素質評價要以事實為依據,堅持客觀性評價與發展性評價相結合,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多元評價方式進行。

  3.評價程序。綜合素質評價由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校具體組織實施。基本程序包括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公示審核、形成檔案。市教育局研發“成都市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記錄管理係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指導學校使用好記錄管理係統,初中學校要為每個學生建立綜合素質表現評價檔案(含電子檔案),實現信息化管理,並將用於招生使用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進行公示、審核。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簡潔明了,便於在招生中使用。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在九年級下期(畢業當年4月底以前)完成。

  4.結果運用。初中學校和教師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引導學生發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初中學校要將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提供給高中階段學校,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選拔新生、自主招生的依據或參考。各高中階段學校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製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體係和辦法,組織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觀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確提出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具體使用辦法並提前公布,規範、公開使用情況。

  5.評價實施。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初中學校應建立和完善綜合素質評價公示製度、誠信製度、監控與評估製度、舉報與申訴製度,確保公平公正。高中學校要向社會公布招生錄取中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改革完善招生錄取辦法

  1.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計分科目。將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治、曆史、物理、化學、地理、生物納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計分科目。實行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和統一公布成績。

  試卷的結構及分數。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滿分各150分;物理100分(含實驗操作考試15分);化學100分(含實驗操作考試15分),體育與健康60分(含體育素質綜合評價考核10分)。生物(含實驗操作考試15分)、曆史、地理、道德與法治,滿分各100分。

  升學成績計分辦法。升學成績以分數形式呈現,總分為710分。具體為: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滿分各150分;物理成績按70%計入,滿分70分;化學成績按50%計入,滿分50分;體育與健康滿分60分;道德與法治、曆史、生物、地理升學成績每科總分按20分計算。具體折算細則由市教育局、市招考辦另行製定。

  2.堅持普職協調發展。根據成都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科學合理製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對初中畢業生就讀中職類學校實行免試注冊入學製度,使有意願的初中畢業生都能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推動普職融通育人模式改革,探索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資源共享、課程互選、學分互認、學籍互轉,建立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融合銜接的人才培養機製,為高中階段學生提供“二次選擇”機會。進一步落實和完善來蓉工作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政策措施。實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進一步提高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質量,擴大特殊教育學生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機會。

  3.完善指標到校生分配辦法。合理分配優質高中招生名額,省級示範性公辦普通高中統招計劃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務區內的初中學校,並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國家級重點(示範)等優質中等職業學校也可將一定的招生名額分配到區域內初中,促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初中學校推薦指標到校生要依據學生初中各階段學業考試成績,並結合綜合素質評價情況。

  (四)完善和規範自主招生

  進一步完善和規範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省級示範性公辦普通高中經市教育局批準後,可麵向全市自主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促進普通高中優質特色發展。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後進行,自主招生總數一般不超過當年學校招生計劃的5%。經批準實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要根據學校辦學定位、辦學特色製定招生錄取辦法,綜合考查,擇優錄取,並將招生時間、招生辦法和招生程序等自主招生的各個環節和錄取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進行。

  (五)強化招生管理

  1.嚴格招生計劃管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資源總量,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編製,適當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招生總體規模。根據各校辦學條件、核定的辦學規模確定每所普通高中學校具體招生計劃並嚴格執行。各區(市)縣要按照國家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要求,辦好各類高中階段學校,提供充足學位。中心城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經市教育局審核後由市招考辦統一公布,其他區(市)縣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編製並公布。

  2.規範招生行為。普通高中學校應嚴格按照規定錄取新生,嚴禁無計劃、超計劃和違規跨區域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具有中等學曆教育資格的中職學校按省教育廳規定的範圍自主招生。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學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3.嚴格招生時間管理。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所屬學校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保證九年義務教育依法實施。所有公辦、民辦高中學校均須按市教育局規定開展招生工作,不得在學生完成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前組織考試和錄取新生。嚴禁將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提前送到高一級學校就讀。

  4.嚴控考試加分。落實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門《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普通高中錄取加分政策的意見》(成教發〔2015〕8號),大幅減少、嚴格控製加分項目。學生相關特長和表現等在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呈現。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製度,接受社會監督。

  5.實行陽光招生。各區(市)縣和學校要在招生入學關鍵節點,就關鍵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工作。高中學校招生宣傳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和指導。招生宣傳必須規範、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虛假宣傳資料和信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費標準、錄取結果“七公開”,其內容必須在當地的主流媒體、教育網站、學校公示欄等公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禁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或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生。禁止把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收的學生安排在民辦學校或社會培訓機構就讀。禁止生源學校和教師幹擾或違背學生意願填報學校誌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招考委、市教育局統籌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工作,明確各單位、部門責任目標,加強過程監督和目標考核。根據考試招生工作特點,提前公布實施方案,有序推進各項改革。

  (二)深化教學改革。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的課時。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切實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麵的條件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定期對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區(市)縣要加大經費投入,加強考試機構、考務組織、考場基礎條件、招生錄取等方麵基本能力建設,充分保障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經費。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題庫建設和命題研究,提高命題質量。建立健全試卷命題、印製、運送、保管、閱卷等全過程保密製度,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加強標準化中考考場建設,到2022年按要求全麵完成。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區(市)縣要認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加強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中等職業學校免費等惠民政策的宣傳,為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營造良好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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