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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意見(試行)發布
2018-07-31
溫州教育局

各縣(市、區)教育局,浙南產業集聚區文教體局,市局各直屬校、單位: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探索完善多元評價機製,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初中學生全麵健康成長,根據《浙江省初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溫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意見(試行)》,請各地結合實際製定《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並從2018級初中新生開始實施。

  溫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意見(試行)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探索完善多元評價機製,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初中學生全麵健康成長,根據《浙江省初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立德樹人,全麵客觀真實反映初中學生綜合素質和個性特長發展狀況,構建科學的綜合素質評價體係,形成實施素質教育的長效機製,促進學校切實轉變育人模式,促進學生積極主動發展,促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

二、基本原則

  全麵客觀。學校全麵記錄學生初中階段的道德品行、學業修習、文化素養、行為表現、活動實踐、才能展示等方麵發展狀況並進行評價,真實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個性特長。

  公開公正。評價的內容、標準、程序、方法等須事先向學生和家長公布,相關材料按要求公示,評價結果須告知學生並由學生確認。

  注重過程。運用寫實方法全麵、客觀並細化過程記錄,采用民主評議、學期測評、獲獎認定等辦法,確定每位學生每學期各維度綜合素質評價等第,在此基礎上,形成學生初中三年各維度畢業評價結果。

  學校負責。在主管教育局的領導下,各初中學校按市、縣(市、區)綜合素質評價要求,明確評價內容和標準,細化評價辦法和程序,製定具體實施細則,認真組織實施,並對評價結果負責。

  操作簡便。在遵循規則、程序到位的前提下,盡可能簡化操作辦法,減輕師生負擔。

三、評價維度

  (一)品德表現

  主要反映學生道德認知和行為表現等方麵情況。包括學生在社會責任感、誠實守信、合作友善、自尊自信、遵守紀律和人生態度等方麵表現。重點記錄學生誠信、正義、責任、關愛、尊重等品行情況,關注學生日常在校表現、行為習慣及參與校內外公益活動、社區服務、誌願者活動等情況。

  (二)運動健康

  主要反映學生初中體育與健康課程修習情況以及體育運動方麵特長和身心健康發展水平等。包括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體育興趣等。重點關注學生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測試、參加日常體育鍛煉與各級各類體育競賽活動等情況。

  (三)藝術素養

  主要反映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能力,反映學生初中音樂與美術課程的修習情況以及藝術特長發展等。重點是學生音樂、美術課程學習、學期學業考查、參與藝術社團、藝術活動以及藝術興趣特長發展等情況。

  (四)創新實踐

  主要反映學生創新思維、調查研究能力和實踐體驗經曆等,反映學生初中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修習情況以及社會實踐與科技創新活動及其相關成果與作品等。重點記錄學生參加科技活動、創造發明、研究性學習、信息技術、勞動技術、社會實踐等情況。

  (五)科學實驗

  主要反映學生科學實驗的動手操作能力。重點關注學生科學實驗的觀察能力、總結歸納能力、學科知識應用能力及科學探究能力等。

四、評價辦法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由所在班級初評,經學校評價領導小組審核確定。

  (一)學期評價是學校在日常評價的基礎上,依據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結合期末課程測評結果,在學生自評、同學互評、教師評價的基礎上,形成每位學生各維度學期評價等第,由班主任和班級評價小組對各維度學期評價結果進行審定。品德表現每學期既要有評定綜合素質評價等第,又要有寫實性評語。

  各維度學期評價結果分A、B、C三個等第,分別代表“優秀” “合格”“需努力”。學校各維度學期評價A等比例不超過本屆學籍人數的35%,C等比例不超過本屆學籍人數的5%,其餘為B等。學期評價等第為A等和C等的名單須報學校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審定。

  (二)畢業評價是學校根據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在學期評價的基礎上按照學生各維度畢業評價總分排序(學生各維度畢業評價總分,等於各學期各維度學期評價分值乘以各學期權重係數累加得出),結合學生各維度日常表現,按照規定的畢業評價等第比例要求,由班級評價小組初定每位學生各維度畢業評價等第,經學校評價領導小組審核和公示無異議後,在評價管理係統中予以確認。各學期評價結果權重係數如下表:

  學生畢業評價結果分A、B、C三個等第,各初中學校各維度畢業評價A等比例不超過本屆學籍人數的35%,C等比例不超過本屆學籍人數的5%,其餘為B等。對個別辦學水平高、辦學成績突出的學校,可給予A等率上浮不超過5%的獎勵,具體辦法由縣(市、區)教育局決定。各班級的評價結果等第比例由學校決定,但全校總體等第比例不能超過規定要求。畢業評價等第為A等和C等的名單須報學校評價領導小組審定。

  (三)初中階段從市域外學校轉入的學生,按轉入學校製定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細則評定等第,並報縣級教育主管部門認定。

