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山西省深化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試行)》(晉政發〔2016〕23號),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製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全麵而有個性發展,有利於維護教育公平,有利於中考、高考改革的銜接出發,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為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培養適應山西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類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育人為本、能力為先。遵循教育規律,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麵發展,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初中畢業生進一步發展打好基礎。
堅持統籌規劃、普職並重。統籌規劃普職招生規模,整體設計課程改革、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機製改革,為初中畢業生提供適合的高中階段教育。
堅持完善規則、促進公平。發揮考試招生的正確導向作用,健全體製機製,完善政策措施,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為初中畢業生創造平等升學的機會。
堅持試點先行、穩妥推進。加強省級統籌,以市為主,試點先行,把握改革的力度、速度和社會可承受度,循序漸進,積極探索,確保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穩妥實施。
三、總體目標
2017年啟動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試點,2020年全麵推進,2023年整體實施。通過深化改革,初步形成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考試管理機製,促進學生全麵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四、主要任務
(一)全麵建立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
將初中畢業、高中招生“兩考合一”,統一規範為“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考試科目:涵蓋《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規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中的信息技術等13科。其中外語包括聽力,物理、化學、生物包括實驗操作。
綜合實踐活動的其他相關情況(包括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社會實踐、勞動與技術教育)納入綜合素質評價內容。
考試方式: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采取書麵考試;體育采取現場測試;信息技術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采取操作考試;音樂、美術可采取過程性與終結性考查相結合的方式。
成績呈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分數呈現為主,鼓勵有條件的市改進成績呈現方式,探索“等級”呈現,克服分分計較,避免過度競爭。
各科目分值如下: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物理80分、化學70分、生物50分、道德與法治75分、曆史75分、地理50分、體育50分、信息技術10分、理化生實驗10分,共830分。
音樂、美術可用等級或“合格”“不合格”呈現,也可用分數呈現。具體形式由各市確定。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市按照省統一要求製定。
(二)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學生年齡特點,參照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製度。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的全麵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為規範養成和突出表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或依據。
評價內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麵的成長表現,包括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和遵紀守法等。重點記錄學生參與黨團社團活動、參加公益活動和誌願服務等情況。
2.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在課程學習過程中反映出來的興趣和毅力、學科特長和優勢、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情況。重點記錄學生各門課程修習、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研究性課程學習經曆與創新成果、優勢學科學習等情況。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的發展表現等。重點記錄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結果、參加體育運動的經曆和表現水平等情況。
4.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等。重點記錄學生在音樂、舞蹈、戲劇、戲曲、影視、繪畫、書法等方麵表現出來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經曆和成果等情況。
5.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在社會活動中的動手操作能力和社會實踐體驗經曆等。重點記錄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時間、形成的作品、調查報告等情況。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以上評價內容製定科學規範的評價體係,製定統一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積極探索以全國beplay體育手機生學籍信息管理係統為基礎,建立區域內統一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台。初中學校按照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公示審核、形成檔案等基本程序,為每位初中學生建立規範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市製定。
(三)改革招生錄取機製
1.減少和規範考試加分。大幅減少、嚴格控製考試加分項目,取消省優、省三好、科技創新、電腦製作、體育特長等各類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考政策性加分嚴格執行《山西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做好2016年山西省高中階段教育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晉招考委〔2016〕2號)。
2.嚴格規範自主招生。指導各市給予有條件的高中學校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嚴格控製自主招生學校數量及招生名額,將特長生招生納入自主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具體辦法、招生程序、招生數量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製定,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向社會公布。各市進一步完善招生程序,合理確定考核內容和形式,嚴格規範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將自主招生的各個環節和錄取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3.嚴格規範招生行為。完善招生計劃編製辦法,各市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根據區域內初中畢業生數量、高中階段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科學合理確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
建立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平台,嚴格規範招生時間和程序,所有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均需通過統一招生平台,按照考生網上自主填報誌願、網上統一錄取的程序,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下,在規定的時間內有序進行。嚴禁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部門及學校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組織招生。
