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記者獲悉,日前市教育局下發了《濰坊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通知要求,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分別成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委員會,初中學校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作為初一新生的入校課程,學生畢業時初中學校公示畢業評價等級成績,同時公示各學期評價成績及所占比例。本規程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 2017年12月31日。
初中學校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作為初一新生的入校課程,使學生從初一入學時就明確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和要求。日常評價結果的呈現方式由初中學校結合實際自行確定,對可以量化的評價內容可采用定量評價的方法,對采用定量評價方法比較困難的評價內容可采用寫實性描述、定性評價。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結果,均采用A、B、C、D等級形式呈現。A等畢業評價不超過本校畢業生數的30%,B等為50%,D等嚴格控製。
對辦學行為規範、教書育人質量高的學校,可獎勵一定比例的A等指標。獎勵指標從嚴控製,每處學校不超過畢業生總數的3%,獎勵部分從B等級中扣除。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征求公辦普通高中對招生服務區內初中學校A等獎勵指標分配的意見。
每年初中學校開展畢業評價前,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要求將獎勵指標分配到初中學校。初中學校結合實際製定A等獎勵指標具體使用辦法並組織實施。
每學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結束後,初中學校在班內、校園內醒目位置以及學校網站公示學生學期評價等級,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學生畢業時初中學校公示畢業評價等級成績,同時公示各學期評價成績及所占比例。
對於市外學生綜合素質認定,方案中規定,學籍在濰坊市以外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因戶籍在我市,或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經批準在我市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並升學的,其綜合素質等級由升學所在縣市區縣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委員會組織認定,具體認定辦法由縣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監督指導委員會結合實際製定。認定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作為高中學校錄取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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