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屬有關單位:
根據2017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方案,現就做好我市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和實驗操作考試的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試對象
參加2017年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考試的所有學生。
二、考試內容
(一)體育考試:1個必考項目+2個多選項目。必考項目為立定跳遠,多選項目為台階試驗、50米跑(二選一),坐位體前屈、握力體重指數(二選一)。
(二)實驗操作考試:物理、化學。
三、考試時間與計分
體育和實驗操作考試在5月10日之前進行,具體時間由各縣(市、區)教育局自行確定。
體育考試按《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規則進行,總分40分,其中立定跳遠14分,另外兩項各13分。實驗操作考試總分20分,每科10分。
四、關於免考和緩考
(一)免考
1.初中階段體育課免修,並於2016年底前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免於執行《中學生體育合格標準》或有嚴重疾病(應出具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的學生,可在考試前向縣(市、區)教育局申請免考體育。經批準同意免考體育的學生可以參加高中錄取,體育考試成績以20分計入升學總分。
2.由於身體發育異常(如侏儒症:女生1.3米,男生1.4米以下)、肥胖症(須經疾控中心檢測)、明顯殘疾、畸形(如嚴重脊椎彎曲、雞胸、明顯為O型和X型腿)等原因,但平時能上體育課的考生,經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後,可不參加體育考試,體育考試成績以20分計入升學總分,如要求參加考試的,按實際得分計入升學總分。平時不能參加體育課的殘疾考生,憑殘疾證書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後,可不參加體育考試,體育考試成績以24分計入升學總分。
3.在考試前或考試期間,由於重病、重傷或剛做過手術等原因,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院鑒定,確認不能參加激烈運動的考生,可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免考,體育考試成績以20分計入升學總分。
(二)緩考
考前有嚴重傷病或特殊生理情況的考生,出具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後,在考前辦理緩考手續。緩考學生應在原定考試日期後10天內補考。確有特殊情況未按時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申請一次補考。
實驗操作考試不予免、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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