堅持素質教育導向,規範中考成績發布,嚴禁教育部門、招生考試部門及學校公布學生中考成績,宣傳、炒作“中考狀元”等強化應試教育的行為;嚴禁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以中考成績、升學率排名排隊、表彰獎勵。
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中等職業學校(除公安、師範類專業外),繼續實行注冊入學製度,由招生學校自主組織生源,招生部門備案錄取,使有意願的初中畢業生都能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
做好中等職業學校麵向其他人員的招生工作。中等職業學校要積極麵向符合條件的青壯年農民、企業職工、進城務工人員、退役士兵等各類人員開展招生工作,通過工學結合、半工半讀、彈性學製、學分積累、送教上門等非全日製的教學形式完成教學任務。
4.落實特殊優惠政策。落實優質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政策,招生名額向區域內農村學校傾斜。各市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比例不低於60%,完成率不低於90%。加大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收貧困地區學生的比例。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積極創造條件支持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殘疾學生。
(四)深化中考命題改革
1.改革考試內容。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命題聚焦“立德樹人”,以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為命題依據,以必備知識、關鍵能力、學科素養、核心價值為考查內容,著力提升考試評價的育人功能,發揮積極導向作用,助力推動素質教育。命題體現基礎性、綜合性、應用性、創新性:增強基礎性,考查學生必備知識和關鍵能力;增強綜合性,關注學生綜合素質和學科素養;增強應用性,注重理論知識與生活實際的緊密聯係,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強創新性,減少單純記憶類、機械訓練類試題,加大開放性、探究性試題的比例,帶動教師教學手段和學生學習方法的變革。
2.加強命題能力建設。統籌研究和推進命題改革,提高教師的命題能力和考試評價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切實發揮考試的正麵導向作用。加強考試機構、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方麵的基本能力建設,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題庫建設,做好試題試卷保密工作,確保試題試卷安全。
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工作由省教育廳確定統一要求,各市可自主命題,也可委托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命題(信息技術考試可委托省電化教育館命題、理化生實驗操作可委托省教育技術裝備中心命題)。
(五)推進中考綜合改革試點
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起,確定晉中市、陽泉市為中考綜合改革試點,實行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重點從改革中考計分科目、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錄取依據等方麵進行探索實踐。
1.改革中考計分科目。在現有中考計分科目基礎上,將生物、地理納入其中。鼓勵試點市將音樂、美術納入中考計分科目,成績可采用分數、等級等多種形式呈現。
2.探索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使用辦法。綜合素質評價是中考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試點市要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中考招生錄取依據之一。
3.分步推進試點。按照“統籌規劃、試點先行、分步實施、有序推進”的原則,鼓勵其他市在2018年、2019年提前進入中考綜合改革試點。試點之外的其他地區,可以繼續按照現行的招生錄取方式進行招生。
晉中、陽泉兩市製定的中考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已於2017年報省教育廳備案,施行過程中的進展情況和問題等及時報省教育廳。
(六)改革監督管理機製
1.加強信息公開。深入實施中考“陽光招生”,實行嚴格的公示製度、誠信製度、監督製度和考核評估製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中考招生政策、加分項目、加分名單、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招生範圍、錄取條件、錄取分數線、錄取結果、違規處理結果等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招生部門及時向社會公開,公布監督舉報電話,主動接受學生、學校和社會監督。
2.強化製度保障。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建設,加大學校招生誠信機製建設,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考試安全體係,提高考試招生法製化水平。
3.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加強對招生考試機構和考點(學校)考試招生行為的監管,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製,暢通舉報渠道,建立責任追究製度,嚴肅查處各種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事件和普通高中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及亂收費等問題,嚴肅查處“中介”機構的非法招生和各種形式的有償招生,嚴肅查處亂宣傳、亂招生、亂收費、亂辦學等違規違法行為。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是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省級統籌規劃,各市組織實施。省教育廳成立中考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指導試點工作,研究製定推進全省中考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意見。各地要高度重視,建立有效工作機製,積極學習借鑒試點市經驗做法,提前做好改革準備,結合實際製訂本地實施方案,2018年8月底前報省教育廳備案,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確保改革穩妥積極推進。
2.強化條件保障。各級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初中學校師資、實驗室、計算機教室、體育、音樂、美術器材等設施設備方麵的條件保障,適應中考改革需要,保障正常教學需求。要加強教師校長培訓,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提升教師的教書育人水平。要加強考試條件建設,全麵完成標準化考點建設任務,切實維護“平安考試”的良好環境。
3.深化教學改革。各地要將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作為提升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質量的重要牽引,督促指導初中學校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開足開齊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音樂、美術、體育、綜合實踐活動等課程的課時,促進學生全麵有個性發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對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指導。
4.加大宣傳力度。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涉及千家萬戶、關係群眾切實利益,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要充分考慮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周期性,提前公布實施方案,給學生、家長和社會明確、穩定的預期。要加大宣傳解讀力度,把握正確導向,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引導學生、家長和社會更加關注學生健康成長。要向社會大力宣傳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中等職業學校免費等惠民政策,為穩妥推進改革、發展素質教育、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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