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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實施意見
2018-03-15
台州市教育局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區普通高中:

  為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切實提高高中階段教育質量,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類人才,促進學生全麵而有個性的發展,促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學校特色化多樣化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以及《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教基〔2017〕122號)的要求,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革目標

  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加強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切實改變單純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來錄取學生的傾向,綜合考察學生全麵發展和身心健康,既要關注共同基礎,又要關注個性特長。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製,促進學生全麵而有個性發展,促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學校特色化多樣化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初中畢業生均需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1.考試科目與考試形式。《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全部科目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要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語文、數學、外語、科學、社會(包括道德與法治、曆史與社會,以下簡稱為“社會”)和體育與健康等六科作為統一考試科目。從2020年起,語文、數學、外語、科學、社會學科均采取閉卷形式考試。

  2.考試分值。語文150分、數學150分、外語120分、科學190分、社會100分、體育與健康40分,總分750分。

  3.考試命題。語文、數學、外語、科學、社會的學業水平-3-考試,以省教育廳編製的《浙江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說明》為依據,由台州市教研室根據學科《課程標準》和省教研室編製的相關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說明規定的考試範圍、內容和要求組織命題,也可合作命題或委托省教育廳教研室命題。命題時應以學生發展核心素養為命題重點,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係,加強對在真實情景中問題解決能力考查,逐步增加真實情景中能力考查的試題比例;加強對學科思維能力考查,逐步改進開放性試題和評分方式;加強對初中學生能力考查,從2020年開始,外語聽力考試改為外語聽說能力人機對話考試,同時進行科學實驗考試。外語科目總分為120分,其中外語聽說能力人機對話考試分值為30分。科學總分為190分,其中科學實驗考試分值為10分。試卷難度係數控製在0.7至0.75之間。

  4.考試成績呈現。考試成績采用分數和等級製兩種形式呈現。以等級製呈現的分為A、B、C、D、E五級,分別代表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A占20%,B、C各占25%,D占25%左右,E等控製在5%以內,對E等考生,要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補考。

  (二)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麵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1.主要內容。建立規範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側重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記錄,主要包括品德表現、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等內容。各縣(市、區)應根據《台州市初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的要求製定評價工作方案,具體由學校組織實施。要做到嚴格程序,強化監督,確保民主、公開、透明,保證內容客觀、真實、可用。

  2.結果應用。要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促進學生多元發展與自我教育的重要手段。探索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各類招生的使用辦法,到2020年,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成為學生畢業和各類招生的基本依據之一。考生綜合素質等第作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綜合素質各個維度等第要求在合格以上,省一級特色示範普通高中和原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錄取的新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還應達到1A2B及以上。鼓勵各地在分配招生和自主招生時,采取綜合等第或折分方式計入總分,也可以采取品德表現加學生最優秀的其他1-2個維度綜合等第或折分計入總分,用折分計入總分的,一個A記3分,一個B記2分,一個C記1分。

  (三)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

  1.合理編製招生計劃。各縣(市、區)要按照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普職協調發展、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編製和-5-實施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要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積極創造條件,使有意願的初中畢業生都能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

  2.實行名額分配計劃。積極推廣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做法,其中省一級特色示範普通高中和原省一級重點高中分配比例,應達到學校招生計劃的50%以上,並逐步增加,從2018級學生開始,分配比例不低於60%,有條件的地方應努力提高分配比例。其他普通高中是否分配,分配比例數額,由各縣市確定(市區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確定)。分配招生名額應以初中畢業生人數為主要依據,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招生名額要向農村初中傾斜。

  3.單列自主招生計劃。自主招生是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促進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樣化發展,培養各類拔尖人才的需要。自主招生主要包括招收在藝術、體育、科技等方麵具有特殊才能學生的特長招生和招收符合學校辦學特色的特色招生。各縣市可選擇區域內1至2所優質示範普通高中,進行特色招生試點,逐步積累經驗,再在麵上推廣。申請自主招生的學校,必須是省特色示範普通高中或市級以上體育、藝術特色學校,符合上述條件的普通高中學校,可向縣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市區普通高中向市教育局)申請自主招生計劃,縣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學校辦-6-學特色和培養能力進行核定。自主招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20%,其中特長招生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5%。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有條件的學校可跨設區市招收特長生。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有條件的學校可跨縣(市、區)招收特長生。

  4.進一步深化市區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按照推進台州市區普通高中一體化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推進市區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從2020年開始,台州一中、黃岩中學、路橋中學分別從當年招生計劃總數中劃出80名指標,麵向學校所在區外的兩個區(椒江區包括開發區)招收交流生(每區各40名)。今後逐步增加交流生招生指標,最終實現交流生招生指標占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20%目標。逐步擴大北京師範大學台州附屬高級中學辦學規模,從2020年開始,高一新生招收14班,今後逐步擴大招生規模,最終達到每一年級段招收16班,全校共48班的辦學規模。從2020年開始,三區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90%麵向本區域,10%麵向學校所在區外的兩個區(每個區各5%),今後逐步增加交流生招生指標,最終實現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80%麵向本區域,20%麵向學校所在區外的兩個區(每個區各10%)的目標。三區民辦普通高中麵向學校所在區招生為主,從2018年開始,麵向學校所在區外的其他二個區招收的誌願生統一納入誌願填報錄取。按照“三區兩市”協同發展要求,積極創造條件,-7-探索“三區兩市”一體化招生改革。

