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社會事業局(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根據《雲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調整後的雲南省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方案(試行)的通知》(雲教基〔2014〕31號)、《雲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雲南省2017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雲教職[2017]4號)和《昆明市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方案》(昆教〔2015〕6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昆明市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招生學校編製,報市教育局審核、平衡後下達。招生中由於生源變化等原因,學校確需調整招生計劃,須報經市教育局批準。民辦普通高中經市教育局審批招收的公費學位普高生,由市教育局按招生實際報到人數根據相關文件規定核撥補助經費。
全市初中畢業生71312人,高中階段計劃招生7000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40000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30000人,初中畢業生升學率預計為98.2%以上。
二、實施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
按照雲南省教育廳調整後的雲南省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方案,
2017年繼續實施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要高度重視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規範管理實施,確保試卷安全保密,嚴肅考風考紀,做到招生考試公平公正。
(一)考試科目及升學成績
1、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曆史、地理、生物學、信息技術、體育、音樂和美術。其中音樂、美術為學校考試科目,其它為統一考試科目。
2、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原始成績,通過一定比例折算量化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升學成績: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物理80分、化學50分、體育50分;曆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學和信息技術5個學科成績合格及以上者每個學科按10分計,低於60分者按實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入高中學校錄取總分;音樂和美術學科合格及以上者每個學科按5分計,不合格者不記分;總分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二)考試時間
2017年6月28、29、30日組織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曆史、地理、生物學考試;7月1、2日組織信息技術考試;體育科目考試在4月30日前完成;音樂與美術考試由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完成。
(三)試卷命製和閱卷
除省教育廳統一抽考的數學和思想品德科目外,其餘科目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試卷命製。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統考科目試卷實行全市統一計算機網絡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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