  (四)學期評價一般在每學期結束前進行。初三下學期和初中畢業評價一般在每年四、五月份進行。

五、評價程序

  (一)客觀記錄

  以浙江省beplay體育手機生學籍信息管理係統為基礎,建立溫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管理係統,以學校為記錄主體,采用客觀數據導入、初中學校統一錄入和學生提交實證材料相結合的方式,客觀記錄學生的學習成長經曆。

  教師要指導學生客觀記錄集中反映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每學期及時填寫《初中學生成長記錄冊》。初中學校要在評價管理係統中及時錄入學生參與社會實踐、社團活動、誌願服務、體育藝術科技活動等情況,以及榮獲先進榮譽稱號、或違紀違規被處理情況等內容。

  (二)組織評定

  初中學校要結合各評價維度、各評價項目特點製訂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標準,采用民主評議、學期測評和直接認定等方式對學生的品德表現、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科學實驗等維度進行評價。

  民主評議。包括學生自評、同學互評和教師評議,每學期進行一次。各初中學校可根據本校實際對各維度評價表(見附件1)的評價項目、評價內容和要求等進行充實和完善,並由學生、同學、教師分別在各維度評價表上進行賦分評價。學生自評由學生對自己的學期表現作出評價;同學互評是由本小組同學對組內每位同學作出量化評價;教師評議由班主任牽頭、各任課教師分別負責對全班每位學生的相關維度、相關項目作出量化評價。在學期評價中學生自評占20%、學生互評占50%、教師評價占30%。

  學期測評。每學期由學校組織任課教師依據課程標準對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科學實驗等課程進行期末測試,測試結果作為學生學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依據。各縣(市、區)第六學期的藝術、科學實驗等項目是否舉行統一終結性測試,由縣(市、區)教育局決定。

  直接認定。學生於學期中在品德、體育、藝術、科技等方麵表現突出,並榮獲縣級及以上有關榮譽、獎項等(以文件等正式認定時間為準),班級評價小組根據學校綜合素質評價標準,可直接認定該生相關維度的學期評價為A等。學生在學期中因嚴重違反校規校紀而受到學校處分的,或相關學科在期末測評不合格的,班級評價小組可直接認定該生相關維度學期評價為C等。

  (三)審核公示

  每學期結束前,班主任要指導學生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典型事實材料及其它有關材料,做好記錄工作,同時將班級初評結果告知學生並由學生確認。學生活動記錄、事實材料和初評結果須於期末前在教室內、學校公示欄或校園網等顯著處予以公示。班主任及有關教師要對公示後的材料進行審核並簽字。

  學生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經公示無異議後,確定評價等第,並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

  (四)申訴複議

  當學生或家長對學期評價或畢業評價結果有異議時,應及時向班主任或學校評價領導小組提出複議申請,班級或學校收到學生或家長的複議申請,應及時對學生的評議過程進行全麵了解,並於一周內給出複議結論,並告知學生或家長。

  (五)組建檔案

  學生每學期通過評價管理係統上傳涉及綜合素質評價的過程性材料和榮譽證明,班主任對學生上傳的材料進行審核,學校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檔案。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主要內容:1.初中學生綜合素質報告單;2.初中畢業生基本信息表;3.初中學生成長記錄冊。

  六、結果使用

  作為初中學生畢業條件。從2018級初中新生起,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畢業評價須達到4B1C及以上,且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達到畢業要求,方可畢業,否則予以結業。

  作為高中招生錄取依據。將初中綜合素質評價作為促進初中學生多元發展與自我教育的重要手段,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高中招生的前置條件。普通高中錄取,初中綜合素質評價須達到5B及以上;省一級特色示範高中和縣(區)高中錄取,初中綜合素質評價須達到2A3B及以上。考生在報考體育、藝術、科技特長生時,其相應的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須達到A等;考生報考理科特色生時,其科學實驗須達到A等。

七、組織保障

  加強組織領導。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麵實施素質教育,深化考試評價改革的重要舉措,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根據《溫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意見》,製定本地《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成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初中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領導。要進一步健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各項製度,強化評價過程與評價質量的監控,督促初中學校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及社會監督;及時做好學生及家長的谘詢解答、投訴回複、複議處置工作;督促初中學校及時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及相關材料錄入評價管理係統。

  精心組織實施。各初中學校要根據縣(市、區)教育局製定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製定《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並提前將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程序和有關製度等向社會公布,廣泛征求師生和家長的意見,保證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公開、公正、公平。

  學校要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工作小組和監督小組,具體負責本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施和監督。班級要成立由班主任為組長、各任課教師和學生代表組成的班級評價小組,具體負責本班級學生的評價工作。

  強化宣傳培訓。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初中學校要加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宣傳工作,積極爭取廣大師生、家長和社會各界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理解與支持。重視加強學校綜合素質評價人員培訓,確保評價工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要建立、健全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監督、檢查製度和責任追究製度,對在評價中弄虛作假行為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附件:點擊下載附件1-4

  1.溫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用表

  2.溫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報告單

  3.溫州市初中畢業生基本信息表

  4.溫州市初中學生成長記錄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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