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昆明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加分照顧政策較往年有所調整:加分類別由原來的7類降為5類,僅保留政策性加分,取消“三好學生”等鼓勵性加分;最高加分分值由原來的20分降為12分,並明確了每項加分的具體審核部門,便於家長和學生辦理相關手續。
烈士子女、獲公安部表彰的一級或二級英模子女、駐艱苦邊遠四類以上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12分;因公犧牲的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照顧10分;駐艱苦邊遠三類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駐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的現役軍人子女照顧9分;一級至四級殘疾的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榮立個人一等功的現役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駐艱苦邊遠二類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6分;榮立個人二等功的現役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照顧3分。以上項目的加分照顧資格審核: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由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審核;其他加分照顧項目由其父(母)所在單位負責審核(軍人子女須由團級以上部隊政治機關審核)。
獲省政府或國家有關部委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子女照顧12分;獲州(市)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子女照顧9分;獲縣(市)區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子女照顧6分。以上項目的加分照顧資格由縣(市)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審核。
此外,戶籍在民族自治縣、其他縣(市)區的民族鄉並在當地初中就讀的少數民族照顧6分,加分照顧資格由縣(市)區民宗部門負責審核;雲南省內農業人口獨生子女照顧6分,加分照顧資格由縣(市)區衛計部門負責審核;歸僑學生、歸僑(華僑)子女、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科技獎的僑眷子女、台灣籍考生照顧6分,加分照顧資格由市外事僑務辦公室或市台灣事務辦公室負責審核。
昆明市教育部門提醒,符合加分照顧條件的考生,在學校領榷昆明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加分照顧審核表》,到相應的審核部門辦理加分照顧審核手續,錄取時按相應的加分分值計入升學成績。若同時符合幾項加分照顧條件的,可選擇分值最高的一項實行加分照顧,其照顧分數不得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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