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銜接浙江省高考招生製度改革配套的評價改革,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教基〔2017〕122號)文件要求,結合義烏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育人為本,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以招生製度改革逐步減輕學生課業負擔,科學選拔各類人才,辦人民滿意教育,為義烏經濟轉型升級和高水平建成浙中人才高地提供強有力的智力支持。
二、總體目標
圍繞浙江省高考招生製度改革,有序推進中高考招生在科目、分值等方麵的深入銜接,全麵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加強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考核學生全麵發展情況,促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學校特色化多樣化發展,實現學生全麵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三、主要內容
(一)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從2019年開始,義烏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金華市聯考。與金華市統一命題,相關考試科目、各科分值、考試時長、考試組織形式、閱卷、成績統計發布安排等原則上與金華大市相同,量化綜合素質及科學實驗評價結果等參照金華同步調整。
1.考試分值:語文、數學、英語滿分各120分;科學滿分160分;社會(包括道德與法治. 曆史與社會,簡稱“社會”)滿分80分;體育滿分30分(初二20分,初三10分),總分630分。
2.考試時間:學業水平考試的文化考試時間為每年6月11--12日,體育考試時間為每年4月中下旬。語文、數學、科學各120分鍾,英語100分鍾、社會80分鍾。
3.考試組織:數學、社會學科實行開卷考試。與金華市同步實施外語學科人機對話考試。學業水平考試不允許使用計算器。自2020年開始,高中階段招生根據《義烏市初中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義教基〔2018〕4號)實施初中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
(二)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
1.合理編製招生計劃。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普職協調發展的原則,編製並實施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調控提升普職升學比例,穩控普通高中招生總規模。
2.推行定向分配招生計劃。大力推進區域義務教育,尤其是初中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完善優質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定向分配製度,義烏中學分配比例不低於60%,義烏二中實行50%定向招生、大成中學落實一定名額實施定向招生。定向招生名額以學區生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及格人數為主要依據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
(三)探索多元招生錄取機製
積極探索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依據學校辦學定位和特色製定學校招生標準,建立特色招生、定向招生、自主招生和統一招生為主的多元錄取機製。各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實施特色招生,原則上數量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20%,其中體育藝術特長招生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5%。
1.支持義烏中學做精做強。根據學校辦學資源合理調控義烏中學辦學規模,年招生數控製在700人以內。明確義烏中學招生方式,通過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照“先定向、後統招”的方式錄取,定向招生設置最低控製分數線。擴大義烏中學招生自主權,學校可自主招收不超過年招生計劃總數20%(含體藝、信息技術等)的優秀學生;可與相關縣市區(如對口支援縣市區等)建立優等生委培機製。
2.義烏三中、四中探索實施“三位一體”招生。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校組織的專業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結果綜合排序錄取,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占比應不少於70%。“三位一體”招生批次納入普通高中提前批。具體招生方案由相關學校製定,報教育局批準後實施。
3.鼓勵其他普通高中探索特色招生模式。各校根據學校辦學定位和特色,選擇一至兩門學科、再結合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作為依據,製訂特色(特長)招生方案,詳細列明招生的類別、數量、標準以及條件和程序等內容,經教育局批準後,向社會提前公布實施。
4.拓展特色(特長)生招生路徑。普通高中體藝特長生招生繼續按照《義烏市普通高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辦法》(義教基〔2017〕10號)執行(義烏中學招錄辦法另定),教育局統一組織專業測試,測試後即填誌願,以文化課成績入圍為前提,按照專業測試成績自高向低錄取,特長生在各批次中均先行錄取。
(四)加強職校及民辦高中招生管理
1.逐步規範職校招生行為。各類中職學校要按照“應招盡招”的原則,盡力滿足學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願望。將職普融通班、五年一貫製幼師大專班及3+2聯辦班納入招生辦統一平台招生。繼續試行職普融通實驗班招生,實踐職業教育多樣化人才培養模式,為中職考生創造升入普通本科或高職本科求學機會。
2.加強民辦高中招生管理。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應根據核準登記的招生範圍,每年向教育局報批生源計劃,教育局根據校舍、師資等辦學條件,核定招生總計劃,劃定最低控製線。在政策允許範圍內,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可以實行跨區統籌招生。
四、嚴肅招生紀律,加強監督管理
(一)深入實施高中招生“陽光工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信息公開製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公布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谘詢及申訴渠道等信息,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各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取消“三限生”、“借讀生”規定,嚴禁掛靠學籍,做到“人籍一致”。
(二)深化初中學段教學改革。加強校長、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切實實施素質教育。各初中學校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為“應試”而壓縮綜合實踐活動、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的課時。
(三)嚴格規範加分、降分政策。積極落實上級部門關於軍人子女優待等政策,全麵實施體育、藝術、科技等獎勵類學生“零”加分政策,確保招生考試工作陽光透明。
(四)加強對違規招生行為的檢查和處罰。強化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監督,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加強對招生中違規違紀行為的檢查和處罰。
本指導意見從2019年開始實施,由義烏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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