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單位):
為了做好金華市2018年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全麵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深化義務教育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建立健全“公開、公平、公正”的“陽光招生”運行和監督機製,促進基礎教育健康發展。
二、報名
(一)報考條件
1.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各縣(市、區)戶籍學生,具備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年齡一般在16周歲以下(2002年9月1日以後出生)的初中畢業生。其中,報考中專(包括“3+2”)、職高、技校的年齡不限。
非各縣(市、區)戶籍考生要求有完整的初中階段學習經曆和學籍,其它條件由縣(市)教育局自行確定。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高中段學校的在校生;
(2)初中段學校的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製措施者。
3.中等藝術學校和體育運動學校的招生條件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二)報名時間
全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即高中段學校招生考試)的報名時間為2018年3月29-31日,逾期恕不補報。
凡2018年初中應屆畢業生和參加2018年高中段各類學校錄取的往屆生及社會考生均應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
(三)報名地點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到戶口所在的縣(市、區)報名。在本縣(市、區)就讀的應屆生在畢業學校報名;非本縣(市、區)戶籍考生符合該縣(市、區)報考條件的,經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審核後,可在就讀學校報名;往屆生與在外就讀回原籍報考的考生,到各縣(市、區)招考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報名點應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各初中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拒絕考生報名。
(四)報名辦法
1.考生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在規定時間和地點辦理報名手續;往屆生和社會青年還須提供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還須交驗原始證件,並交複印件;
2.考生應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3.還未實行考生肖像統一采集工作的縣(市),考生應交近期同底版正麵一寸半身免冠照片2張。
4.報名序號編碼原則詳見《金華市高中段學校招生考試管理規程》(另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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