  (四)探索多元錄取機製

  積極探索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進一步擴大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自主權,依據學校辦學定位和特色,製定學校招生標準,建立名額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統一招生為主的多元錄取機製。

  1.完善優質高中名額分配招生製度。名額分配招生應根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名額分配生招生政策,原則上分配到農村初中學校的名額要足額落實,確保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至少有一名畢業生能升入優質示範普通高中,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2.實施自主招生。實施自主招生可以采取特長招生和特色招生兩種方式。特長招生應根據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校麵試或專門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或綜合素質維度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於30%。特色招生應根據學校辦學定位和特色,選擇一至兩門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錄取的前置要求,再結合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綜合素質或綜合素質維度評價結果擇優錄取。普通高中學校應製定自主招生章程,詳細列明特長招生和特色招生的類別、數量、標準,以及條件和程序等內容,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後方可實施,並提前向社會公布。

  普通高中學校中外合作項目招生,可先組織外語水平測試,以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於30%為基本要求,將學生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外語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或綜合素質維度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組成總分擇優錄取。

  3.完善中職招生。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把各類中職學校統一納入市縣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3+2”、五年一貫製等中高職一體化培養的學生,原則上須從參加當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中擇優錄取,確保生源質量。繼續積極穩步推進中職跨區域招生改革,市教育局統籌安排中職學校跨縣域招生計劃。各類中職學校按照“應招盡招”的原則,積極麵向初中畢業生、複轉軍人以及來浙務工人員子女等群體招生,盡力滿足學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願望。

  (五)加強招生管理

  1.普高與中職同步錄取。將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招生列入誌願同步錄取(三區中職學校招生由各區教育局負責)。各校要嚴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工作,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應在本地範圍內招生,未經批準,不得跨縣(市、區)招生。

  2.嚴格招生錄取時間。嚴禁擅自提前招生,除特長招生的專門測試、中外合作項目招生的外語水平測試、中高職一體化培養的院校考核評價,可在每年5月10日之後進行外,招生錄取工作一律在學業水平考試後進行,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招生秩序。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繼續實行跨區域統籌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應根據核準登記的招生範圍,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批生源計劃。跨縣(市、區)招生的招生方式分為零散招生和規模招生兩種,在同一個縣(市、區)範圍內招生人數不超過10人為零散招生;在同一個縣(市、區)範圍內招生名額超過10名的為規模招生。涉及台州市內跨縣(市、區)招生的,由市教育局實施統籌管理;涉及跨設區市招生的,報省教育廳批準。

  4.加強對市外中職招生管理。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市外中職學校不得在我市舉辦分校和教學點。未經生源地教育局同意,中職學校不得跨省、跨市擅自招生。

  5.嚴格控製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落實“減項、降分”要求,從2018年起,全市統一取消特長類、競賽類等高中招生加分項目,有相應特長的考生可報考高中學校體育、藝術、科技等項目特長招生,考生的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供高中學校錄取時參考。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製度。

三、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監督,要主動協調非教育部門舉辦的中職學校的主管單位,加強對各類學校招生的統籌管理。各級教研機構要加強對初中學業-10-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研究和指導,其他有關方麵要積極配合,努力為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改革普通高中招生製度營造良好環境。

  (二)深化教學改革和考試基本能力建設

  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的課時。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全麵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麵的條件保障,滿足正常教學及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改革的需要。加強考試機構、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方麵基本能力建設。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題庫建設,開展考後試卷評估和分析,提升考試命題質量和水平。探索建立區域內統一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台。為適應網上閱卷評分、實驗考試、人機對話考試、中考標準化試場建設的要求,各地要積極爭取財政支持,落實專項經費,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的設備和經費足額到位。

  (三)完善“陽光招生”運行機製

  深入實施高中招生“陽光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信息公開製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報名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谘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範圍,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

  (四)加強對違規招生行為查處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招生中違規違紀行為的檢查和處罰。重大違規違紀事件,應將查處情況及時向社會通報。如屬特色示範學校所為的,報省教育廳予以降級直至取消特色示範學校稱號。規範中職學校招生行為,各地要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轄區內所有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和招生專業,堅決取消不合格職業學校及辦學(班)點,及時公布具有舉辦學曆教育資質的學校名單。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嚴禁以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堅決杜絕非法招生、有償招生、重複錄取、超計劃招生、提前招生、搶拉生源和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區域內發生較大規模違規違紀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當年教育發展業績考核優秀等級評定資格。

  本實施意見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特別規定的條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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